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办发〔2018〕1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违法建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违法建设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违法建设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榆林市违法建设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规〔2016〕142号)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6〕257号)精神,全面整治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和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用五年左右时间,以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和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为重点,按照“统一领导、多级联动、属地负责、行业自律、拆控并重、尊重历史、综合治理”的思路,全面开展存量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和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的底数,建立台账,制定截止2020年的违建治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查处榆林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和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存量违法建设,建立健全违建治理机构,按时完成违法建设整治任务。
(三)市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分别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长效管控机制,通过创新工作举措,联合相关部门和属地街办、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建立违法建设查控网络,加强日常巡查,对违法建筑发现一处、查处一处,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零违建”要求。
三、治理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市执法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违法建设认定标准,规范违法建设处置程序,切实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严肃查处、公平公正。
(二)分类处置,分期实施。对各类违法建设,市执法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建设时期、建筑性质,分类提出处理意见,明确治理进度,逐步消化存量违法建设;要采取多种举措,做好城市主要干道、出入口、风景名胜区、城市水源地周边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三)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执法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担负起对各自的违法建设治理责任,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街道办事处、乡镇要引导基层群众共同参与,联防共治,确保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四、治理范围
根据中省文件要求,此次存量违法建设治理的范围是:榆林市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和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占地建设和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未批先建、超标违建、超期临建、乱搭乱建的违法建设。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市、县两级治违工作领导机构。
(一)市级治违领导机构
1.机构设置。市政府成立榆林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执法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执法局局长兼任。
2.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全市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负责向各县市区下达存量违法建设治理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任务,对全市各责任单位的违建治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负责违建治理工作信息的汇总核查及上报;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负责研究重大复杂违法建设项目的处理。
(二)各县市区治违领导机构
1.机构设置。各县市区政府是本辖区内城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参照市级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机构,成立各自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机构,全面加强对辖区内城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2.主要职责。负责统筹、指导、协调辖区内城市建成区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制定存量违法建设治理实施方案;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及街道办、乡镇对城市建成区内的存量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清查,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按月收集、汇总相关违建治理资料并上报市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违法建设巡查网络,完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按照城乡共治的要求,在做好城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同时,同步做好城市建成区外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六、职责分工
(一)执法部门:各县市区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根据本县市区政府出台的城区存量违法建设治理实施方案,分别做好各自辖区内存量违法建设的摸底清查和日常监管工作,根据职责依法采取制止、查封、处罚、拆除或没收等措施,按时完成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任务。
(二)国土部门:市、县两级国土部门,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进行摸底清查;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建筑物和其它设施,依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拆除、没收、处罚,恢复土地原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房屋产权信息查询、核对工作。
(三)规划部门:市、县两级规划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的认定工作;根据违法建设的类型,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街道办(乡镇政府):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村民宅基地上违法加建、搭建违法建设的摸底清查和治理消化等工作。
(五)市、县两级配合部门:
1.信访部门: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治理信访维稳工作。
2.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治理经费保障工作。
3.宣传部门:负责对清查处理违法建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加大重大违建查、拆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公安部门:依法处理阻碍违建处理工作的事件和当事人。
5.司法部门: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6.工商部门: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已发放营业执照的,按程序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予以公示,并责令变更登记住所(地址)。
7.消防部门:对违法建设项目不得进行审核验收。
8.安监部门:对加油站、加气站、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存储、销售企业的违法建设进行清查摸底;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已办理相关许可的,按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9.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全市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七、实施步骤
(一)摸底清查(2018年1月31日前)。市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自身职责,完成榆林市中心城区城市建成区和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内存量违法建设的摸底清查工作,并建立详细的违法建设治理台账。1月31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将各自城区范围内存量违法建设的有关摸底资料和治理方案、联系人名单一并上报市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综合治理(2018年2月-2020年10月)。市违建治理领导小组根据市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上报的违法建设总量,统筹安排全市的违建治理任务。2018年和2019年期间,每年查处违法建设比例分别不低于存量违建总数的70%和90%;到2020年10月末达到城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和新增违法建设均为零的治理目标。
(三)总结验收(2020年11月-2020年12月)。市违建治理领导小组对市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和专项考评。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行动统一到中、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城乡共治的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好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努力做到存量违法建设底数清、治理结果清,新增违法建设发现及时、拆除到位。
(二)注重宣传,广泛动员。市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治违工作相关法规、政策宣传,按照宣传工作“进街道、进社区、进家庭”的要求,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平台,广泛宣传,适时向社会公布违法建设查处情况,动员群众支持和参与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依法治违,加强保障。开展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时,既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又要注重说服教育,引导和鼓励建设单位及个人自拆。确需强制拆除的,要坚持“思想工作在先,风险评估在先”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确保社会稳定。
(四)统筹推进,按时报送。市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每月5日前,向市违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的违建查处情况和进度。市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全市的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情况统一按月上报省住建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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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榆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