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办发〔2018〕22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榆林市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任务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榆林市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任务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畜牧局: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政府决定将榆林市2018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标任务下达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目标任务
确保全市动物疫情稳定,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流行,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重点工作
(一)强制免疫。春秋集中免疫工作分别于4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完成。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监测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二)动物疫情管理。确保全年动物疫情稳定,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流行。一旦发现重大动物疫情,严格按程序报告,及时规范处置,杜绝疫情扩散蔓延。
(三)疫病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认真组织完成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积极推进种畜禽和布病、结核等疫病净化工作,及时报送疫情和监测信息,有效开展预测预警。
(四)人畜共患病防治。认真做好布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的综合防治工作,防范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五)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认真组织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严格防疫条件审查,规范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跨省调运监管工作,全面推行检疫电子出证,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全年无重大动物卫生安全事件发生,无严重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六)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组织开展畜禽屠宰、生鲜乳、兽药、饲料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兽药规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大对兽药、饲料、生物制品等投入品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假和售假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七)畜禽屠宰监管。推动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屠宰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并公示屠宰厂监管责任人,建立屠宰场日常巡查制度和检查记录,开展屠宰场清理整顿和标准化创建,及时查处违规、违法屠宰案件,辖区内不发生私屠滥宰和屠宰病害畜禽事件,确保上市肉品合格。
(八)生鲜乳监管。建立并公示生鲜乳监管责任人,落实生鲜乳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实现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生鲜乳准运证在线打印,开展散养户生鲜乳质量监测,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奶牛养殖场户检查率100%,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100%,生鲜乳运输车检查率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查处率100%;确保不发生重大生鲜乳质量安全事件。
三、奖惩办法
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指挥部办公室将组织畜牧等相关部门于5月和11月对各县区动物防疫工作进行考核验收,11月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彰;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或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如因工作不到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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