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发〔2012〕14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努力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努力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
深发〔2012〕14号 2012年11月4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就努力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深圳经济特区的新使命
(一)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先进创新区域的典型代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探索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重任,对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深圳经济特区作为国内首个国家创新型城市,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有利于发挥深圳创新体系优、创新能力强、创新环境好的独特优势,率先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在开放合作中加速集聚全球创新资源,形成国际前沿水平的科技创新能力,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经济特区在新时期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途径。创新驱动就是通过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最为关键的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就是要把创新驱动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使创新贯穿于经济、文化、社会、城市、生态文明等各领域、各环节和全过程。率先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现代科技体制,营造激发创新活力的生态环境,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使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量,推动科技经济综合实力实现新的重大跨越。
(三)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深圳可持续全面发展的重要支撑。深圳正处在破解难题、转型发展的攻坚期,迫切需要依靠科技创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通过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升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支撑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支撑社会管理不断创新,支撑民生幸福水平提高,支撑城市生态文明进步,使创新驱动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再创经济特区新辉煌。
二、总体要求
(四)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发挥经济特区敢闯敢试、开放创新的优势,进一步创新理念模式,创新体制机制,着力提高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探索中国特色的创新驱动发展之路,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促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为我国成为世界科技强国作出重要贡献。
(五)基本原则。坚持创新驱动、服务发展。把科技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坚持改革开放、合作共赢。改革完善科技体制机制,充分利用国际国内资源,提高创新驱动的国际化水平。坚持企业主体、协同创新。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主体协同合作,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坚持政府支持、市场导向。发挥政府引导与市场基础性资源配置作用,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坚持统筹协调、重点突破。统筹资源、整体谋划、超前布局、有序推进,突破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抢占科技创新制高点。
(六)主要目标。努力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科技体制改革的先行区、开放创新的引领区、创新创业的集聚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先导区,充分激发创新活力,高效配置全球创新资源,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把深圳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创新中心。
到2020年,形成符合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建成一批面向世界服务全国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掌握一批事关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技术,聚集一批具有世界水平的科学家和研究团队,拥有一批世界知名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骨干企业,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5%,单位GDP能耗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三、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激发创新活力
(七)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支持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牵头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建设任务。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研发平台和科技创新战略联盟,合作开展核心技术、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和攻关。
(八)创新科研机构建设的体制机制。加快发展新型科研机构,明确定位,优化布局,扩大规模,提升能力。鼓励各类主体创办科研机构,建立适应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国有科研机构制度创新,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现代科研管理体系,探索实行理事会制度。鼓励民办科研机构发展,支持其承担国家、省、市科技计划。支持科学家领衔组建新型科研机构,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探索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发的组织模式,推动我市科研机构创新能力进入世界前列。
(九)加快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区联动和部门协同,建立统筹协调的科技管理体制,完善重大科技创新与产业化任务的组织方式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资源的共享和运行制度。优化科技项目管理流程,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建立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优化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和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结构。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制定导向清晰、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加强获奖项目的跟踪与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四、抢抓产业发展新机遇,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力量突破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关键共性技术,围绕产业需求部署创新链,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重点,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基于数字技术的先进制造业。加强创新支撑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研发服务、信息服务、创业服务、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培育新业态。
(十一)积极优化产业组织形态。引进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总部,建立健全企业总部引进、支持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行业龙头企业创新带动作用,鼓励优势企业并购重组,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的专业化创新协作体系,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链。创新研发组织形态,提升研发整体竞争力。建设若干专业特色鲜明、服务功能完善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打造一批产业链关联效应明显的集聚区。加强创新创业基地、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建设,提升园区专业化服务能力,培育和壮大创新主体,抢占科技产业发展制高点。
(十二)不断拓展科技创新与新兴产业发展空间。统筹规划,优化空间布局,通过盘活土地存量、差别地价政策、建设主体多元化、供地供房并举、分割出让等措施,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空间保障,支持科技创新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五、发挥科技支撑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十三)完善民生科技发展机制。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和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加强科技创新,提升人口健康、食品药品安全、防灾减灾、生态环境、绿色建筑、公共教育等民生领域的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能力,让科技创新成果惠及民生。加大投入,健全机制,完善政策,促进民生科技产业发展。加强文化科技创新,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提高科技对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十四)加快社会管理领域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强统筹协调,创新应用模式,强化综合集成、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以科技创新促进社会服务管理模式创新,提升社会管理效能和精细化程度。运用信息技术实施社会建设织网工程。推进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社会保障、社区自治、公共安全等社会管理领域的科技创新和信息化进程,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十五)促进城市低碳绿色发展。鼓励建设低碳技术研发创新平台,支持开展低碳技术研发攻关、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力争在节能与能效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二氧化碳捕集利用技术、固碳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低碳技术成果。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强化技术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构建资源综合利用与循环利用技术体系,促进资源再利用产业规模化发展。
六、着力推进协同创新,完善开放式创新体系
(十六)探索有深圳特色的协同创新模式。鼓励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协作,促进创新要素有序流动。构建多渠道、多形式、网络化的协同格局,促进创新要素广泛聚集。加速创新要素聚合、裂变,促进创新资源高效利用。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资结合,各类创新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能的创新模式。
(十七)加强区域创新合作。分层次推进深莞惠、泛珠三角和更大区域的合作。利用特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优势、良好的创新环境和强大的产业化能力,在区域协作中强化深圳的区域创新中心地位。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与市外相关机构的合作,发挥新理念、新技术、新商业模式对区域创新的促进作用,构建功能互补、分工合理的区域创新体系,形成创新协作的区域格局。
(十八)全力推进深港科技合作。不断创新深港合作机制,促进香港金融、商贸、信息、教育、人才、科研等优势与深圳创新创业环境有机融合,深入推进“深港创新圈”建设,努力拓展合作新领域、新方式、新内容。强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对科技和产业创新的促进作用,发展科技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探索深港技术和创新成果跨境转移转化的新机制。
(十九)扩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围绕深圳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中心,全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承担和组织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项目。鼓励国外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等来深设立研发机构,搭建联合研究平台,吸引全球科技人才来深创新创业。鼓励本土科技企业走出去,参与全球竞争。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提升城市国际科技地位和核心竞争力。
七、打造创新环境,优化创新生态
(二十)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健全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完善和落实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为股权、期权等政策。深入实施“孔雀计划”,引进、培养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支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主持科研项目。鼓励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加快建设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交流。加快特色学院建设,推行校企双导师培养新模式,为技术创新提供智力保障。
(二十一)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建立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机制,营造科技、金融、产业一体化的生态环境,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金融支撑体系。完善科技与金融、财税、国资监管等部门的协调机制,统筹利用与开发科技金融资源。完善市、区联动的科技金融公共服务体系。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和放大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增加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创造更加良好的科技创新投融资环境。建立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激励和评估机制,完善各项保障措施。
(二十二)大力弘扬创新文化。继续发扬敢闯敢试、勇于创新,追求成功、宽容失败,开放包容、崇尚竞争,富有激情、力戒浮躁的创新精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宣传创新、推动创新,形成深圳经济特区更加浓郁的创新氛围和广为共识的创新文化。
八、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实施
(二十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科技工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把创新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源泉,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认真做好部署、落实和考核工作。
(二十四)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各项任务实施,定期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与措施,并加紧贯彻落实。
(二十五)统筹安排,扎实推进。把科技体制改革纳入全市综合配套改革,深化科技创新政策和体制机制研究,加强与其他方面改革的衔接配合,把握好改革节奏和进度。宣传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进展,形成广泛的社会共识和强大合力,共同推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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