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办发〔2017〕114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07-13 05:43:54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榆政办发〔2017〕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各学校体育设施功能,进一步健全我市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满足社区居民体育健身需求,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现就我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循序渐进、保障安全、齐抓共管”的原则,按照“五大发展”理念要求,有序稳步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满足群众对体育活动和健康锻炼的基本需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有序地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逐步建立社区体育资源共享服务体系,缓解广大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设施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含榆林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中小学(含市直属学校,下同)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


(二)循序渐进的原则。区别不同区域、不同学校情况,在维护校园安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


(三)保障安全的原则。一要保障师生人身安全;二要保障参加体育锻炼人群的人身安全;三要保障学校体育设施的安全;四要保障校园其他教学设施的安全;五是保障锻炼活动健康有序。


(四)齐抓共管的原则。在市政府及各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教育、体育、公安、民政、财政等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有序推进开放工作。


(五)试点先行的原则。市属大专院校和具备条件的榆林城区中小学先行开放;各县市区中小学按一定比例试点推行,逐步开放。


四、开放办法


各学校在确保教育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以及学校其他各项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对其所拥有的具备安全开放条件的体育设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开放。


(一)开放范围。市属大专院校和中小学、各县市区公办普通中小学校、中职学校所属的体育设施。


(二)开放时间。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原则上双休日安排一天开放,法定节假日安排全天开放,寒暑假安排在双休日两天开放。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确定本区域内开放学校的具体开放时间。


(三)开放对象。青少年学生、社区居民。


(四)开放手续。青少年学生和社区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签订健身协议并办理健身证(卡)后,持健身证(卡)进入学校健身和锻炼。学龄前儿童须在成年人带领下进入学校健身和锻炼。单位、社会团体需要集体前往学校开展健身或比赛的,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在约定的时间段内开展活动。


(五)开放项目。学校的室外篮球场、足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台、田径跑道等体育锻炼场所免费向社会开放。优先开放与学校隔离的体育场。


五、工作职责


(一)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制订相关文件及考核办法,并将开放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落实开放学校,加强开放学校安全管理;定期组织交流经验、总结教训、改进管理,更好地为广大市民服务;负责协调市直属学校做好体育设施开放工作。


(二)体育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支持,根据具体情况为开放学校投入、配备体育器材;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考核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协调市属大专院校做好体育设施开放工作。


(三)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开放学校的治安管理,指导、督促开放学校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协调、督促开放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到开放学校巡视;负责制定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开放期间出现的治安突发事件,确保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安全开放。


(四)民政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社区参与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明确参与健身人员享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社区负责发放进入学校的“健身证(卡)”,积极配合学校加强管理,教育居民爱护学校体育设施和环境卫生、遵纪守法、注意人身安全,积极参与调解相关纠纷。


(五)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年度表彰奖励经费,表彰在体育设施开放过程中成绩突出的单位。


(六)住建部门:新建学校时,考虑体育场馆开放因素,规划将体育场和学校隔离建设。


(七)开放学校:负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开放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登记制度、环境卫生制度等)。制定开放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置公告栏,向社区公示开放的项目、时间以及开放制度和管理办法,告知相关开放内容和注意事项;定期检查、维修体育设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安全、有序开放,市政府成立榆林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研究制定促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学校体育设施开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区域内中小学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操作性强的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确定开放学校、开放时间和开放办法。各开放学校要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落实各项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全力支持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教育、体育、财政、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作,建立运转顺畅、管理有序的工作系统。要逐步完善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的管理、运行和保障机制,保障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每年安排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专项经费,用于保障开放工作涉及管理人员、门卫人员、保安人员、保洁人员工资支付和学校场地器材日常维护保养、运动器材修理和更新以及水电、管理费用支付等。同时,要为开放学校购买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意外伤害公众责任保险,减少突发事件发生时的损失。市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奖励学校体育设施开放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宣传力度,引导社区居民、广大青少年了解科学健身知识,自觉爱护学校财物,维护学校教学秩序,进一步营造政府推动、学校和社区互动、青少年和社区居民共同参与、新闻舆论正确引导监督、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要加强对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的考核,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制定考核细则,切实抓好考核工作。对开放工作做得好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榆林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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