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府厅发〔2018〕98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28 03:58:38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8〕98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2018年5月27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根据《江西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要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要点如下。

一、优化政府服务,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稳妥推进“一次不跑”改革。梳理公布“一次不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对没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全程网办、上门服务、邮递办理等措施,实现企业和群众无需现场办理。(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2、进一步精简行政权力,实施精准放权、协同放权。继续梳理取消或下放制约企业生产、投资经营活动和群众办事不便的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合并管理目的相同或相近的行政权力事项。(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3、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建设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市编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县区政府负责)

4、推动“证照分离”改革。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89号),把能分离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市编办、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南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5、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完善随机抽查系统,健全相关细则,不留监管死角,实现公平、公正监管。(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6、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着力推进企业信用监管改革制度,贯彻国家系列联合奖惩备忘录,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市发改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7、全面开展中介服务“减时、降费、提质”专项行动,推进中介机构规范管理。(市发改委(物价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8、压缩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压缩工业投资项目领域的施工许可、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办理时限。(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国土局、市住房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委、县区政府负责)

9、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7〕94号),强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开公示,探索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提升政府诚信和依法行政。(市发改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10、完善提升江西政务服务网功能,加快推进部门自有系统与江西政务服务网对接,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企业办事。(市发改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二、坚持精准立法,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1、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立法项目,优先建议安排,重点推进。(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12、重大行政决策要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1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各县区、各部门制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或签订重大合同应听取本县区、本部门法制机构或外聘法律顾问意见。(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14、健全公职律师制度,进一步在行政机关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市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三、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5、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队伍。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推动整合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设置。按照省统一要求开展环保、交通运输、文化市场以及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16、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落实,推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托省级平台办理行政执法案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考核。(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17、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通过省级“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移送案件。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公安部门、检察机关形成责任明确、程序规范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有效解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安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18、巩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点基础,确保试点成果,并根据国家和省进一步要求,推动试点工作成果转化。(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四、加强行政复议应诉,改进行政调解工作

19、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制度改革。按照省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意见》(赣府发〔2018〕3号)要求,市县级政府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统一送达”。(市政府法制办、县区政府负责)

20、注重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作用,建立行政应诉败诉分析通报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21、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对重大敏感、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和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22、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探索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前行政争议调解机制,引导申请人自愿选择行政调解程序,解决行政争议。(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五、抓好法治宣传培训,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3、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农业局、县区政府负责)

24、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研讨班,开展政府法制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各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25、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清单制度,加强以案释法。(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26、培育、宣传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27、加强法治政府宣传研究,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阵地,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展示法治政府建设的特色亮点和经验,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强大声势。(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区政府负责)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办字〔2017〕19号),各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起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的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完善督察机制,充分发挥督察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指挥棒”“信号灯”作用。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于2018年6月底前,报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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