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扩大进口促进
对外贸易平衡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进口在满足社会消费升级需求、推动经济结构优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优进优出,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53号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进口经营体系
㈠壮大各类进口主体
增强我市进口龙头企业对国内市场辐射力,促进进口与国内流通相衔接,推动出口型企业向进出口并重转型发展。支持国有企业做大做强进口,发挥外资企业在引进先进技术、高新技术产品等方面的推动作用,提升民营企业进口竞争力和市场份额,实现国企、外企、民企进口同步发展。优化进口贸易方式,进一步提升一般贸易进口份额。
㈡促进跨境电商进口
借助我市获批跨境电商综试区试点城市契机,积极向国家争取“1210保税备货进口”跨境电商试点政策,做大跨境电商进口规模。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直购进口,并对达到一定业务规模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对开展跨境电商进口的平台企业,根据跨境电商进口额加大支持力度。
㈢做大融资租赁进口
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扩大业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实现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做大做强飞机租赁业务,拓展船舶融资业务,并结合社会办医和工业转型升级产生的需求扩大我市医疗设备、高端生产设备的融资租赁进口规模。完善财税政策,探索通过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政策工具,促进融资租赁公司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㈣提升外贸综合服务
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完善信息服务平台,扩展功能模块,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升级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费用按比例给予补助。推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升进口各环节的物流、金融、报关等专业集成服务水平,扩大进口服务对象范围。
二、优化进口商品结构
㈠扩大先进技术和设备进口
用好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政策,鼓励企业增资扩产和技改升级,扩大与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配套的服务、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规模,促进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开展重点产业链群招商工作,通过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的落地带动我市大型成套生产设备和工业原料产品进口。
㈡做大大宗商品进口
完善我市大宗商品鼓励进口商品目录,引导企业扩大粮食、铁矿石、化工原料、石材等资源型大宗商品进口,有效扩大进口规模。对进口达到一定规模的大宗商品鼓励进口商品目录内商品,按进口规模给予企业一定补助。积极争取厦门自贸片区内1至2家企业获得原油进口资质。
㈢鼓励重要消费品进口
完善我市日用消费品鼓励进口商品目录,适应消费升级和供给提质需要,支持企业扩大日用消费品尤其是关系民生的产品进口。对进口达到一定规模的日用消费品鼓励进口商品目录内商品,按进口规模给予企业一定补助。
㈣加快发展服务贸易进口
创新财政支持服务贸易发展方式,加快设立厦门市服务贸易产业基金,继续争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试点城市。完善政策扶持,对国家《鼓励进口服务目录》中的服务项目,按企业的服务进口额增量部分给予一定补助,推动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等产业相配套的生产性服务贸易进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㈤巩固对台进口优势
加大对台进口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巩固我市水果、食品、水产品等对台进口优势口岸地位。引导我市进口企业与台湾地区供应商开展合作,完善台湾商品供应和营销渠道,扩大进口规模。促进两岸物流创新合作,对厦台海运快件企业开展相关业务给予一定补助。
三、优化国际市场布局
㈠促进进口市场多元化发展
持续优化我市进口来源地多元化布局。扩大从发达国家进口先进技术产品范围,重点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口渠道,加大资源型产品和适应消费升级需求的特色优质产品进口。鼓励企业积极拓展相关进口替代渠道,充分利用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自贸协定优惠安排,扩大进口规模。
㈡支持企业“走出去”带动资源型商品进口
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开展真实合规的境外投资合作,加大我国紧缺的资源性产品回运进口。对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和农业、林业、渔业、牧业合作并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合作产品运回国内的,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费及运保费给予一定补助。支持境外投资统保,对企业当年度汇出的不低于300万美元的境外股权投资统保保费给予一定补助。
㈢加快建设对外贸易海外联络渠道
修订完善《厦门市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操作办法》,加强对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在我市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对外投资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信息资讯和联络平台作用。在现有印度、南非、俄罗斯、日本4个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拓展海外投资贸易促进渠道建设,继续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力争在2022年前新增不少于4个海外投资贸易服务联络点。
㈣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做大进口增量
完善招商引资机制,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扩大外资开放领域,重点引导外资持续向平板显示、集成电路、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等有较大进出口增量潜力的高端制造业聚集。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新设和现有外资企业投资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奖励。
四、发挥重要平台促进作用
㈠用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平台
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厦门交易团的筹备和组织工作,发布采购需求清单,组织我市各类采购企业到展会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展区与参展商对接洽谈,提高采购成交实效。根据我市“双千亿”工作部署和进口重点需求,结合进口博览会境外参展企业名录,开展针对性的招商推介工作,对以厦门交易团名义组织的展会配套活动相关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官网一站式交易服务平台开设厦门专区,发布采购信息,打造“永不落幕”的进口平台。
㈡扩大汽车平行进口
积极争取扩大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企业数量,对试点企业实行动态调整。支持引进整车进口企业总部、区域总部、结算中心、大型汽车销售集团;支持海外货源、汽车金融、售后服务、仓储物流、零配件供应、电商平台、供应链管理和平台服务等重点企业发展。鼓励我市试点企业或代理企业依托海沧保税港区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对从厦门口岸进口汽车整车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㈢打造口岸优势进口商品集散中心
支持厦门自贸片区重点平台建设,重点打造进口酒、燕窝、石材等口岸优势进口商品集散中心。发挥燕窝进口口岸优势,加快东南燕都产业园建设,推动其配套毛燕加工企业获得海关总署备案资质,扩大燕窝进口。支持厦门国际石材展做大做强,吸引更多境外知名石材生产加工企业参展,拓展国内销售渠道,共同促进厦门口岸石材进口业务发展。
㈣发挥特殊监管区域功能作用
积极争取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创新完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进口服务功能。支持企业在保税区内设立进口仓储商品展示、交易、分拨和物流配送中心,通过保税监管场所扩大物资进口和储备。
五、加强金融支持进口服务
㈠加大融资信贷支持
引导金融机构优化和创新进口信贷融资产品和服务,推进“关数e”平台建设,应用金融云计算,为外贸企业核定纯信用授信额度,降低外贸企业的融资门槛。用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优惠利率资金,发展进口项下的贸易融资。支持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合作,搭建服务中小企业的多层次金融平台,持续加大对中小企业进口的支持力度。
㈡加强进口信用保险服务
推动中国信保厦门分公司向总公司争取更大的政策和资源倾斜,研究创新进口保险产品,提升覆盖面,支持更多进口企业开展进口预付款承保业务。发挥信保公司的专业化和渠道优势,为企业提供可靠的进口信息咨询、风险分析服务。引导我市企业在进口贸易中积极投保,降低风险。
㈢完善企业进口结算业务
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进口贸易和投融资业务使用人民币结算,规避汇率风险。简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银行可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借境内企业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经常项下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简化银行为企业办理付汇审核单证和业务办理流程,提升进口付汇便利化水平。
六、持续改善进口营商环境
㈠提升通关便利化服务
实施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政策。推广货物通关分类管理,优化进口集装箱集拼货物拆箱流程,提升进口集拼货物整体效率。搭建进口商品质量追溯平台,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提升机场货站理货效率,对进境卸货空运货物实行24小时入仓理货和实现理货“随到随理”。
㈡推广无纸化作业
依托港务集团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电子化项目,在厦门全港区推广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无纸化工作,减少单证流转环节和时间。协调船公司、进出口企业和港口企业加快海运小提单电子化进程,试点实施小提单无纸化操作。降低海关通关无纸化使用门槛,试行进口集拼货物拆箱审批无纸化,简化集拼集装箱手续,提高集装箱流转效率。
㈢实施降本增效措施
梳理口岸业务流程,建立多渠道的口岸服务经营企业收费公开机制,营造公平收费环境。拓展物流信息智能化应用,推广集装箱智慧物流平台,推进厦门智慧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采取主管部门考核与第三方评价机构考核相结合,推进口岸服务企业信用评级试点工作。
㈣推进“单一窗口”升级
加快建设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3.0版,进一步组织梳理、优化提升功能的系统应用和共享,持续推动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国家“单一窗口”标准版的对接,打造厦门口岸公共信息服务生态圈。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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