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办发〔2018〕45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
榆政办发〔2018〕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36号)精神,加快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释放发展活力,增强发展动力,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市场主导、需求引领、创新驱动的基本原则,体现并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以体制机制改革构筑发展新环境,以信息技术应用激发转型新动能,推动实体零售由销售商品向引导生产和创新生活方式转变,由粗放式发展向注重质量效益转变,由分散独立的竞争主体向融合协同新生态转变,进一步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628亿元,年均增长10%;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到21.5亿元,年均增长25%;形成业态先进多样、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线上线下融合、竞争能力较强的实体零售发展新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立健全适应实体零售和电子商务融合发展的标准规范、竞争规则,引导实体零售企业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二维码等技术,将线下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与线上商流、资金流、信息流融合,加快打造实体店、线上商城、移动端融合互动的智能化、网络化的全渠道经营模式。支持实体零售企业与电商平台企业通过战略合作、交叉持股、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市场资源,培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新型零售企业。支持实体零售企业积极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示范创建,培育一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示范零售企业和示范零售网点,推动社区、农村实体零售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网信办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推动多领域协同发展。鼓励发展设施高效智能、功能便利完备、信息互联互通的智慧商圈,促进业态功能互补、客户资源共享、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大力发展平台经济,以流通创新基地为基础,培育一批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载体,提高协同创新能力。深化国有商贸企业改革,鼓励各类投资者参与国有商贸企业改制重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鼓励零售企业与创意产业、文化艺术产业、会展业、旅游业融合发展,实现跨行业联动。(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文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旅发委负责)
(三)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高零售领域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支持引进国外知名品牌,通过引入资本、技术、管理推动实体零售企业创新转型。完善信息、交易、支付、物流等服务支撑,优化通关、外汇结算等关键环节,提升跨境贸易规模。鼓励具有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优势和“同线同标同质”外向型企业建立国内营销渠道,推动我市餐饮、零售等企业走出去,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榆林海关、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负责)
(四)推动经营机制创新。鼓励企业加快商业模式创新,强化市场需求研究,改变引厂进店、出租柜台等传统经营模式,加强商品设计创意和开发,建立高素质的买手队伍,发展自有品牌,实行深度联营和买断经营,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企业管理体制变革,实现组织结构扁平化、运营管理数据化、激励机制市场化,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强化供应链管理,支持实体零售企业构建与供应商信息共享、利益均摊、风险共担的新型零供关系,提高供应链管控能力和资源整合、运营协同能力。(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推动组织形式创新。鼓励连锁经营创新发展,积极运用大数据等技术科学选址、智能选品、精准营销、协同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引导特许经营向多行业、多业态拓展,着力提高特许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建立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整合采购、配送和服务资源,带动中小企业发展自愿连锁,降本增效。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信息化,建立多层次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整合社会物流资源。支持连锁企业自有物流设施、零售网点向社会开放成为配送节点,鼓励市内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推广使用标准托盘,发展多式联运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提高物流作业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支持无车承运人加快发展。(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负责)
(六)推动服务体验创新。引导企业顺应个性化、多样化、品质化消费趋势,弘扬诚信服务,推广精细服务,提高服务技能,延伸服务链条,规范服务流程。支持有条件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分析顾客消费行为,开展精准服务和定制服务,广泛运用网络平台和移动终端等科技成果与顾客互动,建立及时、高效的消费需求反馈机制,做精做实体验消费。支持企业开展服务设施智能化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无线网络、移动支付、自助服务、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建设。(市商务局、市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执法局、市交通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负责)
(七)推动区域结构创新。支持市内商业设施富余地区的企业向偏远地区转移,形成区域竞争新优势和新增长点。统筹城乡商业设施建设,支持商务、供销、邮政、新闻出版等领域龙头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形式向农村地区延伸网络,在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建设一批集商品销售、物流配送、生活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商贸中心,实现以城带乡、城乡协同发展。(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执法局、市旅发委、市文广局负责)
(八)推动业态结构创新。坚持盘活存量与优化增量、淘汰落后与培育新业态并举,引导业态雷同、功能重叠、市场饱和度较高的实体零售业态有序退出城市核心商圈,鼓励具备条件的传统企业及时调整经营结构,丰富体验业态,由传统经营场所向社交体验、家庭消费、时尚消费、文化消费中心等非传统便利消费转型。推动连锁化、品牌化企业到城市社区和村镇设立便利店或超市,加强与电商、物流、金融、电信、市政等对接,发挥终端网点优势,拓展便民增值服务,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服务圈。(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市食药监局、榆林银监分局、市国土局、市建规局、市文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网信办负责)
(九)推动商品结构创新。引导企业不断调整和优化商品品类,在兼顾低收入消费群体的同时,适应中高端消费群体消费需求,着力增加智能、时尚、健康、绿色商品品种。积极培育和打造特色商业街区,深化品牌消费聚集区建设,进一步推进工贸结合、农贸结合,依托自然、文化资源,引导发展特色餐饮、特色民宿、温泉洗浴、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休闲健康产业。积极开展本地名优地方特色产品、老字号产品“走出去”“网上行”和“进名店”等供需对接活动,鼓励市内零售企业走出去,设立特色地产品牌销售专区,代理经销知名品牌。加快建立健全重要商品追溯体系,引导企业树立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加强商品质量查验把关,用高标准引导生产环节品质提升,着力提升商品品质。(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广局、市食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供销社、市旅发委负责)
四、支持政策
(一)加强商业网点规划。统筹考虑城乡人口规模和生产生活需求,制订(修编)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一实施。确保商业网点科学定位、有序发展。着力做好中心城区现有农贸市场纳入城市规划,加快改造提升速度。整合存量资源,挖掘现有商业设施资源潜力,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政策,利用公有闲置物业或以回购廉租方式保障老旧社区基本商业业态用房需求。引导商铺租赁供需双方直接对接,减少商铺转租行为,有效降低商铺租金。(各县市区政府、市建规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负责)
(二)推进行业简政放权。推动住所登记改革,为连锁企业提供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连锁企业设立非企业法人门店和配送中心设置障碍。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食品经营相关管理规定。连锁企业从事出版物等零售业务,其非企业法人直营门店可直接凭企业总部获取的许可文件复印件到门店所在地主管部门备案。相关职能部门要放宽对临街店铺装潢装修限制,取消不必要的店内装修改造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放宽对户外营销活动的限制。公安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城市配送车辆通行报备审查制度,为企业发展夜间配送、共同配送创造条件。(各县市区政府、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文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执法局负责)
(三)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建立健全部门联动、跨区域协同、举报投诉案件转办、联合执法检查、案件查处、处理结果公开及反馈等制度和区域商务执法合作协调机制,完善市场监管手段,加快构建生产与流通领域协同、线上与线下一体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资格审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畅通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强化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管理责任,重点检查企业总部和配送中心,减少对销售普通商品零售门店的重复检查。依法禁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依法打击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利用信息平台及时对外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食药监局、市发改委、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四)完善行业公共服务。认真实施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供应链服务等领域标准体系,从标准贯彻实施入手,开展实体零售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竞争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零售业统计监测和市场运行分析,构建反映零售业发展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合理把握开发节奏、科学配置商业资源。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指导我市企业积极应对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作用,为企业创新转型提供技术、管理、咨询、信息等一体化支撑服务。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业务交流,加大专业性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复合型高端人才合理流动,完善多层次零售业人才队伍,提高从业人员综合创新能力。(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五)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依法落实总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规定。营造线上线下企业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零售企业设立的科技型子公司从事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研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可按规定加计扣除。落实国家降低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政策。严格落实发票管理规定,大力推广电子发票。全面落实工商用电同价政策,在实行峰谷电价的地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展商业用户选择执行行业平均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试点。落实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改革方案,持续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市国税局、市科技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局、榆林海关、市物价局负责)
(六)加强财政金融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实际情况,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对实体零售创新转型予以支持。用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市场化原则设立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投入力度。积极稳妥扩大消费信贷,提升消费金融服务能力。采取多种方式支持零售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支付业务处理。创新发展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发放中长期贷款,促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兼并重组。积极研究通过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模式改进和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通过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扶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人民银行榆林市中心支行、榆林银监分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负责)
(七)开展试点示范带动。强化实践培训,注重学习外地成功经验,从各县市区筛选3-5家实体零售企业,持续跟踪服务,帮助解决转型过程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问题,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完善政府引导推动、企业自主转型的工作机制,在财政、金融、人才、技术、标准化及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开展智慧商店、智慧商圈示范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示范引领创新转型。(市商务局负责)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加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明确责任主体、时间表和路线图,认真组织实施。市县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和社会监督评价等方式科学评估实施效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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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榆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