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办发〔2018〕30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13 05:32:51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8〕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201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是加快转型升级,实现持续发展的关键期。根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安排,结合2018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制定本年度立法计划。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市政府2018年度的立法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不断提升政府立法质量。在起草和审查规章草案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中心工作,始终坚持立法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障民生服务。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不断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确保立法任务完成


立法项目起草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立法计划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立法任务。对已列入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的,要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落实工作计划;成立由起草人员和专家学者组成的起草小组,建立工作保障机制。要严格按照立法计划确定的时间完成规章草案的起草、报送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对列入立法计划的其他项目,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加强对立法项目起草、报送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按时落实。


三、完善立法协调机制


各起草责任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就规章草案涉及的管理体制和权限分工等问题,内部要形成统一意见。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反复研究论证。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对有争议的意见,要在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草案送审稿时,书面说明情况,进行分析论证。


各起草责任单位在收到立法计划后,要及时拟定工作方案,包括分管领导、起草小组人员、调研计划、时间步骤以及重点难点应对等,书面报市法制办。



附件:201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



附件



201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



分类


序号


名 称


起草责任单位


报送时间


正式项目


1


榆林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市质监局


6月


2


榆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10月


调研项目


1


榆林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


市住建局


10月


2


榆林市市容环境管理办法


市综合执法局


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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