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办发〔2018〕32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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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8〕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8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2018年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


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深化细化《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不断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更具吸引力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动榆林新一轮改革开放,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要抓手,全面落实并持续深化《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精准制定一批改革措施,明确任务清单、时间清单和责任清单,为实现“三大目标”、发挥“两个更大”作用提供强大引擎,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时间,全市营商环境和竞争力指标达到国内先进地区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将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涉税事项从目前全市平均10.3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压缩至3个工作日。2018年,基本实现(70%以上)3个工作日办结企业开办事项,2019年,巩固提升(90%)3个工作日办结企业开办事项,2020年,全面实现企业开办各项事项3个工作日办结。


(二)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通过审批流程再造和规范中介行为,在条件具备、要件齐备的情况下,逐步实现政府投资审批类建设项目68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行政审批环节、12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中介服务和招投标环节,社会投资核准类建设项目27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行政审批环节、97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中介服务和招投标环节。其中,2018年底前,60%的社会投资核准类建设项目达到上述目标;2019年底前,40%的政府投资审批类建设项目、80%的社会投资核准类建设项目达到上述目标;2020年底前,全部的政府投资审批类建设项目和社会投资核准类建设项目达到上述目标。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在供电方面,将低压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低压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8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3个工作日。在供气方面,榆林中心城区小型工商客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普通工商客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其他距离中压管道1km范围内,50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并交验;距离中压管道1km以外范围,8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并交验。在供水方面,将榆林中心城区办理时限压缩至59个工作日,县城办理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在供暖方面,将企业用暖办理时限压缩至58个工作日。


(四)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以创建全国“百佳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示范窗口”为契机,2018年,实现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20个工作日办结;在企业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将全部登记类型压缩至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注销登记、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2019年,全面实现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15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压缩至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2020年,巩固提升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各项事项,实现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程网上办理,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引导商业银行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和发放的流程,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持续扩大信贷供给,力争做到2018年统筹协调、2019年基本保障、2020年全面实现“三个不低于”的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力争实现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对焦纳税人需求,缩减纳税次数,压缩办税时间,简化优惠办理,优化税后流程,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电子税务局可办事项2018年增加至285项,2019年增加至320项,2020年增加至350项。涉税资料报送2018年精简25%,2019年再精简10%,2020年再精简5%。从2018年起,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每年压缩10%。


(七)优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企业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自理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人备案,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面承接“单一窗口”各项应用功能在我市的推广使用,落实好“单一窗口”免费申报制度。创新通关监管模式,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深化关检“三个一”合作,对进出口货物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行无纸化报检、无纸化施检、无纸化通关,实行货到放行。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持续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税费、要素、用工等成本合理下降。强化服务意识、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运行环境、健康稳定的企业发展环境。


三、主要措施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


1.实行企业名称当场核准。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申请人自主选择企业名称,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市工商局负责)


2.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对接省级层面“多证合一”整合目录,对符合登记、备案性质且运行情况良好的,继续推行;若不符合登记、备案性质,及时规范完善,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工商局牵头,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级备案事项被整合部门配合)


3.打破印章刻制行业垄断。2018年6月底前,破除印章刻制行业垄断,将具有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全部纳入公安印章管理系统,完善公章刻制即时自动备案机制,新开办企业凭营业执照即可选择全市范围内任何一家合法的刻制企业现场刻制印章。从2019年1月开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新开办企业免费提供刻制公章服务。(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不断优化开户流程。由商业银行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的企业,立即为企业开立账户,账户即时生效,企业即可从事经营活动;人民银行收到商业银行报送的申请材料后,随到随办,立即核发开户许可证。(人民银行榆林中心支行牵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


5.加强部门间信息的实时共享。2018年6月底前,实现部门间数据实时共享和互认。支持市工商局与有意愿的商业银行建立专线,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及时解决信息共享不全、不准、不及时等问题。(市工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榆林中心支行等配合)


6.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实行简易注销,取消清算组备案环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进行简易注销公告,无需在报纸上发布注销公告。在企业登记时向企业发放涉税事项告知书,提醒企业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宜。3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申请,降低企业退出成本。(市工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配合)


(二)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


7.细化《榆林市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2018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清单及办理时限。制定2018年工作要点实施细则,细化落实2018年工作任务和推进时限。(市建规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文广局、榆林消防支队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8.清理规范不合理前置条件和没有法定依据的“搭车”事项。将节能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核、文物保护方案审批等5个事项调整成与施工许可证并联办理,互不作为前置条件,由发改、国土、环保、水务、文物等职能部门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按程序审查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市建规局负责的建筑节能备案、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扬尘视频监控、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等4个“搭车”事项。(市建规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充分利用全省建筑施工许可一体化平台,实现全市建筑施工许可的信息化网上系统申报,建立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横向纵向互联互通、信息共享。2019年底前,实行一站式申报、同步评审、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实现各部门、各环节环环相扣、互相协作,审批留痕,时限留痕,可咨询,可监管,可考核。(市建规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10.2018年底前,建立预审服务制度和多评合审、多图联审、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打通因前置、交叉制约审批流程的通道。(市建规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2019年底前,全面推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容缺后补和全程代办制度,研究确定告知承诺、容缺后补、全程代办的适用范围和加强监督检查的措施,对技术性较强的事项,探索实行“标准+承诺(代办)+事后监管”的管理方式,由市场主体承诺按照标准规范进行工程建设。(市建规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12.2019年6月底前,对各县市区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梳理,优化审批流程,建立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程序,努力打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市建规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


13.取消不必要前置事项。2018年底前,对涉及企业办理水电气暖报装前置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14.优化办理流程。整合水电气暖供应企业内部办理流程,健全“一站式”办公,推行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2018年底前,全市选取一到两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并形成经验,2020年,向全市进行推广。(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牵头,各级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落实)


15.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2018年底前,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2019年,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等服务模式,运行“互联网+服务”平台,实现客户从报装到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牵头,各级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落实)


16.规范经营管理。2018年底前,出台规范性文件,坚决取消并杜绝收取“碰口费”等违规重复收费;出台《榆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水气暖特许经营。(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7.优化行政许可办理环节。2018年底前,对施工涉及的规划、市政、城管、交警等部门相关手续进行并联审批,审批办理时限由24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到2020年,进一步将并联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市住建局、市建规局、市执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18.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发挥信息平台功能,推动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房屋征收、公安等部门实现信息资源互认共享,2018年,实现100%县市区利用信息平台办理登记业务、100%的县市区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备案、税款征收“一窗受理”。(市不动产登记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9.规范登记申请,优化工作流程。采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模式,优化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业务流程,向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相关部门提供便捷、顺畅的登记信息共享和登记资料查询服务,2018年底,全力实现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市不动产登记局、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0.积极稳妥排查解决问题。加强部门间协同合作,全面排查不动产登记“中梗阻”问题,市县两级及时出台相关政策,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防止久拖不决,帮助群众和企业及时解决正常办证需求。(市不动产登记局、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


21.努力降低各类成本费用。2019年,建立完善全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2020年,落实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榆林中心支行、榆林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2.不断强化产品创新。2019年,基本实现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年审贷”、“税收贷”等信贷产品有效服务小微企业。(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榆林中心支行、榆林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到2018年6月底,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县域全面覆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市财政局、市金融办、榆林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大融资信贷产品创新。在2018年12月底前,试行企业名牌、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信用贷款,大范围推行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模式。(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榆林中心支行、榆林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试行知识产权融资模式。探索以企业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相关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方,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担保方,相关知识产权运营管理公司为回购方,形成“企业+银行+担保+回购”四方新模式,破解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在银行质押贷款难的问题。(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榆林中心支行牵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县担保公司、相关回购企业配合)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


26.缩减纳税次数。推进电子税务局升级,2019年底,改造完成国地税一体的电子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简并涉税表单,优化办税流程,逐步实现非税收入统筹征缴一张报表、一次申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27.压缩办税时间。简化涉税资料报送、发票业务及纳税人迁移手续,便利申报纳税,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压缩限办事项办理时限。(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28.持续优化涉税事项办理。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国地税一家办理,双方信息共享,提供“免填单”服务。税种认定无需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十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加快完善“电子税务局”系统,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压缩办理时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29.减化优惠办理。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逐步推行电子化备案,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简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落实境外投资者递延纳税政策。逐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范围。2020年前,实现我市首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端自主推送风险提示信息。(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30.优化税后流程,规范及减并税务检查。从2018年起,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每年压缩10%。2020年,实现涉税事项依法应公开的全部公开,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监督。(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七)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31.提速进出口许可证办理时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一般原产地证、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人备案等进出口单证,在企业提交主要材料的情况下实施“容缺办理”,最长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市商务局、榆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2.实施分线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对《CCC免办证明》A类和B类申请企业实施《CCC免办证明》无纸化管理,企业可直接在线申请办理。(榆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33.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在全市出口企业中实行个性化服务,积极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对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采取额定扣除办法。(市国税局负责)


34.优化外汇业务管理,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可直接进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结汇。(人民银行榆林中心支行负责)


35.加快推进榆林申报开放航空口岸,加强海关通关一体化建设,探索申报建设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全面规划。(市口岸办、榆林海关、榆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对外商投资企业推行国民待遇,对外商投资项目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减少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市商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37.坚持收费项目清单制管理和公示制度,降低企业非税负担,持续开展减税降费行动,2018年底,实现市级涉企“零收费”的目标。(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8.严格涉企保证金清单制管理,2018年3月前,公布《榆林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实行常态化公示和年度动态更新。(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奖励工作,全市从2018年起落实人才引进和培育奖励,鼓励企业吸引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牵头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0.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降低用电、用气成本,利用谷段低电价政策支持“煤改电”发展。2018年底,完成核定天然气管输价格工作,降低用户用气负担。(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1.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力争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缩短物流用地供应时间,“净地”供应时间原则上控制在三个月以内。(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国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2.积极推进物流业降税清费工作。实施载货类车辆省内高速公路通行费现行标准下调9%的优惠政策,持续执行合法装载货车使用“三秦通”非现金交费卡缴纳通行费优惠5%政策。实现全市高速公路、一二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2019年6月底前,进一步优化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流程。(市交通局负责)


43.开展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2018年,选取典型路段开展差异化收费试点;2019年至2020年,研究推广全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市交通局负责)


44.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市编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5.加大清理偿还政府欠款工作力度。拖欠企业的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市、县政府必须在2019年底前偿还到位,市级有关部门在2018年底前全部偿还到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既是我市抓营商环境建设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更是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重承诺和立下的军令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营商环境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按照“省级设计、市级负责、县级落实”的原则,全面落实市县两级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本地区、本部门营商环境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当好“施工队长”,对涉及问题要亲自协调,对重要任务要亲自部署,对政策出台要亲自把关。要聚焦本地区营商环境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着力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成效明显、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列出清单,分类、分层、分责限期挂账整改,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密切协同、搞好对接。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八办四组”要建立“月分析、季点评、年总结”和定期会商、定期通报机制。要坚持以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为导向,借鉴国际领先标准,认真对标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以精简环节、精简时间、精简费用、增加透明度为重点不断深化细化工作方案。要坚持以建设服务型政府、进一步提高服务企业能力和水平为核心,聚焦企业开办、办理施工许可、获得水电气暖、办理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纳税、跨境贸易、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等重点环节,在充分听取企业需求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制约因素,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更贴身更贴心的定制服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信息共享。要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尽快建成政务信息共享应用“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打破各系统间的“信息壁垒”,实现各部门间的实时信息交互,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深入推进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强化部门间信用信息规整以及联合惩戒,2018年底前,力争市级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与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成对接,实现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办理,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加快建设并推广集“审批、监管、服务、信用”于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通过推进市场监管信息互通、互换和共享,加强部门间协同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构建多方参与和协同监管服务体系。(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着力抓好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管理、服务场所、网上审批、机制创新以及监督评价等方面的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不断总结和扩大“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经验,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至2020年,实现市县两级全覆盖。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实施网上申请、一网通办、邮寄送达,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经验。继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努力为企业创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市编办、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优化治安环境。继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整顿市场秩序“1+6”行动计划,围绕“五打击六加强”,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认真落实全省公安系统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进一步推进户籍、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步伐,依托“互联网+公安服务”平台,大力推进政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平台的线上线下融合,推动公安申报受理业务向网上延伸,向移动终端和自助终端延伸。严厉打击扰乱企业生产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做好涉企经济案件侦办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商品、恶意欠薪、非法讨薪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强买强卖、强揽工程、欺行霸市破坏投资环境等不法行为,让企业和群众切实感受到市场秩序的新变化。坚持快捷高效、提升服务质量,严打涉企犯罪,提供安全保障,加强謦企协作沟通,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督查调研问效。各级各部门要将改善营商环境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对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点地区、主要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巡查,确保改革任务有效落地。要建立完善企业和群众评判改革成效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跟踪调研评估,发现问题、找准症结、定好靶标、及时纠偏,确保出台的各项制度务实管用、简便易行、能接地气。要持续推进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工作,不断完善和改进评价指标和办法,优化评价机制,推动各地由争资金、争项目,向争创优质营商环境转变。要坚持奖惩分明,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敷衍塞责、组织实施不力、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要通报批评。要开通投诉举报热线和网上投诉举报平台,安排专人收集问题并核实督办,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并严肃问责。(市发展研究中心、市委党校、市统计局、市考核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强化舆论引导。各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改革政策和典型案例,向企业和社会充分展示我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决心和力度,深入发功群众参与战略谋划、项目建设、效果评价,实现共谋共建、共管共享。要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通过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举办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要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十大行动”牵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榆林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2018年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将70%以上的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涉税事项从现在的平均10.3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简易注销压缩至3个工作日。


(二)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通过审批流程再造和规范中介行为,年底前,60%的社会投资核准类建设项目在条件具备、要件齐备的情况下,27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行政审批环节、97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中介服务和招投标环节。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从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等4个方面入手,确保12月前实现以下目标:在供电方面,将低压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低压5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8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3个工作日。在供气方面,榆林中心城区小型工商客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普通工商客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并通气;其他距离中压管道1km范围内,50个工作日完成工程并交验;距离中压管道1km以外范围,8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并交验。在供水方面,将榆林中心城区办理时限压缩至59个工作日,县城办理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在供暖方面,将企业用暖办理时限压缩至58个工作日。


(四)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坚持依法登记、规范登记、准确登记、便民利民,12月前,基本实现复杂的不动产登记及大宗批量不动产登记20个工作日办结;在企业、群众完成权籍调查、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5月底前,将一般登记压缩至受理之日起8个工作日办结,抵押登记压缩至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6月底前,将全部登记类型压缩至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引导商业银行改造小微企业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和发放的流程,提高信贷服务便利度。持续扩大信贷供给,努力实现“三个不低于”的目标,即: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力争实现年化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5%。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对焦纳税人需求,缩减纳税次数,压缩办税时间,简化优惠办理,优化税后流程,不断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电子税务局可办事项2018年增加至285项,2019年增加至320项,2020年增加至350项。涉税资料2018年精简25%,2019年再精简10%,2020年再精简5%。为符合条件的一类A级出口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在无疑点数据的情况下受理即办。从2018年起,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每年压缩10%。


(七)优化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企业申请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自理报检企业备案、原产地证申领人备案,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面承接“单一窗口”各项应用功能在我市的推广使用,落实好“单一窗口”免费申报制度。创新通关监管模式,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深化关检“三个一”合作,对进出口货物实施“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实行无纸化报检、无纸化施检、无纸化通关,实行货到放行。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持续减轻企业负担,使企业税费、要素、用工等成本合理下降。2018年底实现市级涉企“零收费”目标,严格执行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5%和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过桥费”不得高于1%的收费标准。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


1.实行企业名称当场核准。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申请人自主选择企业名称,提高企业名称登记效率。(市工商局负责)


2.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对接国家层面“多证合一”整合目录,对符合登记、备案性质且运行情况良好的,继续推行;若不符合登记、备案性质,及时规范完善,降低市场主体创设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工商局牵头,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级备案事项被整合部门配合)


3.打破印章刻制行业垄断。2018年6月底前,破除印章刻制行业垄断,将具有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全部纳入公安印章管理系统,完善公章刻制即时自动备案机制,新开办企业凭营业执照即可选择全市范围内任何一家合法的刻制企业现场刻制印章。(市公安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4.不断优化开户流程。由商业银行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对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的企业,立即为企业开立账户,账户即时生效,企业即可从事经营活动;人民银行收到商业银行报送的申请材料后,随到随办,立即核发开户许可证。(人民银行榆林中心支行牵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


5.加强部门间信息的实时共享。12月底前,实现部门间数据实时共享和互认。支持市工商局与有意愿的商业银行建立专线,实现数据实时共享,及时解决信息共享不全、不准、不及时等问题。(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榆林中心支行等配合)


(二)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


6.细化《榆林市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申报材料清单及办理时限。(市建规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文广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等部门配合)


7.清理规范不合理前置条件和没有法定依据的“搭车”事项。将节能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核、文物保护方案审批等5个事项调整成与施工许可证并联办理,互不作为前置条件,由发改、国土、环保、水务、文物等职能部门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按程序审查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市建规局负责的建筑节能备案、关键岗位实名制管理、扬尘视频监控、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等4个“搭车”事项。(市建规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12月底前,建立预审服务制度和多评合审、多图联审、并联审批工作机制,打通因前置、交叉制约审批流程的通道。(市建规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


9.取消不必要前置事项。12月底前,对涉及企业办理水电气暖报装前置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


10.优化办理流程。整合水电气暖供应企业内部办理流程,健全“一站式”办公,推行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12月前,全市选取一到两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并形成经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牵头,各级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落实)


11.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12月底前,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平台。(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牵头,各级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落实)


12.规范经营管理。12月底前,出台规范性文件,坚决取消并杜绝收取“碰口费”等违规重复收费;出台《榆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水气暖特许经营。(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3.优化行政许可办理环节。12月底前,对施工涉及的规划、市政、城管、交警等部门相关手续进行并联审批,审批办理时限由24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市住建局、市建规局和市执法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


14.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推动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房屋征收、公安等部门实现信息资源互认共享,12月底前,力争实现全市100%利用信息平台办理登记业务、100%完成不动产交易、缴税与登记信息的交换共享,实现全网办理。(市不动产登记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5.规范登记申请,优化工作流程。采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工作模式,优化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业务流程,向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相关部门提供便捷、顺畅的登记信息共享和登记资料查询服务,12月底前,实现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市不动产登记局、市住建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


16.努力降低各类成本费用。建立完善全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落实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效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榆林中心支行、榆林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完善融资担保体系。6月底,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县域全覆盖。(市金融办、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大融资信贷产品创新。12月底前,试行企业名牌、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信用贷款,大范围推行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新型融资模式。(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榆林中心支行、榆林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


19.缩减纳税次数。推进电子税务局升级,2019年底,改造完成国地税一体的电子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简并涉税表单,优化办税流程,逐步实现非税收入统筹征缴一张报表、一次申报。(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20.压缩办税时间。简化涉税资料报送、发票业务及纳税人迁移手续,便利申报纳税,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就近办税,压缩限办事项办理时限。(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21.持续优化涉税事项办理。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国地税一家办理,双方信息共享,提供“免填单”服务。税种认定无需提供相关资料,由税务机关依职权即时办理。企业申请领用十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由税务机关当场受理,即时办结。加快完善“电子税务局”系统,一次性办结多个涉税事项,压缩办理时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22.优化税后流程,规范及减并税务检查。为符合条件的一类A级出口企业提供绿色办税通道,在无疑点数据的情况下受理即办。从2018年起,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每年压缩10%。(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23.减化优惠办理。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逐步推行电子化备案,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简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落实境外投资者递延纳税政策。逐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范围。(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


(七)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24.提高保税货物流转效率。全面使用“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系统”,提高保税货物流转效率。(榆林海关负责)


25.改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支持企业“自报自缴”,即企业向海关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海关全过程抽查,将报关单审核流程从“事中”转移到“事后”。 落实“归类先例辅助查询系统”改革。(榆林海关负责)


26.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应用。全面承接“单一窗口”各项应用功能在我市的推广使用,落实好“单一窗口”免费申报制度,加大对业务人员操作e-CIQ主干系统的培训及知识更新,全面推进从无纸化报检到无纸化通关全流程无纸化作业。(市口岸办、榆林海关、榆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27.坚持收费项目清单制管理和公示制度,降低企业非税负担,持续开展减税降费行动,12月底前,实现市级涉企“零收费”的目标。(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严格涉企保证金清单制管理。6月底前,公布《榆林市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实行常态化公示和年度动态更新。(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加强人才引进和培育奖励工作。从2018年起落实人才引进和培育奖励,鼓励企业吸引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0.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2018年全市电力交易规模为100亿千瓦时。降低用电、用气成本,利用谷段低电价政策支持“煤改电”发展。12月底前,完成核定天然气管输价格工作,降低用户用气负担。(市发改委、市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力争在10月底前完成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缩短物流用地供应时间,“净地”供应时间原则上控制在三个月以内。(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国土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32.深入推进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强化部门间信用信息规整以及联合惩戒,12月底前,将整合后的市级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办理,最大程度利企便民。(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着力抓好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管理、服务场所、网上审批、机制创新以及监督评价等方面的规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编办配合)


34.不断总结和扩大“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经验。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50%的县市区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加快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实施网上申请、一网通办、邮寄送达,全面推行“最多跑一次”经验,努力为企业创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6.继续深化规范和整顿市场秩序“1+6”行动计划,围绕“五打击六加强”,持续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7.出台全市公安系统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进一步推进户籍、治安、交通、消防、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步伐,依托“互联网+公安服务”平台,大力推进政务大厅和网上服务平台的线上线下融合,推动公安申报受理业务向网上延伸,向移动终端和自助终端延伸。(市公安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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