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8〕18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坂头-石兜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逐步退果还林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0 05:14:18

集美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


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制定的《坂头-石兜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实行逐步退果还林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坂头-石兜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

实行逐步退果还林工作方案

市市政园林局


为进一步做好坂头-石兜水库水源保护,逐步完成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退果还林工作,根据《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确保不新增果树种植面积。对坂头-石兜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果树林6190亩(其中,坂头林场辖区内国有林3381亩,集美区集体林2809亩)实行逐步清退,重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水源涵养林建设,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林地管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进一步加强坂头-石兜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林地保护管理,确保不新增果树种植面积。区、镇、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将管护责任落实到人,明确森林管护人员职责,加强巡护,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做到守土有责。对于蚕食国有林地种果、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非法占用林地等行为,要及时发现、制止和上报相关部门处理。区林业行政执法部门和森林公安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违法行为。


(二)全面清理承包合同,实行逐步清退还林


后溪镇政府和坂头林场分别对坂头-石兜水库水源一级保护区内集体林地和国有林地中的承包种果合同进行全面清理。合同到期的承包种果的林地,由林地所有权单位及时收回,并营造水源涵养林。合同未到期的不得延期,林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扩种、改种、新种果树。鼓励采取合法有效措施,提前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林地。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实施绿色种植科学种植


集美区加强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管控,制定坂头-石兜水库水源地果树科学种植方案,采用节水、控制用药、化肥;推广水肥一体化、喷灌、微喷灌、滴灌等技术模式;推广配方肥,大力推进生态农业、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实现农药减量控害。市市政园林局制定坂头林场林业绿色种植方案,继续加大水源涵养林营造和抚育力度,提升森林的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


(四)加大水源涵养林营造力度


营造水源涵养林及森林管护工作仍按原管辖区域分别由市市政园林局和集美区政府落实资金和组织实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实施水源涵养林的造林、补植和幼林抚育。造林后通过3年的幼林抚育管理,实施封山育林,促进林木生长,加快郁闭成林。建成后的水源涵养林的管护,集体林部分由村(居)委员会负责,国有林部分由坂头林场负责。管护资金的标准和渠道按现行体制实行。


(五)加快保护区范围内违章建筑清理


由市执法局牵头对保护区范围内违章建筑、废弃建筑进行彻底清查并予以拆除。市市政园林局严格执行国有林场林地用途管理,国有林场内的自有建筑物、构筑物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出租等经营活动。集美区政府对大坝旁战备楼及废弃建筑等进行清理整顿,停止经营性项目。


三、责任区分


(一)集体林地由集美区政府为主负责实施退果还林;国有林地由市市政园林局为主负责实施退果还林。


(二)后溪镇政府、坂头国有林场分别成立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退果还林工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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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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