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府厅发〔2018〕81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社会事业紧缺急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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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社会事业紧缺急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8〕81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社会事业紧缺急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社会事业紧缺急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社会事业紧缺急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加强社会事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的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南昌市社会事业紧缺急需人才是指我市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新闻出版、医疗卫生、人文社科、社会工作等领域迫切需要且相对紧缺的人才。到2022年,引进培养1000名社会事业紧缺急需人才,其中引进700名、培养300名。

第三条  南昌市社会事业紧缺急需人才支持计划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委宣传部、科协、卫计委、教育、体育、民政、文新、科技、社联等部门共同参与、协作推进。

第二章   编制需求目录

第四条  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发布《南昌市社会事业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以下称“需求目录”),作为社会事业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培养和认定的依据。

(一)计划申报

1、申报单位。为我市社会事业领域的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及社会组织等。申报单位为非公企业的,应在南昌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南昌市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并具备一定发展基础或产业规模。

2、申报程序。市属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的需求计划由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县区属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的需求计划由县区(含开发区、新区,下同)主管部门推荐并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需求计划,由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报送。

3、申报时间。每年11月组织开展申报工作。

4、申报材料。包括《南昌市社会事业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申报表》及各县区人社部门或市直部门的书面综合报告。

(二)目录发布。市人社局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申报的计划进行汇总,形成需求目录,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发布。

(三)有关要求。需求目录原则上每年编制一次,一经发布,原目录即行废止。

第三章   人才引进

第五条  根据需求目录,从2018年起,五年共引进700名左右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人文社科等领域紧缺急需人才。

第六条 引进人才应符合《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d类及以上人才标准。申请人从事岗位须在其申报当年度发布的需求目录内,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国内引进的,人事和社保关系须转入南昌市;国外引进的每年在昌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第七条 认定程序:

(一)发布公告。市人社局在市级媒体上发布公告,集中组织社会事业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申报认定工作。

(二)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部门审核。县区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审核的列入评审名单。

(四)专家评审。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参评人员能力水平、紧缺急需程度等进行综合评分,根据分数排名,原则上按1:2:3:4的比例,确定享受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等四个层级奖励补贴的建议人选,宁缺勿滥。

(五)实地考察。市人社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考察小组对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建议人选名单。

(六)审定公示。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将建议人选名单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确定拟入选人员名单,并在市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按照4∶ 3∶ 3的比例分3年将奖励补贴资金拨付给用人单位。

第八条 申报认定所需提供材料:

(一)南昌市社会事业紧缺急需人才申请表;

(二)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南昌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

(五)学位、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主要业绩材料等。

第九条 市人社局向社会事业紧缺急需人才颁发“人才一卡通”,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第十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文化艺术、公立医院和中小学校等领域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对具有高级职称、博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考察方式招聘。

第十一条 经认定的社会事业紧缺急需人才可优先入住人才公寓。

第十二条 优先推荐社会事业紧缺急需人才参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人才工程评选活动。

第四章   人才培养

第十三条  实施“洪燕领航”工程。每年遴选60名左右专业技术人才、科技人才,赴国(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研修,国(境)外研修最高资助培养经费20万元,国(境)内研修最高资助培养经费10万元,由市科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第五章 服务保障

第十四条 市人社局建立完善的引进培养人选信息库,加强对引进培养人选的跟踪管理和服务;建立联系制度,定期走访慰问,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引进培养对象在科技创新、学术研究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第十五条 建立社会事业紧缺急需人才考核、评估、激励和退出机制,对业绩突出的,给予持续支持;对未达到预期的,终止相关待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市直各单位可参照本细则,根据本区域、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社会事业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培养政策。

第十七条 本细则所涉资金由市级和引进培养社会事业紧缺急需人才的县区按1:1的比例分担,其中市级资金从市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并按市级资金不高于1%的比例安排工作经费,据实核拨。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前出台的政策文件与本细则不相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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