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办发〔2018〕30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8〕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201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是加快转型升级,实现持续发展的关键期。根据国务院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安排,结合2018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制定本年度立法计划。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市政府2018年度的立法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不断提升政府立法质量。在起草和审查规章草案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中心工作,始终坚持立法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障民生服务。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不断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确保立法任务完成
立法项目起草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立法计划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立法任务。对已列入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的,要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和落实工作计划;成立由起草人员和专家学者组成的起草小组,建立工作保障机制。要严格按照立法计划确定的时间完成规章草案的起草、报送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对列入立法计划的其他项目,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进一步加强对立法项目起草、报送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按时落实。
三、完善立法协调机制
各起草责任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就规章草案涉及的管理体制和权限分工等问题,内部要形成统一意见。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反复研究论证。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对有争议的意见,要在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草案送审稿时,书面说明情况,进行分析论证。
各起草责任单位在收到立法计划后,要及时拟定工作方案,包括分管领导、起草小组人员、调研计划、时间步骤以及重点难点应对等,书面报市法制办。
附件:201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
附件
2018年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
分类 |
序号 |
名 称 |
起草责任单位 |
报送时间 |
正式项目 |
1 |
榆林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
市质监局 |
6月 |
2 |
榆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
10月 |
|
调研项目 |
1 |
榆林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 |
市住建局 |
10月 |
2 |
榆林市市容环境管理办法 |
市综合执法局 |
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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