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科高字〔2018〕32号《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2017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2017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青科高字〔2018〕32号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定于9月下旬至10月下旬对全市2017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本次检查由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对本辖区内注册的2017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进行逐一检查。有关要求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是本企业申报前三年的1月1日起至申报日前获得;
2.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范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具有权属证明(授权通知书或授权证书);
3.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对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二)研发费用归集
1.企业是否按规定确认研发活动并如实填报《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
2.企业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是否按规定分项归集并填写《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之比是否符合要求。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收入
1.对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收入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达到规定比例;
3.计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否与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对应。
(四)人员
1.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统计是否符合要求;
2.研发人员的统计占比是否符合规定。
(五)其他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是否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
2.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违法行为。
二、检查要求
专项检查是规范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的重要措施,是拨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请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检查工作,保证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科技局(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经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复核后,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时间安排
检查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10月22日,检查时应填写《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检查情况表》(附件1)。
请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后,填写《2017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2),每页加盖公章并扫描成电子版(原件留存备查),于10月26日(星期五)17:00前通过金宏发送至“青岛市科技局高新处”账户。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燕燕、郝晓倩 联系电话:85916246
焦芩 联系电话:85911337
附件:【点击下载】
1.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检查情况表
2.2017年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检查结果汇总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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