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府厅发〔2018〕82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高技能人才引培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7-28 04:05:09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高技能人才引培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8〕82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高技能人才引培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高技能人才引培工程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高技能人才引培工程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助推我市“强产兴城”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天下英雄城聚天下英才”行动计划的意见》(洪发〔2018〕8号)的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所称的技能人才是指获得国家职业资格一至五级证书的技工。其中,高技能人才为获得一至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本细则所称企业为在南昌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并纳税的各类企业及经济和社会中介组织。


第三条  南昌市高技能人才引培工程,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协调,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协作推进。

第二章   目标举措


第四条 引培目标:从2018年起,5年内每年引进培育2万名以上技能人才,60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


第五条 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适应产业升级需求,采取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等方式,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推行新型学徒制度,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开展技能培训;着力培养高技能人才,重点加大高级技师等培训力度;针对高校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第六条为普通技校及以上的技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的青年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实施“零门槛”按需落户,允许“先落户后就业”。对新引进(2018年4月28日以后)的毕业3年内(2015年4月28日以后毕业)在昌工作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且已在昌落户的,按照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对新引进培育的高级技师在南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


第七条  支持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领军人物在解决技术技能难题、组织重大技术技能革新、技术攻关项目以及带徒传技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加大高技能人才技术革新成果和绝技绝活加以应用推广力度。每年建设5家左右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22年,力争我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数量达到50家,积极鼓励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八条 每年建设5家左右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重点开展高技能人才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


第九条 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积极引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或掌握一流技术技能,在本行业具有较高声誉的高端高技能人才。


第十条  开展“洪城工匠”培养选树活动,每两年培养选树50名左右技能含量高、绝技绝活特色明显的“洪城工匠”,并做好持续培养和动态支持。


第十一条  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激励技工学校与企业建立全面深入的合作关系,构建紧密联系的职业技术教育集团(联盟),开展校企联合招生、校企合作培训和教师进企业、洪城工匠进校园等活动。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层次专业人才在职业学校担任“双师型”教师。


第十二条 加强南昌市高技能人才引培工程平台建设。积极支持示范性技工学校建设,推动院校间开展合作交流项目。鼓励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创办新型技师学院,积极支持建设功能一体的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建立职业技能晋级奖励制度,对企业新引进和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奖励。


晋级奖励由职工所在企业统一申报,申报材料提交至南昌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每季度集中受理一次。同一职业资格证书只能申报一次奖励。


新引进职工晋级奖励申报材料包括:人员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年龄、工种、等级、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开户行等)、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人才引进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


新培养职工晋级奖励申报材料包括:人员花名册(内容包括姓名、年龄、工种、等级、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开户行等)、申报人3个月内获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


第十四条  支持各类培育平台建设,对获得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每家资助建设资金10万元。对获得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每家资助建设资金15万元。工作室及基地的具体申报时间、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每年另行发文公布。


第十五条 对新引进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等高技能领军人才,分别给予个人和用人单位50万元奖励。


相关奖励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申报,申报材料提交至南昌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每年12月集中受理一次。同一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奖励。


新引进人才的奖励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人才引进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


新获奖人才的奖励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年内获颁发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等。


第十六条 加大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对新获评的“洪城工匠”每人给予1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洪城工匠”,优先推荐参与“南昌市杰出青年岗位能手”、“南昌市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南昌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评选。“洪城工匠”的具体申报时间、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每届另行发文公布。

第四章   评价体系


第十七条 大力推进企业(行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技能等级认定办法,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培养评价技能人才主体作用,提高企业(行业)评价自主权。


第十八条  推进院校学生鉴定评价。支持院校学生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引导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培训学校开展过程化考核,采取单元式教学、模块化考核、学分制管理的办法,使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进一步规范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对人社部门组织开展鉴定的职业(工种),统一制定鉴定考核标准、工作流程、质量规范。对确有需要但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经省人社厅批准后,开展专项能力鉴定。


第二十条 完善技能竞赛选拔认定评价。建立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评价互认制度,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的技能竞赛,以理论和实操方式进行的竞赛,双科成绩合格者,可按政策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在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国家级技能竞赛、省级技能竞赛和“洪城杯”技能竞赛中获表彰的,可按政策晋升高一级职业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涉及造假的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南昌市各类人才政策支持。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所涉资金从市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按市级资金不高于2%的比例安排工作经费,据实核拨。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前出台的政策文件与本细则不相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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