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办发〔2018〕19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13 05:42:53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8〕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榆林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8〕4号)精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强度”)比2015年下降19%,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各县市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19%。

 

二、推进低碳能源体系建设

 

(一)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到2020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81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比2015年下降15%,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3%。天然气消费比重力争达到8%。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水平控制在550克二氧化碳/千瓦时以内。(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负责)

 

(二)大力推进能源节约。坚持节约优先的能源战略,实施重点节能改造工程,全面开展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及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计划。公共机构实施节水及中水回收、采暖改造计划。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统计局等负责)

 

(三)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积极有序推进水电开发,稳步发展风电,加快发展太阳能发电,鼓励利用秸秆、沼气、垃圾等生物质发电。实施农光互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设工程。(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建规局、市住建局等负责)

 

(四)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大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利用,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70%以内,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8%。(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建规局、市住建局等负责)

 

三、加快建立低碳产业体系

 

(一)加快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按照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加强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推广应用低碳新工艺、新技术,在工业领域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清洁生产行动。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2%。(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培育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绿色低碳产业,建立绿色低碳供应链。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负责)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服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商贸流通、旅游观光、休闲健身等生活性服务业。鼓励发展节能环保第三方治理、碳核查和碳资产管理等新业态。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5%。(市发改委、市旅发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等负责)

 

(四)持续增加森林碳汇。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加快造林绿化步伐,推进国土绿化行动。统筹城乡绿化,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固碳能力。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重点防护林和沙化土地综合治理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加强森林经营,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抓好典型示范,切实提升森林质量。着力建设国家级森林城市,开展森林碳汇交易试点。到2020年,全市林木覆盖率提高到36%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730万立方米。(市林业局、市发改委等负责)

 

四、大力发展低碳农业

 

(一)实施化肥施用量零增长行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高效缓(控)释肥等新技术,增施有机肥。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实现化肥施用量零增长。(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等负责)

 

(二)保护和提升土壤碳汇能力。推广秸秆覆盖和免(少)耕播种技术,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到2020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市农业局、市发改委等负责)

 

(三)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畜禽养殖大中型沼气工程,支持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专业化畜禽粪污处理加工体系,加快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控制畜禽温室气体排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畜牧局等负责)

 

五、控制重点领域碳排放

 

(一)城乡建设领域。在规划建设中落实低碳理念和要求,优化城市功能和空间布局,促进低碳城市(社区)建设。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建筑质量,防止大拆大建。推广采用先进的节能减碳技术和建筑材料,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地热能、余热利用、雨水收集及屋顶墙体绿化等建筑技术应用。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对重点公共建筑实施用能在线监测,公共机构率先使用清洁能源,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在农村地区推广节能建筑,鼓励建设低碳乡村。(市发改委、市建规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负责)

 

(二)交通运输领域。在城市交通方面,合理配置城市交通资源,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工程,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天然气清洁能源汽车。到2020年,大中城市公交出行分担比率达到30%,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达到10710辆以上。在公路运输方面,进一步完善公路交通网络,推进公路集装箱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高效运输组织方式,严格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建设低碳交通示范工程。到2020年,营运货车和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分别下降80%和26%。(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负责)

 

(三)废弃物处理领域。推进城乡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及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试点。推进工业垃圾、建筑垃圾、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甲烷收集利用及与常规污染物协同处理工作,探索城乡区域低碳发展与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推进模式。到2020年,全市县城和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等负责)

 

(四)消费领域。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弘扬以低碳为荣的社会新风尚。提倡低碳餐饮,推行“光盘行动”,遏制食品浪费。提倡低碳居住,鼓励使用节能、节水低碳产品,反对过度包装,依法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健康生活,鼓励低碳出行。利用好全国低碳日重要活动平台,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全民低碳意识。(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建规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等负责)

 

六、加快区域低碳发展

 

探索贫困地区低碳发展。因地制宜推进低碳扶贫,促进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防止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转移。大力推广绿色生态农业、乡村低碳旅游模式。推动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开展低碳产业和技术协作。鼓励支持贫困地区开发绿色农业、森林碳汇等碳减排项目,推动贫困地区碳减排项目进入全国碳交易市场。(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旅发委等负责)

 

七、建立企业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机制

 

(一)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建立市级碳配额总量账户,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企业碳排放核查,核发碳配额,实行碳排放配额管控制度。推进企业碳市场注册登记、交易结算等系统建设。(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负责)

 

(二)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监管体制。贯彻落实碳交易管理办法。按照省上安排部署,积极构建国家、省、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体系,培育壮大碳交易专业技术支撑队伍。(市发改委等负责)

 

八、加强低碳科技创新

 

加大低碳技术推广应用力度。培育和吸引低碳科技型企业,建立低碳技术和气候投融资项目信息平台,开展低碳技术转化推广,促进金融机构及碳基金与项目对接。增强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工业园区对低碳技术产业化的支持力度。(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负责)

 

九、强化低碳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与核算。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工作,完善相关统计指标体系,加快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部门统计报表制度。定期编制市级、重点县(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实行重点企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制度,逐步建立温室气体监测体系。(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负责)

 

(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市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交流平台。推动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措施。实行重点行业碳排放对标行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等负责)

 

(三)加强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机构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鼓励发展低碳产业联盟。(市发改委等负责)

 

十、强化工作保障

 

发挥好市政府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责。各县市区要将大幅度降低碳排放强度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各级政府要统筹各种资金来源,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大力支持低碳发展,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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