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办发〔2018〕18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8〕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印发后,于2018年6月10日前报市级有关部门备案。
联系人:童玉龙 电话:3894391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榆林市第二期特殊教育
提升计划(2018-2020年)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的《陕西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实施方案》(陕教规范〔2017〕17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推进残疾人精准脱贫工作,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提升普及水平。确立融合教育理念,统筹共享普通学校(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和特殊教育学校教育资源,构建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解决好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问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加大力度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不断扩大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规模。
(二)增强特教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全面落实,形成全覆盖保障支持体系。加强统筹,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倾斜支持特殊教育全面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配备康复训练设备,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免除残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的学费(保教费)。在
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全面改薄、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学生资助、营养改善计划、教师招聘培养计划、扶贫计划等教育工程项目和福利康复项目方面,向特殊教育倾斜,结合实际制定专门的特殊教育政策,给予残疾学生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
(三)提升特教质量。义务教育阶段盲、聋、培智三类课程标准全面落实,教科研工作得到加强,促进医教结合,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专业人员的配备与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和发展需求,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方案,促进残疾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帮助其更好地适应社会、融入社会。
(四)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好特教教师编制核定机制和待遇保障机制,补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的教职工。特教教师培养体系进一步健全,加强特教师资培训,建设一支数量结构合理、具有前沿视野、专业水准较高、职业素养优良的特教师资队伍。
二、主要措施
(一)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各县市区残联要会同卫计、民政、教育等部门,认真摸排辖区内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情况,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进行实名登记,做到一个不漏。各县市区要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评估,根据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的情况,提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含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举办的特教班)就读或送教上门的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要加大普通学校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力度,在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建立资源教室;不足5人的,由各县市区统筹规划资源教室的布局,覆盖片区内所有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要依托乡镇中心学校,为农村随班就读工作提供指导。要把儿童福利机构举办的特教班或特殊教育学校,统筹纳入教育管理范围。加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力度,确保他们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要盘活用好已有特殊教育资源,统筹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到2020年,子洲县建立一所综合性公办特殊教育学校。不足30万人口未建设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可结合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际情况,积极规划建设,满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健全送教上门制度,采取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等多种方式,对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规范有效的教育服务。
(二)加快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要把学前段特殊教育发展纳入学前教育发展计划,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各县市区可以对接收残疾儿童的普通幼儿园进行奖补。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要设立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县市区也可以统筹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孩子的特殊幼儿园。鼓励各县市区统筹教育、卫生、康复机构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为学前教育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训练、康复辅助器具等基本康复服务。要把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发展纳入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招生考试机构要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便利条件。支持榆林市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满足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就学需求。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也要根据实际开设高中部(班)或中职部(班)。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实际开设特色鲜明的职业教育专业,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教育学校合作办学,把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全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职业教育集团、校企合作范畴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予以支持。鼓励成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中等职业学校,开办面向残疾人的职业培训班,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各级残联要把残疾学生就业工作纳入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残疾学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各级残联要协调相关部门,大力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三)增强特殊教育专业支撑能力。市、县市区教科研机构要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研究人员,采取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积极承担特殊教育研究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制定残疾儿童入学评估制度、残疾儿童教育安置制度和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活动,为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和康复训练提供专业支持。要按照标准落实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资源中心专业人员,配备康复教育设备,保障运行经费,充分发挥指导和支持作用。要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四)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省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普通中小学附设的特教班、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资源中心、资源教室)、特殊教育教研室等教职工编制。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特殊教育教职工。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市所有特殊教育专兼职教师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应在任职后5年内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各县市区要加强特教教师全员培训,采取集中面授、网络培训、送教下乡等多种方式保证特教教师每5年接受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对于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的校长、教师和资源教师、送教上门教师,各县市区三年内至少组织1次特殊教育专项培训。完善特教教师职称评聘指标体系,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统一规划。开展特教教师赛教和优秀论文评选等活动,提升特教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加大特教教师评优和宣传力度。
(五)抓好特殊教育课程改革。认真落实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2016年版)。鼓励特教学校加强对多重残疾、重度残疾以及孤独症等学生的教育研究。接收残疾学生的各类学校,要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意见,针对每个残疾学生特点,分别制定教育方案,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统筹建立特殊教育信息资源,以“人人通平台”为载体,加强智慧校园建设,增加课程资源,深化融合应用。鼓励学校、教师开发实用有效的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开展自制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评比。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指导中心、资源中心、资源教室图书配备工作,开展教育系统读书年活动,建设书香校园,培养残疾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到2018年年底,各县市区要建立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管理标准和制度,探索建立适合残疾学生的考试评价体系。
(六)健全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1万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标准执行。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高中部及幼儿园、高中阶段随班就读的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各县市区要落实好将从事特殊教育的教职工特教津贴提高到其基本工资50%的政策,特殊教育专职研究员享受特殊教育岗位津贴。要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在实施普惠性教育工程项目和福利康复项目时,要将特殊教育学校纳入实施范围并给予倾斜。将特殊教育学生纳入各类学生资助范围,实行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的免学费(保教费)教育。每年一次性给残疾学生补助200元交通费,对于家庭地处偏僻、路途较远的残疾学生,各县区可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增加交通费补助。要拓宽特教经费筹措渠道。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配备康复教育设备,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育质量。市财政在安排相关项目建设资金时,优先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资源中心、资源教室标准化建设,以及特殊教育支撑能力建设和课程教学改革。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要优先安排特殊教育。各县市区每年要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10%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康复、教育工作,每年安排一定数额彩票公益金专项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坚持开门办教育,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对非营利性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招收的残疾学生,按照同等公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划拨经费,享受各项资助政策。民办非营利性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在民政部门或编制部门依法登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各县市区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结合辖区实际,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教育部门要制订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工作计划,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利用各类信息化平台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要规范完善残联系统残疾儿童康复语训机构,并将其纳入学前教育体系。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落实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补助和资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和残疾学生资助工作。编制部门要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制定和核编定员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政策指导。卫计部门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医教结合”实验。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辅具配发和残疾学生就业辅导等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特殊教育宣传力度,提高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对特殊教育的认识。通过开展特教学校开放日、结对共建等活动,畅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发展的渠道,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特殊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市级每年将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加强督导检查。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区、省教育强县区、省“双高双普”县区、市教育现代化先进县区验收指标体系。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特殊教育发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巡视诊断。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对各县市区落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情况组织专项督导,并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结果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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