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府厅发〔2018〕91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8〕91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综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2018年蓝天保卫战综合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全国环保工作会议和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37号)等文件要求,借鉴长沙、成都、上海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坚定不移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扬尘、工业、机动车、餐饮、燃煤、禁燃禁烧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南昌样板”提供生态环境支持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年底,全市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高于2017年水平,力争在中部省会城市中排名第一。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整治
1. 有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加快石油化工、汽车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包装、家具生产、干洗等重点行业企业vocs底数排查,2018年8月底前,各县区、工业园区完成17个行业vocs污染源筛选排查和石化、化工行业检查监测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其它15个行业vocs污染源检查监测工作,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排放清单,督促重点企业落实“一企一策”,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逐步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2018年底前试点安装vocs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对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的监管;在包装印刷行业推广应用无溶剂复合技术和设备;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 进一步强化方大特钢大气污染治理。督促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当前大气环境现状,2018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钢铁企业大气环境综合治理三年改造实施方案(2018—2020年)》,分三年完成全厂大气环境升级改造工作,达到国家清洁生产先进水平。2018年底前,完成原燃料场扬尘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青山湖区人民政府
3. 开展工业企业堆场无组织排放治理。2018年8月底前,完成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工业企业堆场摸底调查工作,2018年9月底前制定工业企业堆场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方案并推进实施;2018年,全市水泥行业要对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847-2017)要求,完成原辅料堆场及其他生产设施的无组织废气排放治理工作。2018年底前,重点行业企业堆场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牵头负责除混凝土搅拌企业以外的其他工业企业整治),市工信委(牵头负责搅拌企业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4. 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提升行动。实现水泥、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推动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市工信委(牵头负责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5. 实施专项整治。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各类工业行业废气污染源排查和评估,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要逐一建档。对不符合各项功能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合法手续不全、乱搭乱建、存在安全隐患,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备,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等“散乱污”企业、煤气发生炉和砖瓦窑等企业实施专项整治。在2018年8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完善“散乱污”、砖瓦窑企业整治清单;2018年底前对列入整治清单的企业开展联合执法,依法进行分类处置,采取淘汰取缔、停产整治、限期整改、调迁入园等措施开展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基本关闭淘汰我市建成区及周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非法的砖瓦生产企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牵头负责“散乱污”企业、煤气发生炉整治),市国土局(牵头负责砖瓦窑企业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二)巩固扩大扬尘治理成效
6. 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继续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全市建筑工地必须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措施8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场地道路100%硬化、物料土方100%覆盖、施工场地100%洒水、物料运输100%密闭、冲洗平台100%设置、出入车辆100%清洗、裸露地面100%绿化)要求,对未落实有关要求及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水利、园林工程未办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工备案表,地铁及相关配套工程未办理行政主管部门合同备案)的不得擅自开工,已擅自开工的,要依法查处;对施工工地现场发现不按规定设置围挡或围挡不符合要求、车辆未冲洗干净出场上路、工地出入口及周边路面存在建筑物料、建筑垃圾及余土洒落现象的,要按照《关于明确施工工地出入口管理的有关规定》(洪管发〔2017〕6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依法进行整改。工地停工超过三个月的,实行临时复绿,超过两年未建设的,按城区绿化标准实施复绿工作。加快推进全市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建设,并及时与环保部门在线监控系统实现联网,新开工的建筑工地必须全面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未安装的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建筑工地,除确实不需要安装的,9月底前必须全部安装到位。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在市级平台基础上建设分平台,与市级监管平台联网,并负责属地已出让的待建工地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建委(牵头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地铁等整治和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水利工程整治)、市园林局(牵头负责园林工程整治)、市城管委(牵头负责拆除工地整治,围挡及周边道路整治,非法工地监管和整治)
配合单位:市房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城投有限公司、市市政控股有限公司、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水投有限公司
7. 加强道路扬尘治理。持续推动道路保洁、渣土(建筑垃圾、物料)运输、消纳场等整治方案的完善和落实。提升环卫清洗保洁维护标准,优化作业时序,调整增加作业频次;提高机械化维护作业率,实现城区道路路面完好率达到86%以上,实现道路机械化清洗清扫率达到60%以上,实现清洗保洁100%全区域覆盖;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全域保洁,坚持夜间环卫大清洗(23:30-次日凌晨6:30)、日常补洗喷雾降尘;对城郊结合部道路及城市周边干线公路路段、建设工地出入口、渣土运输车辆集中行经沿线道路、城区桥梁及其结构性设施等重点污染源加强冲洗,加大洒水降尘力度,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渣土、砂石等突发性路面污染,建立快速保洁机制,及时赶到现场并快速处置到位;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加强现有建筑运输管理,城管、交警、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夜查力度,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未按照批准的线路、时间和乱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按照突出重点、网格化布点原则,针对我市现有情况,2018年底前对区域主干道、重点区域试点安装道路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纳入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系统平台进行统一管理,以更大的力度、更强的措施、更精准的手段推进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8. 强化码头、砂石堆场、裸露黄土等扬尘污染治理。2018年9月底前码头、堆场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纳入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系统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力争在2018年底前,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率达到80%,全市码头、堆场降尘设备安装率达到100%。细化明确各类扬尘治理要求,场区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交通、采砂、国土、城管、园林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城郊结合部黄土裸露问题综合整治,2018年8月底前对已收储未供应土地裸露黄土实施临时简易绿化或覆盖处理。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负责码头),市采砂办(负责砂石堆场),市国土局(负责已收储未供应土地整治)
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园林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9. 加强混凝土搅拌企业扬尘治理。进一步加大摸排力度,切实摸清混凝土搅拌企业底数,修改完善混凝土搅拌企业整治方案,2018年开展对搅拌企业的扬尘在线监测,纳入环保部门在线监测系统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搅拌企业制定规范的生产管理和清洁保洁制度,必须采取密闭生产、设置围挡、洒水、冲洗、喷雾等防尘措施,完善场地绿化、覆盖,加强车辆、罐体清洁,严格规划运输线路,规范驾驶。强化监督检查,对于搅拌企业违反有关规定的,严格依法处理。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三)深化“车、油、路”污染治理
10. 加强机动车尾气监测治理。逐步实施机动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强化对机动车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的监管;加大对路面行驶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力度;严控黑烟车污染,划定黑烟车禁行区并挂标识牌,2018年底前,要在我市主要进口、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管局
11. 加大对违法车辆的查处力度。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规定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对属于已注销的黄标车和已报废的老旧车,纳入缉查布控系统现场查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
12. 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进一步推广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使用,不断提升电驱动系统等低排放车辆比例,优化调整公交车线路;积极推行新能源纯电动环卫车辆,提升电动环卫车辆比例,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有效保障使用需求。2018年全市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55%。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3. 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标识化管理试点工作。试点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工作,逐步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台账和管理规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工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等
14. 加强油品质量管理。开展油品使用情况专项抽查,开展加油站、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油品质量检测,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和使用劣质油品违法行为,加强车用尿素推广,确保高速公路、省道、国道在2018年底10月前全面供应符合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主要内河港口全部更换船用低硫油(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
牵头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交通局(负责船用低硫油)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5. 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科学组织实施交通需求管理措施,加强城区国控点周边道路交通管理,定期组织国控点周边拥堵路段排查,制定专项疏导方案,加大拥堵重点路段的疏导力度,合理组织车流,科学安排路线,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避免因机动车怠速运行加重尾气排放污染。合理规划重型车辆禁行范围,2018年10月底前制定绕城方案,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城。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四)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整治
16. 扩大禁燃区范围。2018年9月底前,将新建区主城区、经开区主城区和小蓝工业园区扩大为我市禁燃区范围。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城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财政局
17. 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对纳入禁燃区的新建区主城区、经开区主城区和小蓝工业园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淘汰。动态更新禁燃区内燃煤锅炉数据台账,加快淘汰原建成区和禁燃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启动建成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禁区以外区域如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和湾里区等要实施严格的燃煤锅炉环境准入政策,实施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并逐年削减,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工业园区以热电联产企业为供热热源,优先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及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五)强力推进油烟整治
18. 加强餐饮企业(食堂)油烟治理。开展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执法保障”的原则,全面推进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工作,2018年底前,主城区餐饮企业(含食堂)全面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施台账、动态管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的,或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严格新增餐饮油烟污染项目准入,严禁批准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19.开展无烟道社区居民家庭餐厨油烟净化治理。紧密结合社区棚户区改造等工作,按照“政策引导、居民参与、适度补贴、因地制宜”的方式,实施无烟道社区家用油烟排放设施环保改造,实现无污染达标排放。2018年试点开展居民餐厨油烟净化治理。力争2020年底前实现主城区无烟道社区居民家庭餐厨油烟污染得到基本治理,从源头解决小区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实现城市美化、亮化。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0. 全面禁止城区露天烧烤违法行为。加大露天烧烤整治工作宣传,划定并逐步扩大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全面禁止城区露天烧烤。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禁止并取缔城区公园、餐饮单位设置的露天烧烤经营场所。依法查处违规露天烧烤行为。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六)加强秸秆(垃圾)焚烧综合治理
21.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18年8月底前,制订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秸秆粉碎还田和打捆农机具,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原料化利用等技术,支持秸秆收贮中心和临时收储站建设,鼓励发展秸秆综合利用社会化服务,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2. 强化秸杆全面禁烧。全面实施秸秆禁烧,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建立“政府统一负责、相关部门联动”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县(区)督导为主、乡镇(街道办)和村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县、乡、村三级责任体系,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惩罚到位,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做到以地定人、以火查人,保证秸秆禁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设立举报电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牵头负责建成区内露天焚烧治理),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建成区以外露天焚烧治理)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3. 加强焚烧垃圾执法整治。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工作,确保生活垃圾、装修建筑垃圾、其他垃圾应收尽收和分类减量,切实优化垃圾处置流程和标准,全面杜绝焚烧垃圾现象。建立网格化管理巡查机制,加强全市采集本底范围内道路、社区以及重点区域(城郊结合部、建筑工地、闲置地块)巡查,及时发现、报告裸露垃圾和焚烧垃圾问题。建立市民有奖举报机制,通过“12345”、“12369”举报平台、城管随手拍、微信举报等,积极发动市民群众参与裸露垃圾、焚烧垃圾违法问题日常监督,扩大线索来源和监管覆盖面。建立裸露垃圾、焚烧垃圾违法行为快速查处机制,对交办、举报问题及时到场处置。依法查处不按规定处置垃圾以及将垃圾随意倾倒、堆放违法行为;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依法从重处罚。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理。
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七)全面落实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24. 明确禁燃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各禁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量化工作目标,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人员,切实做到“定任务、定目标、定责任”,将宣传、执法、巡查、管控等每项任务分解到每个单位、每个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各级禁燃工作领导小组要提请本级督查室开展工作,在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各县、区领导要带头上一线开展巡查。
25. 加强禁燃宣传。在地铁、公交站及车厢内反复播放禁燃微视频;在景点、文保单位及外来人员进出口处横挂统一宣传标语;组织青年志愿者以多种形式开展禁燃宣传活动,在火车站、机场、道路客运站,面向旅客发放禁燃宣传材料;持续利用出租车、道路客运站显示屏播放禁燃标语;要利用短信提示,告知外地来昌旅客严禁在我市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并将禁燃工作纳入我市星级酒店的评比内容。
26. 形成部门合力。公安、房管、环保、安监、交通、市场、城管、文明等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住宅小区、销售、交通站点、工商业主、质量安全、沿街店面等监督管理,加大源头管控,强化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和安全风险监控,强化环境质量数据监督监控,积极敦促省级驻昌单位,配合支持我市禁燃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全年综治考评、文明单位惩戒依据。
27. 强化执法监管。完善网格排查队伍人员组成,充分调动社区居民自律,组织社区自愿劝阻队伍,积极举报违法燃放行为;在开展街巷、小区巡查的基础上,加强公园绿地、休闲广场、沿街店面等公共场所和重要点位的值守;禁燃区外的街办、乡镇,安监部门要安排人员在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值守,严格落实购买实名登记,严禁烟花爆竹流入禁燃区。公安机关组织好关键时段、重要点位的巡查值守;加强对辖区街道、小区、沿街店面的巡逻值守管控;按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依法处罚工作指引》,对其中明确的六种违法行为,在特殊时期从重处罚,坚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要利用天网、地网视频全方位开展巡查、倒查、追查,对违法燃放举报落实查证、查处,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制定消防工作方案,明确点位,安排干部在重点消防单位,易发、多发火灾地点开展值守,严防火灾事故;建立消防警情通报制度,及时向市禁燃办反馈火灾警情。
牵头单位:市禁燃办
责任单位:市禁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强化基础研究和科技支撑
28. 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2018年6月底前,完成工业企业、扬尘、机动车、餐饮油烟等大气污染源排放状况调查,2018年8月底前完成分区域、分行业的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厘清大气污染排放特征、排放总量、时空分布、行业贡献以及颗粒物和臭氧的形成机理、来源和迁移规律,完善排放源清单支撑系统和清单动态管理系统,实现与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实时对接,为污染治理提供科学支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29. 强化空气质量预警分析。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继续加强交流沟通,进一步健全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响应、应急联动、调度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我市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体系的能力建设,2018年8月底前建成南昌市环境空气质量多模式预报预警系统及用户平台,进一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和溯源控制体系;2018年9月底前建成南昌市环境空气质量立体移动监测系统,进一步提升我市空气污染预报预警能力和对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支撑能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30. 进一步提升应对污染天气的能力。按照已发布的《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不断强化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多项措施落实污染天气应对,增加城区污染天气人工增雨作业的财政投入,制定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专项督查方案,开展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巡查督查,对行动迟缓、应对不力的,将实施通报、约谈,甚至问责。督促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条件积极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南昌市蓝天保卫战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环保、建设、城管、农业、工业等相关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的南昌市蓝天保卫战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以及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农业局、市城管委、市综管办、市建委、市园林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规划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交管局、市采砂办主要领导,各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主任,市城投有限公司、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水投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负责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工作精神,指导、督促、调度大气污染治理有关措施、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环保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提交需领导小组审议的有关事项;会同相关部门起草打赢蓝天保卫战综合方案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方案相关工作考核;及时通报本方案有关工作实施情况;在全市环保工作群内实时通报问题督促整改,预报大气环境质量,通知启动和解除空气污染应急预警;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蓝天保卫战的组织领导。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改变陋习,倡导节能低碳的生活方式,鼓励民众监督,形成全民参与蓝天保卫战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及时宣传蓝天保卫战的闪光点和先进典型,曝光造成大气污染的典型案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被曝光的典型案例进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确保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污染治理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中央、省和地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应优先支持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并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实施。
(四)推进信息公开
全面推进大气环境信息公开,确保公众畅通获取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源排放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情况等各类环境信息。建设环保微信举报平台,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各级政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企业污染排放行为进行监督。
(五)加强督查考核
强化对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跟踪和评估考核,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考核要求,督查各级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社会公开。2018年起,省环保厅每月对全省各设区市的空气质量以pm2.5浓度进行排名,通报空气质量排名前十位和后十位的县(市、区、开发区、新区),连续三个月空气质量排在后十位的,要制定“退十”工作方案,对整改推进不力的,要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将根据省环保厅公布的空气质量排名情况通报,对我市连续两个月空气质量全省排名后十位的县(区)、开发区(新区),适情约谈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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