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环办〔2018〕31号《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企业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08-12 00:31:40
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业企业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宁环办〔2018〕31号
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吴政隆省长、马秋林副省长作了重要讲话,肯定了我省2017年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工作,并提出: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为认真落实省、市委市政府和安委办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及“两会”期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宁环办〔2018〕22 号)。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市、区各级环境监察部门要深入重点企业、重点污染源进行排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开展全市环境安全专项检查,对每家市直管企业逐家检查。
二是各级环保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加强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监督管理,做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准备工作。
三是加强危险废物监管,依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等进行环境污染监督管理,严防发生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
四是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做好应急物资、车辆、仪器、设备等环境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应急物资的储备和仪器、设备状态良好,随时可用。一旦辖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各级领导带领相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并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对环境的次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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