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府厅发〔2018〕84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海外人才引智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海外人才引智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8〕84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海外人才引智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海外人才引智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海外人才引智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加强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以开放包容、海纳百川的姿态,大力吸引海外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的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柔性引进的海外人才。具体包括:
(一)外籍专家和港、澳、台籍专家。
(二)留学人才:
1、依照国家规定公派、自费出国(境)学习并获得硕士以上(含硕士,下同)学位的留学人员(含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者,不含已加入外国国籍者)。
2、在国内已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公派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研修连续两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第三条 南昌市海外人才引智计划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作推进。
第四条 围绕我市“强攻产业、决战工业”的发展路径,优先支持支柱产业中的重大工程、重要项目、重点企业及关键技术中引进的海外人才和海外人才创新团队。未来五年,面向海外引进100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根据项目效益、用人单位引才成本、专家资历、工作时间等因素,每年遴选20个海外专家高端项目,给予每个项目30万元的经费资助,领衔专家由市政府聘为“洪城特聘专家”;每年遴选40个“洪城海鸥计划”团队项目和40个“洪城海鸥计划”个人项目,分别给予每个项目20万元、10万元经费资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贴用人单位所引进的海外专家来昌工作所发生的工作薪酬、国际旅费、城市间交通费、在昌生活费等开支。
第五条 “洪城特聘专家”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聘用时间为1年,聘用期内在昌工作时间不少于1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或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
(四)我市紧缺急需的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
用人单位应当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给予“洪城特聘专家”年薪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六条 “洪城海鸥计划”团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我市支柱产业或社会发展重要领域急需的人才团队;
(二)掌握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
(三)具有较好创新业绩或有较大创新潜能,在项目孵化、成果转化、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
(四)团队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是所从事产业领域的领军人物,团队其他核心成员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五)团队人数在4人及以上(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一年及以上,团队成员在昌工作时间每人每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第七条 “洪城海鸥计划”个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我市支柱产业或社会发展重要领域急需的人才;
(二)掌握核心技术,拥有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
(三)具有较好创新业绩或有较大创新潜能,在项目孵化、成果转化、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
(四)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五)人才个人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一年及以上,人才个人在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第八条 引进流程。
(一)申报。每年组织一次申报,由用人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经县区(开发区、新区)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市人社局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评审。经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由市人社局按照“突出重点、好中选优”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与拟聘人选进行评审,拟定项目与拟聘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年度项目与拟聘人选立项计划。
(三)立项。由市人社局将年度立项计划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四)执行。用人单位接年度立项计划通知后,应尽快安排项目执行有关工作,市人社局项目专管员将全程跟踪项目执行情况。
(五)核准。市人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执行的项目进行核准评估。
(六)资助。对通过核准评估的项目,按资助标准由市人社局按照项目进度,分两次将资助经费拨付给用人单位。
第九条 为入选南昌市海外人才引智计划的海外人才提供以下便利服务:
(一)享受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简化申报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减少提交材料等便利待遇。全面落实《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实施办法》,为外国人才来昌工作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申请办理签证、居留许可及永久居留时,给予相应的政策便利。
(二)享受我市主要三甲医院就医的直通服务,至少指定1家医院提供国际诊疗服务,为海外人才提供预约诊疗、绿色通道、全程陪诊以及跟诊关怀等优质服务。
(三)入选引进计划的全职引进的海外人才可参照《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d类人才标准,享受子女入学优惠政策。
(四)优先推荐参加每年一度的“南昌市外国专家休假团”、“南昌市留学人才休假团”进行外出休假活动;参加每季一度的“南昌市外国专家联谊日”活动以及海外留学人才联谊活动等。
(五)优先推荐参评南昌市“滕王阁友谊奖”、江西省“庐山友谊奖”和中国政府“友谊奖”。
(六)优先推荐符合国家“千人计划”条件的海外人才申报参评。
(七)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办理《南昌市海外留学人才证》。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时为引进的海外人才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暂时尚未能够办理或原已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暂不具备转移接续条件的,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筹措资金为海外人才购买相关商业保险或给予相应补助。
第十一条 本细则所涉资金由市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并按所涉资金的1%安排工作经费,据实核拨。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前出台的政策文件与本细则不相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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