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办发〔2018〕12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13 05:49:37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8〕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榆林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79号)精神,深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解决我市政务信息化建设“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的问题,实现部门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便企利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省总体部署,坚持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五个统一”原则,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为目标,加快政务信息系统的整合共享,尽快建成政务信息共享应用“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模式优化”的思路,既着眼长远,统筹谋划,锐意改革,又立足当前,聚焦现实问题,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整合范围

本次纳入整合共享的政务信息系统指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系统)。其中,作为我市政务部门履职共同需要的基础数据库系统(包括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以及与开展工作相关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包括企业注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生态环保、应急维稳、健康保障、信用体系、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价格监管等)作为重点,优先整合共享。

(三)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2018年5月底前,完成“一个报告、三个清单”填报(一个报告即“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自查报告”,三个清单即“各部门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需接入共享平台的信息系统清单、需要其他部门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需求清单”)。第二阶段:2018年7月底前,完成市级各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初步建立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第三阶段: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并接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互联互通。第四阶段:2018年12月底前,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接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初步实现与省级数据交换平台的数据交换和共享。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部门信息系统的清理

1.市级各政务部门负责,2018年5月底前,完成本单位内部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一是对与实际业务流程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资源长期空闲、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进行清理。二是将确需保留的信息系统汇总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局、市审计局,报送内容包括保留的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三是提出需要其他部门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需求。

2.市审计局牵头,市工信局配合,2018年5月底前,提出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工作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二)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市工信局负责,2018年5月底前,完成面向各县市区、市级各政务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和信息共享专题培训工作,全面推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编制工作。

市工信局牵头,市级各政务部门负责,2018年7月底前,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全市普查,基本完成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

(三)完成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市级各政务部门负责,依据业务开展和自身信息化建设需要,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本部门内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工作,以部门为单位形成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的信息系统。

(四)构建全市统一政务网络平台

市工信局负责,按照省发改委、省信息中心工作要求,2018年12月底前,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整合全市电子政务现有平台及网络资源,形成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实现全市各级政务信息系统全部接入、统一认证、互连互通。

(五)完善全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体系

由市工信局牵头,2018年10月底前,建成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市政务信息共享网站,与陕西省平台、网站联通。

由市工信局负责,2018年12月底前,对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统一接入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六)推进重点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电子证照等基础信息资源在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上接入,实现统筹管理,向各部门提供共享服务。

2018年12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建设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价格监管、能源安全、信用体系、城乡建设、生态环保、投资项目等主题信息资源,通过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向各部门共享。

(七)推动政府数据开放

市工信局负责,2018年10月底前,制订《榆林市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实施意见》,2018年12月底前,建成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有序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等公共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实现一批关乎社会民生发展的重点领域公共信息开放,鼓励和引导社会化开发利用。

(八)建设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按照陕西省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网上办事大厅主动做好与陕西省政务服务网站的对接,实现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共享和资源接入,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通、数据共享。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政务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管理制度,明确目标、责任和实施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相关信息要向市工信局备案。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把信息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县区、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明确实施机构。市政府督查室开展督查落实,对责任不落实、违反《陕西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规定的县市区和部门,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

(三)强化评价考核

市工信局牵头,2018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会同市审计局、市编办、市财政局等部门,每年对市级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

(四)建立备案制度

各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市工信局全口径备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因实际需要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应该报市工信局备案。市工信局同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

(五)加强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要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信息化建设等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工作经费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加大电子政务内外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等公共基础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凡不符合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及安排运维经费。对于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等项目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运维经费。

(六)加强安全保障

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要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贯彻落实国家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政务部门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联系人:李明   电话:3891789  15691213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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