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办发〔2018〕42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教育质量提升督导评估316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教育质量提升督导评估316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8〕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榆林市教育质量提升督导评估“316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榆林市教育质量提升督导评估“316工程”实施方案
2018年1月,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印发了《陕西省教育质量提升督导评估316工程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指标体系》(陕教规范〔2018〕1号)及其实施方案,规划全省每3年1轮,每年督导评估6000所学校(简称316工程)。为了扎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督导评估工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陕西省第三轮316工程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陕政教督办〔201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为依据,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主题,全面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综合性督导评估,进一步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推动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更加重视学校的内涵发展,建立健全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合力,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评估范围
评估全市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校),实现“两个全覆盖”,即:覆盖每一所学校,覆盖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对于乡村小规模小学和教学点、幼儿园以及招生年级建制不全的新建学校或因教育资源优化整合拟撤并的学校,参考《农村小规模完全小学、非完全小学、教学点办学条件说明》等进行专项督导检查,不纳入本轮教育质量提升督导评估范围。
2018-2020年,全市规划评估各级各类学校1243所,其中幼儿园659所,小学382所,初中及九年制学校154所,普通高中35所,中等职业学校13所。市、县两级评估学校数详见《榆林市教育质量提升督导评估“316工程”规划表》(附件)。
三、评估职责分工
组织开展中小学校教育质量提升督导评估是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的共同任务。要实行分级负责、分年度实施。省级负责统筹协调,搞好顶层设计,制定评估标准,进行宏观指导。市级负责对市直中小学校和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并对各县市区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县级负责对辖区内初中及九年制学校、小学、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
四、评估内容
依据《陕西省教育质量提升督导评估“316 工程”指标体系》,对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评估内容包括办学方向、队伍建设、教育质量与管理、教育信息化、教学保障、学生素养、办学成效等七个方面;对幼儿园的评估内容包括办园方向、队伍建设、保教质量与管理、教育信息化、保教活动保障、幼儿发展、办园成效等七个方面。
五、评估程序
(一)印发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初,市、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督导评估计划及时间表,印发各相关学校。各相关学校按照督导评估计划及时间表,尽早安排自查自评等准备工作。
(二)制定督导评估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所属的被评学校在接受督导评估前一个月,向县级政府教育督导室报送自查自评报告,属于市级评估范围的学校同时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县市区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人员,认真审阅自评报告,核对相关信息和数据,并听取被评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情况汇报,初步了解学校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同时,根据相关情况,制定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三)发布评估公告。实地督导评估前一周,向被评学校发出督导评估公告。
(四)实地督导评估。根据被评学校的办学规模,确定督导评估时间,一般不少于1天,并按以下程序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1.采集信息和数据。通过听汇报、听评课、现场测试、问卷调查、访谈座谈、校园观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收集信息、采集数据。
2.沟通评估信息。召开学校领导班子座谈会,口头反馈相关信息及初步的评估意见,充分听取学校的说明和申辩意见,形成督导评估报告。
3.反馈评估意见。召开全校教职工会议或中层以上干部会议,通报反馈督导评估情况,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意见。
(五)印发督导评估报告。实地督导评估结束后,对督导评估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最后以教育督导室公文形式印发被评学校,并抄送其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
(六)进行回访督导。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评估报告确定的整改时限,派出业务人员进行回访督导,掌握整改工作进度及效果。
六、督导评估结果及运用
(一)公布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为优秀等次的学校原则上不超评估总数的35%。各县市区教育局、督导室要通过当地报刊、网站等媒体,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督导评估结果。
(二)表彰奖励优秀学校。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督导评估结果,每年表彰一批全市教育质量优秀学校,并颁发奖牌、奖金。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表彰奖励制度。
(三)实行追责问责。因学校领导班子责任落实不够,导致学校管理混乱,发生重大安全稳定责任事故或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并在督导评估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依规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四)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市级相关部门要将“316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绩效考核评价范畴,并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考核、经费分配、评选先进等相挂钩,每年检查考核,及时兑现奖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316工程”是我省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创新举措,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大意义。对此,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统筹研究部署,为督导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深化教育改革,转变管理方式,积极构建“专家办学、专业评价”新机制,确保督导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二)健全组织机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快组建县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配齐配强专兼职督学和评估专家,落实工作待遇,改善办公条件,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对各县市区 “316工程”实施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及时点评通报,保证评估质量,防止走过场。本轮督导评估工作结束后,市上将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
(四)加强业务培训。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进一步完善督学培训体系,定期开展培训活动。各县市区要着力创新选人用人机制,聘任学科评估专家,建立技术支撑体系,不断提升评估团队的专业水平。
(五)创新评估方式。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教科研人员和有关专家,大力开发评估工具和测量技术,不断提高评估质量和工作效率。要积极扶持社会评估机构发展,探索引进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参与我市的教育质量评估工作。
(六)加强舆论宣传。教育系统内部要大力宣传实施“316工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做法,争取全体教职员工的参与和支持。同时,要注重发现和总结基层学校提升质量、促进公平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推广,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的舆论氛围。
附件:榆林市教育质量提升督导评估“316工程”规划表(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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