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办发〔2018〕49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8〕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已经2018年5月22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榆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市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工作,增强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和权威性,确保城乡规划规范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发〔2016〕32号)《陕西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章程》《中共榆林市委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榆发〔2017〕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榆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是市政府统一指导协调全市城乡规划工作,并对有关问题进行审议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
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 市规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
市规委会组成人员由市政府发文明确,个别成员因工作岗位调整则由接替者担任,市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市规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常务副市长担任。
市规委会委员由市政府办、市建规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市环保局、市旅发委、市发展研究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人防办、榆林供电公司、榆林供电局等部门和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空港生态区管委会、榆阳区政府、横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第四条 市规委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协调处理全市城乡规划中全局性、长远性、区域性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规划改革试点时期的难点问题;
(二)审查全市城镇体系规划;
(三)审查城市、县(市区)城总体规划,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规划调整;
(四)审查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规划调整;
(五)审查榆林中心城区范围内重大公用设施选址、建设等问题,审查榆林中心城区范围内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及建设方案;
(六)指导、检查各县市区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七)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市规委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市规委会会议并有表决权;
(二)对市规委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对涉及城乡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并就提交市规委会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议。
第六条 市规委会委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市规委会章程,支持市规委会工作;
(二)承担市规委会委托的有关审查和审议任务;
(三)落实执行市规委会有关决议。
第七条 市规委会下设三个机构:
(一)办公室。设在市建规局,负责市规委会日常工作。主任由市建规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建规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二)专家组。由城市规划及相关专业非行政专家组成,为市规委会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专家组成员采取部门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推选产生,经市规委会办公室初审,报市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后,由市规委会办公室颁发聘书。专家组组长及副组长人选,由专家组成员推选产生,经市规委会办公室报市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三)督察办。设在市建规局,主任由市建规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第八条 市规委会下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市规委会各项章程、工作规则和有关文件资料的起草工作;
2.负责处理市规委会及其专家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包括委员的联系、专家组的设立等;
3.协调市规委会及其专家委员会各项审查(评议)会议的组织与会务工作以及会议档案管理;
4.负责各类申请议题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5.拟定市规委会年度工作计划,报市规委会审定;
6.做好议题提交市规委会会议审议工作;
7.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涉及全市城乡规划发展的长远性、全局性及区域性问题开展调研,并提交市规委会审议;
8.负责市规委会的日常工作,起草并报审市规委会会议纪要,督促检查落实市规委会会议的决定事项;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专家组。
l.对需提交市规委会审查的城乡规划进行技术审查,并提交书面技术审查意见;
2.对区域内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对城乡规划有重大影响的大型建设项目进行技术论证与咨询;
3.对城乡规划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与论证,向市规委会提供决策建议;
4.承担市规委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督察办。
1.对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向市规委会提出对政府执行规划情况的督察报告;
2.对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以及违反法定程序调整规划等有关情况向市规委会报告;
3.督促市城乡规划等相关行政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对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并向市规委会报告查处情况;
4.拟定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和督察员培训;
5.负责做好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衔接和落实,督导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省城乡规划督察组交办问题的自查、整改和汇总上报工作。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市规委会建立全体委员会议(以下简称“全体会议”)、专项问题会议(以下简称“专题会议”)和办公室主任会议(以下简称“办公会议”)三级会议制度。
第十条 全体会议由市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
全体会议主要任务:
(一)审议市规委会年度工作完成情况;
(二)审查全市城镇体系规划;
(三)协调处理市级有关规划、重大设施建设与城市规划之间的问题;
(四)审查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规划调整;
(五)审查榆林中心城区范围内重大公用设施选址、建设等方案,审查榆林中心城区范围内重要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及建设等方案;
(六)其他需要全体会议研究审议的问题。
第十一条 专题会议由市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按照会议议题通知相关委员、部门和单位及专家参加。
专题会议主要任务:
(一)根据市规委会工作职责,协调处理全市城市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中需审议的重大问题;
(二)审查城市总体规划,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以及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规划调整;
(三)审查城市分区规划;
(四)审查榆林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
(五)审查榆林中心城区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绿地系统规划
等专项规划;
(六)审查城市总体设计、榆林中心城区各片区城市设计、特色地区(城市核心、城市门户、主要道路等区域)及地标性建筑的城市设计;
(七)审查榆林中心城区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等项目规划建设方案;
(八)审查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
(九)研究城乡规划督查工作,审定城乡规划督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十)市规委会交办的其他需审议的问题。
第十二条 办公会议由市规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按照会议议题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专家参加。
办公会议主要任务:
(一)研究确定需提请市规委会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审议的事项,并做好上会前的协调准备工作;
(二)协调落实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作出的决议;
(三)组织协调专家组的工作;
(四)研究拟定市规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课题研究经费计划;
(五)其他需要研究协调的问题。
第十三条 市规委会工作程序。
(一)受理。办公室负责接收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规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提交审议事项的材料,并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二)审查。对需要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查论证的待审议事项,由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并收集整理与会专家的意见。
(三)汇总意见和确定议题。办公室将市规委会成员单位及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汇总,并提出会议议题。
(四)会议。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组织召开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督查。市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和会议部署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通报督查协调情况。
第十四条 市规委会工作经费。
市规委会工作经费年度预算由市规委会办公室负责编制,报市规委会审议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核发。市规委会工作经费的主要用途为专家咨询、工作调研、会议组织、市规委会办公室事务工作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开支。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修改本章程须经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附件:榆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
附件
榆林市城乡规划委员会
主 任:李春临 市长
副主任:张凯盈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郭培才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发改委主任
赵 勇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赵志平 市政府秘书长
崔 岭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玉团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华林 市建规局局长
雷亚成 市住建局局长
孙有强 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沈效功 市教育局局长
柴小平 市工信局局长
卢 林 市财政局局长
李安雄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志武 市商务局局长
惠德存 市卫计局局长
安 欣 市交通局局长
李怀珠 市农业局局长
贺文元 市水务局局长
吕学斌 市林业局局长
温建刚 市民政局局长
刘仲平 市文广局局长
王海洋 市环保局局长
崔 渊 市旅发委主任
杨 扬 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韦福祥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绍金 市人防办主任
贺鸿祺 榆林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 斌 榆林供电局局长
吴占林 空港生态区管委会主任
贺利贵 榆阳区政府区长
周建国 横山区政府区长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38562.html
本文关键词: 榆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