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工信信办〔2018〕15号《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郑州市支持企业上云奖补资金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郑州市支持企业上云奖补资金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工信信办〔2018〕15号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航空港实验区、郑东新区经发局,高新区创新发展局,经开区工信局,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建设中国制造强市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郑政〔2018〕18号),实施“百千企业”上云计划,推动企业利用云计算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现开展支持企业上云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在郑州市行政区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两年以上;上云项目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之间签订合同并实施完成,且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
(二)企业上云应以提升企业发展能力、解决实际业务问题为出发点,通过将企业业务与信息化应用相结合,实现信息系统升级,促进企业业务创新、流程重构、管理变革,加速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切实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建立公私混合云架构,搭建面向全行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中小企业可依托公有云平台,按需租用存储、计算、网络等基础设施资源,应用设计、生产、营销、办公、财务等云服务。
(三)上云项目应为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流程中开展的基础设施类、管理类或业务类上云应用,应用的云计算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在带动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具有明显促进作用。
(四)申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A类)的,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中小企业上云产生的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B类)的,应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即: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五)提供服务的云服务商参考《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郑州市第一批“企业上云”云平台服务商推荐名单及培育名单的通知》(郑工信信办〔2018〕14号)中的云平台服务商推荐名单(附件1)。
二、材料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 支持企业上云资金申请表。
2. 企业资格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规模以上企业提供自证材料;中小企业提供企业员工名册(含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等信息)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 企业上云方案
(1)上云项目整体方案。
(2)上云效果总结报告(通过上云前后的对比,详细全面地说明上云为本企业带来的改善和提升)。
(3)企业应用的云计算产品和服务清单。
(4)与云服务商签订的上云业务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 支付资金证明
(1)云服务商开具的发票。
(2)企业向云服务商付款的凭证。
5. 上云企业和云服务商共同出具对本次申报的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材料,提交电子版(PDF版,部分页面需盖章),预申报暂不收取纸质文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在各县(市、区)指定日期内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二)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对本地申报企业进行材料初审,于9月30日前将初审意见(盖章扫描件)及企业电子版(PDF)版本报送市工信委信息办指定邮箱,本次暂不收取纸质文件。
(三)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根据企业预申报及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初审情况,制定评审标准及流程,通知正式报送,组织开展评审,确定上云企业奖补名单及金额。
联系人:张永朋 联系电话:0371-67886927
邮箱:zzsgxwxxb@126.com
附件:【点击下载】
1.支持企业上云资金申请表
2.初审结果汇总表
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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