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府厅发〔2018〕9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8〕99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8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南昌市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切实做好重大政策解读
及时发布我市参与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建设、赣江新区建设等国家、省重大政策的措施和安排,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江西)实施方案》一周年宣传活动,公开试验区建设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改革成果、经验模式等信息,加强生态文明领域重要政策、文件的宣传和解读。做好优化发展环境相关政策措施的发布、推送和宣讲。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等多途径,向社会发布、推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进行归集并公示,并与“信用南昌”网站实现连接和信息共享。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力度,健全跨部门、差别化“双随机”抽查机制,及时公开监管与执法信息。(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二、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
1、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18〕89号),及时准确公开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推动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透明运行,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公布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加大乡村振兴战略信息公开力度。(市发改委、市农业局牵头落实)进一步做好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搬迁移民、水库移民信息公开。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又保护好个人隐私。(市扶贫办、市民政局牵头落实)做好社会救助托底保障、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城乡社区治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等方面信息公开。(市民政局牵头落实)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信息,公开食品药品监督检查、产品召回和违法违规行为、企业“黑名单”等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进一步做好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监管执法、重点污染源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及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落实)全面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及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2、依法行政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密以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推动市、县(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并将相关公开情况纳入市县(区)财政工作综合评价进行量化考核。继续推进政府采购信息、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公开,着力打造阳光采购。根据中央、省统一部署,制定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规范债务公开的内容、时间以及形式等。(市财政局牵头落实)抓好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促进政策落地见效。(市金融办牵头落实)制定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实施方案,发布2018年度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责任清单和开放责任清单,公开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进展情况。(市发改委牵头落实)
3、政务舆情回应处置。聚焦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积极扩大消费和促进有效投资、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以及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等重大部署,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发布和重大改革措施出台,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三、切实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
1、推进政务服务资源共享整合。公开《南昌市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规范(试行)》,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对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按照36项要素进行统一规范编制。在江西政务服务网南昌分厅公布“一次不跑”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实现我市、县(区)两级政府门户网站与江西政务服务网南昌分厅无缝对接,促进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经济信息中心,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落实)
2、推进实体服务大厅规范运行。编制公开全市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与服务规范,对全市政务服务大厅(含部门所属专业办事大厅)选址、名称、标识、面积、整体布局及设施设备配置、日常管理、服务礼仪、服务评价以及全流程事项办理等进行全面规范。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落实)
3、推进审批办事服务事项优化。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落实)
四、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和省市政府关于政府网站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网站绩效考评体系,切实做好全市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通报。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建立信息数据资源库,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互动交流、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规范政府网站的开办整合流程和名称域名管理。完成南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各县区政府所属二级部门网站完成关停迁移,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新建的政府网站要全面支持ipv6。组织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市政府办公厅、市工信委、市经济信息中心牵头)
2、用好“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3、整合政务服务热线。按照“一号对外、诉求汇总,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结”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全市现有非紧急警务类政务服务热线资源,完善“南昌12345政府服务热线”全市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建设。同时,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南昌分厅、南昌市政府门户网站集约整合“南昌12345”微信、网站、移动客户端等服务平台建设,畅通企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要充分运用大数据资源,认真汇聚分析服务类数据,及时准确了解群众期盼,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市政府办公厅(市应急办)牵头,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落实)
4、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在办好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政府公报工作,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完善市政府部门为市政府公报提供文件工作机制。推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落买)
五、切实做好政务公开体系建设
1、及时调整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市政府部门根据上级对口主管部门发布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结合职责任务变化,及时更新调整主动公开目录并对外发布;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部门要编制发布本系统主动公开目录。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也要部署主动公开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2、健全完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机制。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推进、督促市县教育、环境、文化、旅游、卫生、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部门制定完善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并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落实)
3、大力开展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出台后,全市要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调整完善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要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清单,应公开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
4、认真落实信息公开公民隐私信息保护。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确定专人依法依规严格审查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进行公开。(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
5、扎实开展政务信息公开教育培训。年内举办一次全市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班,组织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条例》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以及公开政府信息的原则、内容和要求,介绍公开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义务,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重点开展科级以上干部的专题培训。(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
6、稳步推进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试点。稳步推进我市政务公开第三方机构年度评估试点工作,以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改进提高,加快提升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评估对象主要为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深化评估结果运用,将评估结果作为全市年度科学发展观考评有关政务公开项目考核的重要依据。(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市考核办、市人社局分别负责)
7、总结上报基层政务公开试点经验。南昌县政府要按照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要求,按时完成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领域试点任务,7月10日前向市政府报送自评报告,确保8月底前完成试点验收。相关领域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南昌县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落实)
全市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政务公开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并在本工作安排公布后30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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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南昌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