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办发〔2018〕9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督查督办办法的通知》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督查督办办法的通知
榆政办发〔201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督查督办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督查督办办法
为全面推进榆林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强化督查督办力度,使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确保我市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年度任务按期推进,总体创建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督办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榆横工业园区)管委会、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中省驻榆各单位。
二、督查督办内容
督查督办内容为市创森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给各任务部门单位的年度工作任务和市创森办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督查督办方式
督查实行定期、不定期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督办按照督促检查、督查督办、实施问责三个层次推进。
(一)督促检查。由市创森办负责推进,对各创森任务部门单位年度工作任务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工作推进等情况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二)督查督办。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根据督促检查组工作建议,对工作消极被动的县市区、任务部门单位进行督查督办。
(三)实施问责。经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督查督办后,仍对相关创森工作任务置之不理或进展不大,影响整体创森工作任务完成的,由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工作措施
(一)不能按期制定创森工作方案的县市区、部门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情况说明和公开承诺。
(二)对不能按进度推进工作的县市区、部门单位,要进行限期整改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三)对不配合督查督办工作,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市区、部门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约谈。
(四)约谈后仍对督查督办工作置之不理,影响整体创森工作任务完成的县市区、部门单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五)对没有完成年度创森工作任务的县市区、部门单位,不得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评优,且在创建综合考评中实行“一票否决”。
(六)对行动积极、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部门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五、其它
(一)之前出台的其它创建相关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本《办法》由市创森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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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榆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