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办发〔2018〕24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
榆政办发〔2018〕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8〕17号),推动我市现代供应链建设,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应链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为路径,以信息化、标准化、信用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为支撑,创新发展供应链新理念、新技术、新模式,高效整合各类资源和要素,提升产业集成和协同水平,打造大数据支撑、网络化共享、智能化协作的智慧供应链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市经济竞争力。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形成一批适合市情的供应链发展新技术和新模式,基本形成覆盖我市重点产业的智慧供应链体系。培育一批供应链创新城市和领先企业,重点产业的供应链竞争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供应链在促进降本增效、供需匹配和产业升级中的作用显著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现代化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结合农村振兴战略,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合作建立集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于一体的农业供应链体系。鼓励和支持农产品供应链向优势产区延伸,加强产地市场协同发展,畅通农产品上行渠道。推动建设各类农业供应链信息平台,集成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大数据,共享政策、市场、科技、金融、保险等信息服务,加强产销衔接,促进农业生产向消费导向型转变。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承包农户采用土地流转、股份合作、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融入农业供应链体系。鼓励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开拓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加强农产品和食品冷链设施及标准化建设,推进农业生产、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的衔接和统一,建立基于供应链重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针对肉类、蔬菜、水产品、中药材等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食品,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将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全部纳入追溯体系,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全链条可追溯体系,提高消费安全水平。(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榆林银监分局、延安保监分局负责)
(二)促进工业供应链协同化、服务化、智能化发展。推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实现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物流,支持企业及相关组织建设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制造供应链向产业服务供应链转型,完善全链条供应链体系,提升制造产业价值链。选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较重的煤炭、水泥等相关产业,打造供需对接、资源整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提高产业协同效率,推动相关行业降成本、去库存和去产能,促进供给与需求精准匹配,满足和引领市场需求,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选择与消费升级密切相关的行业,构建一端对接个性化需求、一端对接生产的智能制造供应链协同平台,推进生产智能化,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适应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针对必须抢占制高点的战略新兴产业,打造上下游企业合作紧密、分工明确、集成联动的政产学研一体化供应链创新网络体系。推动感知技术在制造供应链关键节点的应用,推进机械、汽车、轻工、纺织、食品、电子等行业供应链体系的智能化,加快人机智能交互、工业机器人、智能工厂、智慧物流等技术和装备的应用,促进全链条信息共享,提高敏捷制造能力,实现供应链可视化和智能化。(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人行榆林中心支行、榆林银监分局负责)
(三)推动流通业创新转型。鼓励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构建研发、设计、采购、生产、物流和分销等一体化供应链协同平台,实现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工程,打造线上线下融合供应链交易平台,促进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鼓励住宿、餐饮、养老、文化、体育、旅游等行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提升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推进城市居民生活供应链体系建设,构建集智能交通引导、信息推送、消费互动、物流配送等功能为一体的智慧商店、智慧商圈、智慧物流,发展多功能、多业态的特色商业街区,提高城市居民生活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大力培育新型供应链服务企业,推动建立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提供采购执行、物流服务、分销执行、融资结算、商检报关等一体化服务,提升供应链服务水平。(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榆林海关、人行榆林中心支行、榆林银监分局负责)
(四)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推动我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开放共享信息,推动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债项评级和主体评级相结合的风险控制体系,加强供应链大数据分析和应用,确保借贷资金基于真实交易。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提高金融机构事中事后风险管理水平,完善供应链金融业务服务模式。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加大供应链金融支持力度,为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提供安全通道。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等建立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为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发展订单金融,推动构建金融机构、核心企业、小微企业三方利益的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成本相对较低、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发展线上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模式。健全供应链金融担保、抵押、质押机制,鼓励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开展应收账款及其他动产融资质押和转让登记,防止重复质押和空单质押,推动供应链金融健康稳定发展。(人行榆林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榆林银监分局、延安保监分局负责)
(五)倡导发展全过程绿色供应链。大力倡导绿色制造、绿色流通,在汽车、电器电子、通信、大型成套装备及机械等行业开展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推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构建绿色采购、绿色制造、绿色物流体系。鼓励流通环节推广节能技术,加快节能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培育一批集节能改造和节能产品销售于一体的绿色流通企业,培育绿色消费市场。探索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积极扶植绿色产业,鼓励采购绿色产品和服务,行政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环保产品、设备和设施,推动形成绿色制造和消费供应链体系。积极建立逆向物流体系,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重点针对电器电子、汽车产品、轮胎、蓄电池和包装物等产品,优化供应链逆向物流网点布局,促进产品回收和再制造发展。鼓励生产回收企业建立基于供应链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平台,建设线上废弃物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负责)
(六)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交通枢纽、物流通道、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本地优势产业对接并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国际合作。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进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鼓励企业积极深化对外贸易与投资合作,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和分销服务网络、物流配送中心、海外仓等,提高全球范围内供应链协同、配置资源和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鼓励企业建立重要资源和产品全球供应链风险预警系统,提高全球供应链风险管理水平。(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营造良好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政策环境。以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加强监管为重点,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宣传推广供应链思维、理念和技术,营造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良好环境。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供应链创新产业投资基金,为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提供融资支持。支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公共服务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行业指数、经济运行、社会预警等指标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供应链相关企业享受国家高新技术、外贸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外包等相关优惠政策。(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人行榆林中心支行、市统计局、市质监局负责)
(二)积极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支持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试点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制定供应链发展的支持政策,完善本地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培育一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企业,建设一批跨行业、跨领域的供应链协同、交易和服务示范平台。(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局、人行榆林中心支行、榆林银监分局、延安保监分局负责)
(三)加强供应链信用和监管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商务、海关、质检、工商、银行等部门和机构之间公共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推进各类供应链平台有机对接,加强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研究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开展企业认证和信用等级动态管理,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创新供应链监管机制,整合供应链各环节涉及的市场准入、海关、质检等政策,加强供应链风险管控,促进供应链健康稳定发展。(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人行榆林中心支行、榆林海关、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四)推进供应链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供应链质量和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供应链产品信息、数据采集、指标口径、交换接口、数据交易等关键共性标准,加强行业间数据信息标准的兼容,促进供应链数据高效传输和交互。推广《服务质量信息公开规范》,探索建立供应链服务质量监测体系并实施有针对性的质量改进。鼓励企业加强供应链品牌建设,创建一批高价值供应链品牌,推动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流程标准化水平,推进供应链服务标准化,提高供应链系统集成和资源整合能力。(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负责)
(五)加快培养多层次供应链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院校、社会组织开展对供应链前沿技术、基础软件、先进模式等的研究与推广。支持高等院校设置供应链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大专业建设支持力度,培养供应链专业人才。鼓励相关企业、专业机构、院校合作,加强供应链人才培训。创新供应链人才激励机制,吸引和聚集优秀供应链人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负责)
(六)加强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推动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行业研究、数据统计、标准制修订和国际交流,提供供应链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与国外供应链行业组织的交流合作,推动供应链专业资质相互认证,促进供应链发展与国际接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实际制订具体配套措施,明确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和社会监督评价等方式科学评估实施效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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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榆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