大政发〔2017〕7号《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林海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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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林海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2017〕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林海模式”的实施方案》业经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六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7日

大连市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林海模式”的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让广大老年人有更多的幸福感,享受优质的养老服务,市政府决定,利用3-5年时间,在我市城市社区全面推广中山区青云林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以下简称“林海模式”),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利用城市社区资源,以推广“林海模式”为重点,全面建设运营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我市居住在家的城市老年人提供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困难和需要为主要内容的方便、快捷、人性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林海模式”,应遵循以下原则:

1.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2.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3.普惠型与精准化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4.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的原则;

5.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二、“林海模式”具体内容

“林海模式”是以建立居家养老工作协调推进机制为基础,以满足老年人就餐、医疗、娱乐等居家养老基本服务需求为导向,以保障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和低收入老年人为重点,以信息网络为支撑,通过整合社区优势资源和基础设施,建立起7项基本养老服务和7项延伸养老服务相结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

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林海模式”,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在建设运营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时,按照必备项目、基本项目、拓展项目3个层次复制推广,并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

(一)必备项目。为必须设立的服务项目。

1.社区食堂。建立相应规模的就餐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一日三餐饮食服务,承接老年人订餐服务。

2.签约医生。充分利用辖区医疗卫生资源,为60岁以上的低保、“三无”、失独老人以及7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签约医生服务,开展健康评估、上门巡诊等医疗服务。

3.文化娱乐。建立相应规模的文化活动设施,针对老年人开设老年课堂、开展文体活动。

(二)基本项目。为应当逐步设立的服务项目。

1.信息平台。建立信息化服务平台,在老年人家庭中安装视频通话、“一键呼”等服务终端设施,及时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应急、咨询和上门服务。

2.日间照料。建立相应规模的日间照料站,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人及其他有照料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服务。

3.康体锻炼。建立相应规模的身体锻炼场所,举办适应老年人身体条件的体育活动。

4.家政服务。建立家政服务站点,引入专业化家政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解决日常生活困难。

(三)拓展项目。为可适当增加的服务项目。

1.志愿者服务。鼓励辖区社会组织以及单位、居民、大学生和社会爱心人士,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

2.金融缴费服务。引进银行终端设立金融服务点,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缴费、理财等便捷服务。

3.集体旅游服务。组织专业旅游机构,为老年人提供集体观光旅游服务。

4.邻里守望服务。成立社区邻里守望服务队伍,负责楼院治安巡视,为有需求的老年家庭提供照看服务。

5.财务托管服务。委托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为有需求的老年家庭保管贵重钱物。

6.购物服务。由服务组织、志愿者、物流企业为老年人购物提供优惠便捷的服务。

7.夕阳创作室。在社区为老年人设立文化创作的平台,提供发挥余热和技能专长的渠道。

三、主要任务及要求

(一)任务目标。2017年,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区42个街道及其他9个区市县、先导区,各建设1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复制推广“林海模式”;服务内容必须设有3个必备项目和4个基本项目。2018-2020年,在全市其余城市社区,原则上3年分别按照30%、30%和40%的比例,建设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复制推广“林海模式”,实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服务内容必须设有3个必备项目,逐步设立4个基本项目,条件具备的可适当增加7个拓展项目。

(二)设施建设。设置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半径以500米为宜,服务人口2500-3500户(或0.75-1万人)。有条件的地区应1个社区建立1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特殊情况下,也可以1个社区辐射周边几个社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应设在建筑物3楼以下(含3楼),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其中社区食堂面积应不低于100平方米;单体面积不足的,社区食堂可以另设。

(三)运营管理。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按照大连市《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加强运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各项责任制。要设立服务项目、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公示栏,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服务守则和服务人员职责,各个场所设施应有醒目的标示,做到服务流程合理、服务操作规范、服务质量良好。要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管理,为社区内居家老人提供社会化、专业化、规范化服务。

(四)差异化服务。各地区组织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服务,应根据老年人的实际情况,提供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各地区可参照中山区的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不同老年人群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是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林海模式”的责任主体,要把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林海模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制定方案,积极推进,做好辖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组织实施。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强协调,切实帮助解决问题。

(二)强化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政府督查部门要做好对各地区推广进度的督导工作;民政、老龄部门要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指导监督以及财政补贴资金核查统计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做好医生与老人家庭签约的组织协调以及医疗服务的指导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的安排拨付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从自身职能出发,予以密切配合。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地区要在场地提供、政策扶持等方面予以支持,积极落实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资金及运营补贴资金,并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市财政对符合标准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按照区市县财政给予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补贴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及时总结经验。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学习交流“林海模式”以及其他先进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典型经验,研究在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有效对策和措施,推进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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