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政办发〔2017〕113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8-07-13 05:47:09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榆政办发〔2017〕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陕政办发〔2016〕8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市食品农产品出口,打造进出口贸易和现代农业品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榆林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统筹规划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工作机制,推行以企业为龙头、基地为依托、标准为核心、品牌为引领、市场为导向的“五位一体”示范区发展模式,建立适应国际市场需求、国内消费提升的现代食品农产品生产方式和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大力推行农业区域化管理,推动食品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和生产加工企业按照国际先进标准和要求规范化生产,大力提升产品质量,提高我市食品农产品国内、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工作目标

把示范区建设和“一县一品”有机结合,深入挖掘和扶持各县市区特色农产品,按照“一个标准,两个市场”,内外兼顾、统筹发展的工作思路,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以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为契机,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从生产端、供给侧发力,帮扶企业按照国际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打通食品农产品外贸出口通道和国内高端市场通道,带动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

力争到2020年,创建国家级示范区1个以上,省级示范区4个以上;培育出口食品农产品规模企业10家以上,食品农产品年出口额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形成较为规范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和畜牧养殖投入品“产、供、销、用、检”全程链式管理机制,打造全市“企业诚实守信、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学有效、产业配套完整”的食品农产品出口品牌,将榆林创建为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

三、工作重点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实施办法》和陕西检验检疫局《陕西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七大体系”,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体系建设,排名第一的单位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体系。推进过程中把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有机结合,同步开展“双示范区”创建,鼓励条件成熟的县市区、乡镇开展良好农业规范和有机产品认证,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推动榆林食品农产品提质增效,推进“生态榆林”建设。

(一)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服务体系。借鉴国际先进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建立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标准数据库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完善示范区管理服务网络体系,依托龙头企业、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生产管理、质量检测和收购销售“五统一”模式,实现示范区出口基地全备案。广泛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有机农产品、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对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给予补贴。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建立完善示范区人才、技术培训与网络服务体系。(市质监局、榆林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二)建立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和畜牧养殖投入品控制体系。按照乐动体育ldsports5.0 和进口国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奖励惩处等制度。对进入行政区域内的农业化学投入品和畜牧养殖投入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建立健全出入库和销售台账等记录,对有关药物实施专营专供或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有效的管理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程链式管理机制。(市农业局、市工商局、榆林检验检疫局、市畜牧兽医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负责)

(三)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的全过程追溯体系,着重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农业化学和畜牧养殖投入品采购、储运、销售追溯体系。支持示范区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农业投入品追溯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和出口基地建设。(市商务局、榆林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四)建立健全技术支撑体系。继续加大对出口农副产品检测区域性实验室的建设力度,引进高端设备及人才,不断扩大检测项目、提高检测准确度、缩短检测周期,逐步构建符合国际食品农产品质量控制要求的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立食品农产品专家库,为示范区疫情疫病监测与控制、农业化学和畜牧养殖投入品使用以及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控制等提供政策法规标准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规范认证市场,促进认证机构和认证咨询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认证的有效性。简化示范区内企业种植、养殖基地备案手续,进口国或地区有准入要求的,给予示范区优先对外推荐注册政策。(榆林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商务局、市畜牧兽医局负责)

(五)建立健全监控评估预警体系。建立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出口监测控制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环境监测评估、疫情疫病监测和农药兽药残留监控。加大对申请“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及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力度。建立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和平台,对农药兽药残留、疫情疫病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和预警通报,并根据监控结果和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流通环节商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管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市农业局、榆林检验检疫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负责)

(六)建立健全企业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引导企业提高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制定失信行为举报、诚信信息甄别、被惩戒者申诉及复核、守信企业鼓励和失信企业惩戒等制度。建立示范区出口企业诚信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记录制度,定期评定企业质量安全诚信等级,落实“黑名单”制度。依法查处生产环节的质量违法行为,完善质量信用与信息发布制度。(市商务局、榆林检验检疫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农业局负责)

(七)建立多元化国际市场体系。引进国内外知名食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品牌,利用其国际营销渠道,带动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引导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重要食品农产品博览会等专业展会和推介活动,开拓国际市场,扩大自营出口。鼓励出口龙头企业积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注册国际商标,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帮扶推荐具备资质的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加入“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按照发达国家(地区)标准生产内销产品,统筹国际国内市场。(市商务局、榆林检验检疫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由榆林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详见榆政办函〔2016〕169号),全面负责榆林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研究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榆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调示范区建设的进程及日常工作。研究制定支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相应激励措施,将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的目标考核中。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制定相配套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工作规范和监督制度,按照要求积极申报,大力推进示范区建设。榆林检验检疫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符合省级和国家级条件的示范区积极予以推荐。

(二)加大财政扶持。市政府统筹安排扶持资金,加大对出口农产品品牌培育、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产业集群化、信息服务平台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设立专项经费扶持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设立配套资金用于示范区标准化推广、企业自控能力提升、实验室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支出,对示范区建设突出的企业、农业合作组织予以奖励、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相关政策,逐步形成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国家项目资金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对示范区内的企业、基地予以扶持。

(三)扩大宣传培训。加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对外宣传力度,提高榆林食品农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的形象和美誉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的开展示范区建设的宣传报道,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要加大示范区食品农产品的国内外宣传推介力度,树立全市农产品良好国际形象。进一步加强对出口农产品相关人员的培训,有步骤、有重点、分层次地开展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政策法规宣讲,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开展有关管理措施、技术规范的培训,为示范区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附件:职责分工表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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