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办发〔2018〕23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8〕23号
(此件公开发布)
榆林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7〕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56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陕西省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模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具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逐步建立市场化食盐运营体系和新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职能调整
保持现有专业化食盐监管体制不变,坚持食盐安全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盐安全及食盐市场的管理与监督。
市盐务管理局是市政府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保障行业稳定发展。
各县市区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本区域的盐业工作,要加强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市盐务管理局要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剥离移交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创造条件逐步将本级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各县市区政府要贯彻落实省市盐改方案精神,剥离移交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要督导盐业部门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
三、主要职责
(一)市盐务管理局负责全市盐业行业管理、盐政执法、食盐专营和盐资源开发监管等职能,保证合格盐品的市场供应和人民群众食盐安全,促进盐资源科学开发和盐化工业健康发展。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盐资源开发、盐业生产和盐业市场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结合本市盐行业实际,提出或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办法。
2.监督管理全市盐业生产、运输和销售,保证合格食盐的市场供应;组织编制全市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
3.依照国家和我省盐业法规,监督本市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执行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管理本市食盐专营工作,受理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资质初审。
4.负责全市食盐安全工作,对本市食盐生产企业定期进行产品质量检测,对全市各级食盐批发企业库存盐品进行经常性抽检。
5.负责全市食盐储备工作,建设储备项目,落实储备指标,制定实施储备盐管理制度,确保全市食盐供应稳定。
6.依照国家盐业法规和政策,加强对盐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制止滥采乱挖,取缔非法生产,促进科学利用;负责协调全市盐资源开发项目的论证和报批工作。
7.负责全市的盐政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盐业主管部门搞好盐政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盐业违法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协调跨区域的盐政稽查工作,维护盐业市场经营秩序。
8.负责指导全市盐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搞好行业统计信息、人才需求预测、职工技能培训工作。
9.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盐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1.承担市政府和省盐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县市区政府根据省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调整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并核定编制,确保盐业相关管理职责只加强不削弱,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不出现“空档、断档”。
(三)各县市区盐业公司要做好食盐专营工作,确保食盐市场安全稳定供应。
四、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负责编制本县市区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建立食盐监管体制改革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改革所涉及的编制调整、经费来源、人员安置、政企分离等事宜。各县市区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于2018年5月底前报榆林市人民政府审批,确保6月15日前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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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榆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