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府厅发〔2018〕87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8年全市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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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8年全市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8〕87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2018年全市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南昌市2018年全市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2018年全市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南昌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洪府发〔2015〕20号)要求,为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有效控制城乡蚊、蝇、蟑螂密度,预防虫媒传染病的发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活动,确保城区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南昌县城、太平镇政府所在地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卫生县城(乡镇)标准,农村地区蚊、蝇、蟑螂密度得到有效控制。

二、实施范围

本次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以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新建区、湾里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辖区建成区范围,以及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县城和国家卫生乡镇为重点,农村地区由各县(区)政府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方案,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分宣传发动、环境整治、完善防蝇设施、药物分发、施药和总结评估等6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6日-6月11日)

1、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板报、宣传栏、短信、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宣传灭蚊、蝇、蟑螂的卫生知识和本次活动的意义、内容和方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市、县(区)爱卫会要印制蚊、蝇、蟑螂防制宣传资料并分发入户,保障灭蚊、蝇、蟑螂活动深入开展。

2、各区(县)、各部门要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指挥协调,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环境整治阶段(6月12日-6月14日)

各区(县)、各部门要在开展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和第30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继续组织所辖街办(乡镇)、居委会(村委会)和单位开展以扫垃圾、整沟渠、除积水、清蟑迹为重点的环境整治活动,特别是要组织职工和社区群众广泛开展大街小巷和房前屋后的翻盆倒罐工作,彻底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具体工作要求和责任部门详见附件《南昌市2018年灭蚊、蝇、蟑螂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三)完善防蝇设施阶段(6月15日—6月19日)

全市各宾馆、商场、超市、饮食店、食品店、食品加工厂、粮站(库)、单位食堂等重点单位(场所)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建设和完善纱窗、风幕机及灭蝇灯等防蝇设施。具体工作要求和责任部门详见附件《南昌市2018年灭蚊、蝇、蟑螂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四)药物分发阶段(6月20日—6月21日)

1、室内用药:今年全市室内统一灭蚊、蝇、蟑螂活动统一投放药物分发时间是6月20日—6月21日。

药物发放到各单位和居民住户时,各县区应同时发放《灭蚊蝇蟑螂药物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宣传单。

2、公共外环境用药:由市爱卫会免费下发一部分,不足部分由县区自行解决。

(五)施药阶段(6月22日—10月底)

1、室内统一施药时间:定于6月22日(周五)晚7时整,室内统一点燃“灭蚊烟片”烟熏灭蚊蝇,半小时后投放“杀虫粉”杀灭蟑螂。

2、外环境施药。各区(县)、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辖区外环境的滞留喷洒灭蚊、蝇、蟑螂药物,重点是窨井盖、沟渠周边,花圃草丛、垃圾中转站、果壳箱等部位。喷药频率原则上要求每周覆盖一次,自2018年6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具体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详见附件《南昌市2018年灭蚊、蝇、蟑螂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六)总结评估阶段(6月22日至9月15日)

1、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分别按“块块”和“条条”对灭蚊、蝇、蟑螂的工作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为准确评估这次活动的效果,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区(县)疾控部门开展本次活动投药前后的蚊、蝇、蟑螂密度监测和孳生地调查工作,并提交监测报告和效果评估报告。

3、全市统一室内灭蚊、蝇、蟑螂活动总结材料于9月15日前上报市爱卫办。

四、药物与经费

(一)为确保活动效果,本次灭蚊、蝇、蟑螂活动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五统一”的规定,由市爱卫办严格管理,监督实施,统一负责组织这次活动的药物购置与发放工作。

(二)本次活动室内灭蚊用药统一使用扬长牌杀蚊烟片,室内灭蟑螂药物统一使用风云牌杀虫粉,室外统一使用卫生杀虫剂喷洒,水体使用杀灭蚊幼虫药物。

(三)室内统一灭蚊、蝇、蟑螂药物经费,由各区(县)自筹,财政经费不能保障的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由各单位和居民住户自行承担。居民住户每次统一投药每户使用室内灭蚊蝇和灭蟑螂药物1份(每份含扬长牌杀蚊烟片1盒和风云牌杀虫粉1瓶),每份1.80元;机关、企事业单位按面积计算每60平方米使用药物1份。

(四)城区、县城公共外环境灭蚊、蝇、蟑螂工作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市级财政重点保障城区外环境消杀药物;区(县)财政主要保障辖区外环境消杀药物投放、喷洒等消杀劳务人员的工资,以及补充购置部分消杀药品;市管公园、河道、市政环卫设施等防制经费由市直主管部门、责任单位自行解决。

五、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这次全市统一除害活动是巩固国家卫生

城市的具体措施,也是开展世界害虫日活动之一。各区(县)、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重点抓好宣传发动、环境治理、完善设施、统一投药、督查指导“五落实”。

2、统一协调部署。本次活动按“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重在治本,标本兼治,综合防治,全民参与,活动由市、区(县)爱卫办负责统一协调。

3、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爱卫办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的灭蚊、蝇、蟑螂工作进行督导,市爱卫办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开展专项检查考核,并下发通报。

附件:1、南昌市2018年灭蚊、蝇、蟑螂活动宣传口号

  2、南昌市2018年灭蚊、蝇、蟑螂活动工作责任目标分解表

文档附件:
87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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