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办发〔2018〕11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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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榆政办发〔2018〕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提升卫生计生机构服务能力,稳步推进健康榆林建设,根据《榆林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榆政办发〔2017〕115号)和《榆林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精神,现提出如下推进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一、总体要求


到2018年底,形成以榆林城区为中心,神木、靖边、绥德为副中心,区域医疗联合体为主体框架,功能齐全、辐射城乡的医疗服务格局。基本建立上下转诊、双向转诊、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作的分级诊疗制度,初步形成30分钟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圈。到2020年,建立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布局合理、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设施齐全、功能互补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促进人民群众健康状况持续改善。


二、工作任务


(一)科学设置城乡卫生计生服务机构。


1.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医疗资源。科学设置市、县市区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市级按照每千人常住人口1.0张床位标准配备,县级按照每千人常住人口2.45张床位标准配备,配齐卫生技术人员,限制盲目扩张。遵循“大专科、小综合”发展思路,错位设置临床重点科室,独立设置市精神卫生中心(强制医疗中心)、市感染疾病诊疗中心,吸纳部分城市三级医院科室和技术人员,填补专科服务空白,流转综合医院专科人员,促进重点专科发展。


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合理规划布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计划生育服务、采供血、急救中心(站)。强化专业队伍建设,配齐各级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人员,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85人的标准配备。加强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科医学、精神卫生、预防保健、感染疾病、老年康复等公共卫生支撑科室建设,规范其他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程序,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救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防结合的工作机制。


3.加强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建设。按照全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要求和常住人口健康服务需求,在县市区高标准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中心卫生院,使其成为县域医疗服务副中心;按照“一村一室”“一村建站、联村服务”模式,合理设置标准化村卫生室或社区服务站,进一步筑牢基层卫生计生服务网底。


4.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落实市场准入、医保定点、学科建设、医院评审等优惠政策,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45张床位标准规划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服务需求。


5.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协作机制。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推动二级以上医院与老年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养老机构等内设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与合作。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二)加强城乡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加快推进市感染疾病诊疗中心项目建设,在东沙新址启动实施市中医院迁建项目,完成市精神卫生中心(强制医疗中心)建设任务;落实市级投资,启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整体迁建工作,为加快推动市级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达标奠定坚实基础。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和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确保市域内人人享有均质化的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设立中医中药事业发展专项基金,加快以中医馆建设为核心的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加强中医专科专病防治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中医药事业协同发展。


2.加强县级卫生计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县级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县市区每建成一所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化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市级财政补助200万元,确保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建成一所二级甲等医院。加快推进县级医疗机构传染病区、发热门诊、妇产科、儿科、精神卫生科、重症监护、血液透析、新生儿和康复护理等重点专科建设,力争用3-5年时间,建成神木、靖边和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3个区域医疗副中心。加强县市区疾控机构实验室和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重点建设神木市、横山区疾控中心,完成神木市、绥德县、子洲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同时,配齐县市区公共卫生机构所需设备,完善全市传染病快速响应救援和医疗应急救助体系,切实提高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3.完善镇、村卫生计生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医源性废水处理改造工作,将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建成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为主要服务内容的综合服务机构,为当地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快推进中心镇卫生院建设,在确保其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服务功能外,具备开展普通手术的各项条件,使其成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的副中心。中心镇卫生院负责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进行技术指导。统筹安排使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遵循填平补齐原则,建成一个规范化乡镇卫生院以奖代补30万元,建成一个乡镇国医馆以奖代补5万元,建成一个标准化村卫生室以奖代补5万元。落实贫困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确保到2020年末实现村卫生室公共卫生、基本医疗服务全覆盖。


(三)加快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步伐。


1.创新人才投入机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卫生计生人才发展投入机制,设立人才投入专项基金,放宽高层次人才准入渠道,优先保证人才发展投入,为卫生计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对纳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陕西省“百人计划”、“特支计划”的单位,分别给与一定的专项补助。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卫生计生人才的开发,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多元化人才发展投入机制。统筹安排并合理使用经费,形成支持卫生计生人才发展合力。


2.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稳步实施医疗卫生人才“十百千”工程,到“十三五”末,打造一支由十名以上领军人物、百名高层次专业技术骨干、千名在基层留得住用得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注重培养符合实际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技术人才。到2020年,为乡镇卫生院招聘1000名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配备一定数量的乡村医生,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力度,到2020年,完成全科专业规范化培训800人、助理全科医师培训100人、全科医生转岗培训800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100人;实行一帮一带的方式,每年选送30名45岁以下中青年骨干到国家卫计委、北京大学医学部等部属机关单位,参加为期一年的集中培训。同时,利用市级卫生计生培训中心平台,分期分批轮训基层医疗技术、康复护理和公卫人员。


3.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建立人员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将编外聘用人员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体系。健全以聘用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要求。完善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拓宽卫生人才评价渠道,淡化一线技术人员论文要求,注重提高临床实践运用能力,改进卫生人才评价方式,对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学合理评价。


4.创新人才流动机制。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促进卫生计生人才合理流动。通过推动城乡联动、县管乡用、镇村一体化、柔性引进等多种模式,创新人才配置机制。进一步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改革医师执业注册制度,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多点执业。畅通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流动,积极探索医师自由执业、医师个体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或组建医生集团。加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推进全科医生与专科医生的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人才待遇水平,增强基层岗位吸引力,促进医疗卫生人才向基层、农村流动。


5.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探索高层次人才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专业培训和专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采取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设置特设岗位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经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医生和优秀人才到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健全以政府奖励为主导、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建立多层次卫生计生人才激励制度。


(四)稳步实施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工程。


1.加强信息化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坚持“协同、共享、超前、实用”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全市卫生计生信息系统建设中期、长期发展规划,分阶段、有计划推进全市卫生计生信息工程建设,逐步形成市级区域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医保管理系统、省市县乡远程会诊系统、二级以上医院HIS系统、全员人口数据库等网络系统组成的卫生计生信息化管理体系,实现各系统间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共享健康、诊疗、检验、用药等信息大数据。


2.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推进市县乡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医疗健康大数据广泛应用,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体系建设。建立卫生计生、公安、民政、人社、保险等相关信息系统跨领域密切配合、协作共享机制,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和完善全市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全面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治理、临床、科研、公共卫生、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应用,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新业态。


3.积极推广智慧医疗服务。加快医疗机构用卡环境改造,实现居民健康卡(社会公共服务卡)发卡及卡信息集中管理和共享共用,实现全市常住人口居民健康卡全覆盖,医疗、医保及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运用好“扬(州)-榆(林)”对口帮扶与经济合作机制,建设并推广爱加健康智慧医疗服务系统,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促进智慧医疗服务和大数据应用。积极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健康服务,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医疗的深度融合,建设能够实现医联体内资源充分协作、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影像中心、药品采购及多证合一等信息化管理的智慧医疗平台,持续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全民健康信息服务。市财政每年预算一定经费,用于榆林智慧医疗信息化建设。各县市区应根据财力状况予以配套。


4.加强健康数据及网络安全管理。强化健康医疗大数据相关规章和制度建设,优化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工程技术服务结构,制定分级、分类、分域的数据应用政策规范,推进信用榆林建设,注重内容安全、数据安全、技术安全、网络安全、管理安全,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全面加强互联网健康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市上统一安排部署,认真研究解决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投入等重要问题,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加快推进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考核。


(二)强化舆论宣传。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大力宣传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和具体部署,尤其是医改工作取得的成效、创造的先进经验。要坚持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充分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监督权,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形成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项目带动。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强化组织协调落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审批效率,增强投资预期,建立运转高效、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和责任传导体系。要按照项目多样化、投资多元化的思路,积极动员各方面力量,尽快形成抓项目、促发展的热潮。要做好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实时跟踪服务工作,强化项目建设的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落地生根,稳步推进。


(四)落实目标责任。


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把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进度迟缓的县市区和单位,通过定期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引导其分析原因,找准症结,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因责任心不强、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导致出现各种严重后果的县市区和单位,按照“三项机制”要求,坚决落实“一票否决权”制度,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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