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办发〔2018〕36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严肃会纪切实提高市政府会议效率和质量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13 04:14:24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会风严肃会纪切实提高市政府会议效率和质量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8〕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关于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要求以及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整顿会风、严肃会纪的指示精神,切实提高市政府会议效率和质量,促进政府机关转作风提效能、抓落实树形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改进会风,切实提高会议效率


市政府会议是市政府传达上级指示精神、统一思想、研究问题、部署工作的主要形式,也是开展工作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简会议活动要求,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对会议数量、会议时间、与会人数等硬性指标,减少领导陪会,集中精力抓落实。做好年度会议计划,加强会议审批把关,严格会议组织实施,切实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


(一)严格控制会议规格和规模。从严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部门召开的会议,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确需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应报市政府秘书长统一安排。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县市区政府领导参加;部门主办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确需县市区政府领导参加的,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其中需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要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全市性会议优先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以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县市区政府领导到主会场参加会议。


(二)严格控制参会范围和人数。会议组织单位在拟定会议通知时,要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参会范围。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受主要领导委托)主持召开的市政府全体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等会议,原则上通知部门、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原则上通知研究事项涉及的牵头部门主要领导参加,配合、协调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由分管领导参加;涉及必须由部门和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现场决定事项的会议,按会议要求通知有关人员参会,不安排与会议无关的部门参加,除议题汇报部门的领导可带1名工作人员旁听会议外,其他列席部门领导一律不得带随员参会。要严格控制参会人数,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23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参会人数的7%以内;部门召开的本系统业务性工作会议参会人数一般不超过12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参会人数的4%以内。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一般采取视频会议形式,不要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参加。


(三)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会期。严把会议审批关,凡是法规已经明确的事项不开会,凡是职责已经明确的事项不开会,凡是能发文解决的问题不开会。能合并、套开的相关会议,尽量合并、套开。要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为半天,特殊情况不超过1天。提交上会的议题应事先经过充分酝酿协调、并报市政府秘书长初审和分管副市长签署意见,主办单位要及时准备专题汇报、主报文件和有关背景资料,其中专题汇报内容必须与市长审定的议题请示件相一致,字数在2000字以内,提前一周将提案送至市政府办公室会议承办科室。


(四)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和标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会议期间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会议、活动现场布置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有条件的一律在内部会议室召开,市区参会人员一般实行走会,会期半天的不安排食宿。严格落实年度会议计划管理制度和会议审批备案制度,没有列入市级机关会议计划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不得召开,未经批准或备案的会议,财政一律不予结算。


二、严格执行有关制度,切实提高会议质量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榆林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专项问题会议市长工作例会制度》(榆政办发〔2018〕20号),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参加市政府会议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部门主要领导要按规定认真参加市政府会议,严格执行会议制度,严肃会议纪律,自觉维护政府权威和形象。


(一)严格会议请假制度。市政府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遇本地、本单位工作安排上有冲突的,尽量协调参加;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调整参会人员的,必须按程序报批,经批准同意后才能请假或调整人员。


1.部门主要领导不能参加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须会前填写《市政府会议请假报告单》(见附件),报市政府审批后,方可安排相关人员代会,并在会前告知市政府办公室会议承办科室。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缺席。


2.部门领导不能参加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的,须会前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若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请假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会前填写《市政府会议请假报告单》,说明请假事由,报市政府审批。


(二)严格会议报名报到制度。参会部门收到会议通知后,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上报参会人员名单;会议通知有明确报到时间的,参会人员要按时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的,应提前向市政府办公室会议承办科室说明原因,并及时履行相关手续;会议迟到人员没有履行报到手续又没有及时说明原因的,按缺席处理。


(三)严格政府会议发言纪律。在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上的发言要突出重点、言简意赅,议题主汇报不超过10分钟,讨论发言除主持人外一般不超过5分钟。有关议题的不同意见,会前已达成一致或已经市政府领导协调决定的,除市长决定需要进一步在会上统一认识的外,不再重复发言。


(四)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参会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签到,对没有履行签到手续的,按会议缺席处理;参会人员要提前进入会场,按要求就坐,不得擅自更换座位;会议期间应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不得在会场内接打电话、随意走动;不得在会场交头接耳,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得长时间在会场外逗留,大声喧哗;参会人员遇紧急情况需中途退会的,须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参会人员不得擅自录音、摄影(像);在会议结束时有序离开会场,不得随意丢弃会议资料。对市政府召开的视频电视电话会议,参会人员要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对无故缺席、早退和无视提醒的参会人员,当事人及所属单位要向市政府做出书面说明,严重违反会场纪律的,所在单位要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检查。


三、加强会风监督检查,建立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一是建立会风监督机制。市效能办要设立会风监督组,派出会风监督员,对会风会纪进行全程监督,并将会议出席情况和会风会纪情况记录在案备查。


二是建立会风通报机制。市政府督查室要组织人员对会风进行督查,对市政府重要会议的会风监督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并呈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凡被通报的部门,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书面说明原因;凡被通报2次的部门,责成该部门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书面检查;凡被通报3次以上的部门,市政府相关领导对该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三是建立会风考核机制。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考核办将市政府会议出席情况纳入市政府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对会议出席情况较差的部门分档次酌情扣分。会风监督结果也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以及年度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



附件:市政府会议请假报告单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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