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办发〔2018〕27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市直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市直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市直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9日
榆林市市直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市直公立医院综合服务水平,加快推进陕甘宁蒙晋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建设,根据《榆林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榆政办发〔2016〕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以综合医院为主导,中医、感染、精神等特色专科医院为支撑,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市直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符合实际的市直公立医院管理、补偿、价格、编制人事、收入分配、考核监管等体制机制基本建立。
到2019年,市域内以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市中医医院为中心的3个区域医疗集团基本形成,医疗联合体、医共体以及专科联盟内各成员之间实现信息共享、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基本建立。
到2020年,具有榆林特色的临床重点专科群基本建立,市域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93%以上的患者在市域内就诊,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遏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设置市直公立医院。严格控制市直公立医院规模,按照市第一医院不超过2500张、市第二医院不超过1730张、市中医医院不超过1400张(含原市第三医院)的标准,重新核定市直公立医院病床编制;有序整合市直公立医疗资源,本着错位发展的原则,在市第一医院重点建设口腔科、肿瘤科、检验科,在市第二医院重点建设肾病科、骨科、影像科,在市中医医院重点建设中医皮肤科、针灸科、中医肾病科;独立设置市精神卫生中心(强制医疗中心)、市感染疾病诊疗中心。通过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品牌医院建立专科联盟等多种合作方式,着力打造一批省级及省级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到2018年底,建成病理、影像、检验3个中心;到2020年,把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打造成南部区域医疗中心;把市直公立医疗集团建成辐射陕甘宁蒙晋五省区交界的区域医疗服务中心。(市卫计局负责制发《加强市直公立医院临床医学重点专科建设指导意见》、《榆林市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指导意见》、《榆林市南部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实施意见》)
(二)改革市直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市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卫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直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简称医管委),负责行使市政府在市直公立医院规划发展、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决策权。取消市直公立医院院长、副院长行政级别,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推行公立医院院长聘任制。院长由市医管委按照《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推荐,并报市委研究确定后进行聘任。副院长由院长提名,医管委审定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进行聘任。院长、副院长每届任期4年,届满可以连任,最多不得超过2届。实行市直公立医院总会计师、总药师委派聘任制度。院长、副院长、总会计师、总药师届满离任时,比照医院级别按相应职级、职务对待。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健全完善医院党组织、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市医管委牵头,市卫计局、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配合,制发《榆林市市直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聘任实施意见》、《榆林市市直公立医院总药师委派聘任实施意见》、《榆林市市直公立医院院长选拔聘用实施方案》,市编办制发《关于在市直公立医院实行编制岗位总额管理的通知》,市卫计局制发《关于重新核定市直公立医院床位编制的通知》、《关于重新核定市直公立医院科室设置的通知》)
(三)建立符合行业特色的人事分配制度。根据床位编制重新核定市直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和岗位职数,实行编制岗位总额管理,动态调整。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得低于人员总量的85%,临床护士不少于每床0.4人。推行全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新聘人员执行“事前申报、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的聘用管理制度,允许医院在核定的编制、岗位范围内,对专业人才和高层次技术人才进行自主公开招聘。积极推行市直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合理确定工资总额和医务人员薪酬标准,逐步建立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为重要指标,以社会效益、工作效率为核心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做到编制内外同岗、同劳、同质、同酬,优劳、优绩、优质、优酬,多劳多得,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和治疗等收入挂钩。(市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编办配合,制发《榆林市市直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四)创新市直公立医院运行机制。全面推行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两票制”,积极组建采购联合体,探索实施跨区域的药品、耗材联合采购、带量采购、限价竞价采购,建立健全集中采购价格谈判机制,最大限度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分步骤、分批次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检验价格;提高诊查、手术、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服务收费和床位价格,不断增加医务性收入比例,提高医院运行效益。增加的医务性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种基金后,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用于职工绩效再分配。加快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等复合付费模式,在市直公立医院全面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市卫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制发《榆林市市直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实施方案》;市物价局制发《榆林市市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五)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市直公立医院全部参与医疗联合体、专科联盟建设活动,到2020年,实现医疗联合体市域内全覆盖。制定市直公立医院收治病人入院标准、双向转诊标准和费用标准,出台转诊病人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政策,实现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鼓励因地制宜组建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素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能力,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围绕国家“互联网+健康医疗”战略部署,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群众就医信息资源融合与共享,建立便捷、高效、安全的智慧医疗应用体系。通过调整医保支付政策,逐步提高门诊统筹层次,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别,逐步减少市属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遏制小病大看,引导患者到区域医疗副中心、二级医院及基层医疗机构首诊。(市工信局牵头,市卫计局配合,制发《关于加强“互联网+健康医疗”建设助推分级诊疗制度指导意见》)
(六)强化目标责任和绩效考核监督。通过主管部门与各市直公立医院及其院长、副院长签订目标责任书,推行市直公立医院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服务评价、办院方向、平安建设、医疗质量、资产运营、发展持续等纳入院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分值指标管理,奖优罚劣,优胜劣汰;制定市直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估方案,将费用控制、服务质量、运行效率、能力建设、运营管理、满意度评价、对口支援、债务清偿等纳入绩效考核范畴,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奖惩、任免或续聘等挂钩。充分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范围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市卫计局制发《榆林市市级公立医院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榆林市市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估方案》)
(七)健全人才引进培养机制。以需求为导向,坚持引进、招收、聘用、培养等多措并举,积极推进市直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步伐,所有市直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培训。扩大全科及儿科、妇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启动药师和护士规范化培训,加强骨干医生培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和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传承。建立引进中、高级人才“绿色通道”,加快学科带头人专业化、本土化步伐。到2020年,为市直公立医院引进或培养10名以上省内一流、西部知名的医学领军人物,打造一支由100名以上高层次专业技术骨干组成的市级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社局、市卫计局配合,制发《关于加快推进市直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医管委负责统筹协调、支持指导市直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尽快制定出台配套政策,细化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各市直公立医院要结合实际,制定公立医院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确保各项改革有序推进;积极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抓好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确保公益性得到充分体现。
(二)加大政府投入。加大政府财政对市直公立医院的经费投入,主要用于编制岗位内人员基本工资、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高端人才引进、重点学科建设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补偿等,确保收支平衡。按照市中医医院、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50%,市感染疾病诊疗中心、市精神卫生中心(强制医疗中心)80%,其余市直公立医院20%的标准,预算人员工资。逐步化解市直公立医院历史债务。改革财政投入方式,建立健全结果导向投入机制和目标考核责任奖惩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医管委及其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及时分析改革进展、成效及存在主要问题,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及时纠正改革中出现的偏差。实行改革进展通报制度,对推进改革措施不力而致工作进展滞后的部门和单位,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对顶风违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大众传媒,积极宣传和解读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措施,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扎实做好医务人员对公立医院改革的动员工作,使广大医务人员正确认识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充分发挥改革主力军作用。切实做好对相关领导干部和公立医院管理人员的政策培训工作,提高其政策水平和执行能力。同时,积极发掘和宣传改革的先进典型,大力推广成功经验,努力营造深化市直公立医院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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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榆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