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8〕20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
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8〕42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电梯安全运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和出行便利,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电梯质量提升行动
(一)落实电梯生产企业责任。督促电梯生产企业对电梯制造、安装质量负责,做好在用电梯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市质监局负责)
(二)加强电梯检验检测。强化电梯安装环节电梯产品与型式试验一致性的核查。严格安装监督检验,防止劣质电梯产品流入市场。认真督促整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市质监局负责)
(三)组织电梯维保质量抽查。进一步完善电梯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机制,加大电梯运行质量检查,对全市一定比例的在用电梯开展维保质量抽查。(市质监局负责)
(四)严格电梯选型配置标准。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保证新建房屋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或高于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提高电梯产品质量水平。(市建设局、市质监局负责)
(五)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电梯运行故障率、困人率和定期检验一次性检验合格率以及应急处置响应能力、顾客满意度、维护保养费用等与电梯安全相关的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建立电梯品牌可靠性数据库,鼓励社会资源适当向优质品牌倾斜。对电梯运行故障率和投诉率高、耐用度和诚信度差的电梯品牌要挤压其生存空间。电梯维保单位连续两年被确定为D级的,将依法吊销其许可证,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新的许可申请。外地维保单位在厦设立的维保点连续两年被确定为D级的,责令其退出本市维保市场,且三年内该维保单位在本市不得再设立维保点。(市质监局、市建设局和各有关部门负责)
(六)加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委托管理电梯,是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承担电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必须认真履行责任,配齐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日常巡查。要在全覆盖基础上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以及公开公示电梯维保、故障抢修和应急处置等情况。(市质监局、市建设局负责)
二、开展隐患排查,有效管控电梯运行风险
(七)开展电梯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通过采取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自查、电梯运行质量和维保质量抽查以及推进电梯维保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等措施,进一步强化落实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有效管控电梯安全运行风险,提高电梯运行稳定性、可靠性和舒适性。严禁短接电梯安全回路或改变电梯轿厢、对重两侧重量。电梯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且可能发生人身伤害的,市质量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紧急封停措施。(各区人民政府,市质监局负责)
(八)加强“三无”电梯管控。对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电梯,各区人民政府要重点挂牌督办,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安排,上下联动,综合施策,及时消除电梯安全事故隐患和风险。(各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负责)
(九)加快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对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的更新改造要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加快更新改造步伐。其中,对无缴纳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住宅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继续执行“以奖代补”政策。(各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负责)
(十)完善电梯应急处置平台。深化“96196”电梯应急处置平台功能,定期发布电梯应急处置情况、全市电梯安全运行状况和电梯维保单位“红黑榜”。充分利用“96196”应急处置平台现有的数据资源,优化电梯困人应急救援调度和电梯故障大数据分析;责成困人故障高发的电梯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跟踪监督电梯的运行安全。(市质监局、市建设局负责)
(十一)推进电梯轿厢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督促推进通信营运商采取技术手段和措施,改善电梯轿厢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率,逐步实现电梯轿厢移动“三网”信号全覆盖。(厦门市通信管理局负责)
三、创新方式方法,争创电梯安全管理“厦门特色”
(十二)推行“保险+服务”电梯安全管理创新模式。电梯物联网“保险+服务”模式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运营管理方面的应用,通过物联网大数据分析加强电梯管理并引入保险机制,对实现电梯事前安全预防、事中应急处置救援、事后经济补偿,有效提升电梯安全管理水平具有积极作用。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借鉴先进城市经验,深入研究物联网“保险+服务”在电梯安全管理方面的运用,全力提升城市电梯安全运行和电梯故障预警能力。在全市保障性住房、岛内两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同安区先行开展电梯物联网“保险+服务”试点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厦门保监局,相关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实施电梯维保过程信息化。开发电梯维保作业管理系统和电梯维保手机APP,推行电梯维保记录电子表单,有效管控电梯维保过程和质量,实现电梯维保过程可监视、可追溯、可核查。(市质监局负责)
(十四)试行电梯维保管理一体化。指导电梯使用单位或个人和电梯维保单位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形成电梯维保和使用管理一体化模式,解决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和个人出租房电梯管理缺失或无人管理的问题。鼓励电梯维保单位从单一承担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向集电梯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和安全主体责任于一体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发展。(市质监局负责)
(十五)建立电梯安全信息公示制度。成立电梯行业协会,通过电梯行业协会桥梁和纽带,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和电梯维保单位开展服务标准、服务质量自我声明和公开承诺,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予以联合惩戒。(市质监局、市信用办负责)
四、强化保障措施,形成电梯安全多元共治监管格局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电梯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完善我市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部署落实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将电梯质量安全纳入政府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不断改进和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厦门港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电梯质量安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不断提升电梯安全治理能力。(各区人民政府,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厦门港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措施保障。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要按照标准配备机构、监管人员和车辆等装备,保障经费投入,确保有效履行职责。(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大电梯安全宣传教育。把电梯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电梯相关单位、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应当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和电梯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社会公众正确使用电梯。(市教育局、市质监局负责)
(二十)重视电梯专业人才培养。加强我市电梯维修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电梯专业,满足电梯维保业务发展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定期开展电梯维保作业人员再培训、再教育,形成持证人员培训制度化,培训记录作为持证人员复审换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电梯维保职业技能大赛,提高维保作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技能。(市质监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负责)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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