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8〕154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发委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发委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8〕15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发委关于加快推进全域生态旅游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52号),加快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发展工作,市旅发委牵头拟制了《厦门市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建设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建设实施方案
市旅发委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以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市为目标,以推动旅游会展“双千亿”工作为抓手,在机制创新、规划引领、产业融合、要素提升、配套优化、营销推广、市场监管等方面走前列、作示范,形成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效益最大化的发展格局,将厦门打造成为产品结构丰富、产业体系健全、行业服务优质的国际知名旅游会展城市。
到2020年,力争旅游业总收入达到1800亿元;到2022年,旅游业总收入达到24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旅游机制全面改革创新
1.创新旅游协作推进机制。发挥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市全域旅游创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作用,整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更多涉旅部门力量,统筹协调全域旅游建设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强化成员单位之间资源整合和信息互通机制,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创新产业融合发展机制。强化旅游业先导、关联、带动作用,通过“旅游+”“+旅游”跨界融合,形成多产融合、多业联动的产业融合模式。完善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服务引导,企业、园区和协会主体发展、各区落地推进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通过与各区各部门联手,共同制定政策、共同布局发展、共同制订标准、共同搜集项目,在“旅游+”“+旅游”领域形成一批项目,并积极申报省市重点项目。通过“五个一批”项目生成机制和“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全市旅游项目生成、落地和投入运营,扩大旅游有效投资。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发改委、重点办,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3.创新旅游综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旅游部门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涉旅领域执法检查。建立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推动各区在重点旅游区域设立旅游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4.创新区域联动合作机制。发挥厦门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作用,推动建立和完善一体化旅游区域联动合作机制。携手漳州、泉州、龙岩、三明等闽西南经济协作区以及泛珠江三角区域城市,开展区域旅游政策联动、营销推广、产品线路、教育培训、数据互通等方面合作,实现资源互补、客源互送、市场共建、利益共享。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发改委、经信局
5.创新对台旅游合作交流。争取在自贸片区内创新实施更多对台旅游先行先试政策;不断深化厦金旅游合作,推动厦金游艇自由行;拓展对台青少年研学旅游、医疗健检、乡创、自驾互通等旅游新业态交流往来。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台办、自贸委、公安局、口岸办、卫计委、农业局,各区政府
(二)旅游发展规划全域覆盖
1.加强规划统筹引领。深度挖掘和梳理厦门旅游资源,编制《厦门市全域旅游专项规划》,与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形成“厦门市全域旅游专题图层”,纳入全市“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强化旅游产业空间布局落地,推进旅游功能拓展到全域。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规划委、发改委
2.完善旅游规划体系。编制旅游产品指导目录,制定全市涉海旅游、乡村旅游、邮轮旅游、旅游集散服务体系等专项规划。各区编制区域旅游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形成层次分明、相互衔接、规范有效的规划体系,指导全域旅游发展。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各区政府
3.强化规划落地实施。配套制定、实施全域旅游规划及各旅游专项规划的三年行动计划,通过规划编制,梳理短板、策划项目、招商引资,推动旅游项目落地建设。建立旅游规划实施评估与督导机制,提升旅游规划实施效果。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各区政府
(三)旅游产业全域深度融合
1.加强全域资源整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乡村振兴项目,推进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规划建设,完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配套,突出创意导向,挖掘文化内涵和资源特色,重点打造集美灌口、海沧天竺山、同安汀溪、同安竹坝、翔安大帽山、翔安香山等乡村旅游聚集区,每年评定2-3家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按照乡村旅游发展和特色小镇建设相结合的理念,积极推进岛外特色小镇建设,打造一批特色小镇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
创新海洋旅游产品开发,编制《厦门市涉海旅游发展专项规划》。做大做强邮轮旅游,打造“一带一路”独具厦门特色邮轮航线,完善邮轮旅游业发展扶持奖励政策。规范发展帆船、游艇等海上游体验项目。围绕山、海、湾、城,做足海洋休闲度假文章,鼓励无居民海岛资源在符合生态保护的前提下进行优质旅游产品开发。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农业局、发改委、旅发委、厦门港口局、体育局、海洋渔业局、财政局
2.推进“旅游+”产业融合深度。着力推动旅游与会展、文化、农业、工业、商贸、康体、教育等领域深度融合发展,丰富旅游内涵。
推进旅游与会展深度融合,围绕打造旅游会展“双千亿”工作目标,加强旅游与会展资源整合,全方位开展旅游会展联合国际营销。完善会展扶持奖励政策,积极发展会奖旅游。持续做大做强投洽会、石材展、佛事展、工博会等一批品牌展会,策划引进培育大型会展项目,全面提升国际化、高端化、专业化水平。积极与国际性会展协会和境外大型会展专业企业对接,加强对高级会展策划、营销、管理机构的引进。合理规划提升全市会展功能布局,对厦门国际会展片区进行提升改造,推进东部(翔安)体育会展新城片区规划建设,形成集会展、商贸、体育、酒店、物流保税、交通枢纽为一体的大型会展产业园区。
推进旅游与文化深度融合,充分展现鼓浪屿世界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做足鼓浪屿历史文化旅游文章。深入挖掘城市文化底蕴,打造闽南文化、华侨文化、红色文化、节庆宗教文化等特色旅游产品。充分利用文物遗迹及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艺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等文化场所开展文化旅游。将地方特色与时尚文化相结合,打造景区演艺、院线演出、艺术节活动、闽南戏曲等特色文旅演艺精品,推进演艺、游乐、动漫等产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
推进旅游与工业深度融合,推动古龙酱文化园、太古可口可乐饮料公司、鼓浪屿食品厂、蓝湾海洋多糖科技园等现有省级观光工厂积极争创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支持工业企业因地制宜开展生产流程开放展示,提供科技教育、观摩体验和产品销售等旅游服务。支持发展旅游用品、户外休闲用品和房车、游艇等旅游装备制造业。
推进旅游与康养深度融合,发挥厦门气候、环境、温泉等生态资源优势,发展温泉养生、高端医疗、中医药特色、康复疗养等健康旅游,加快建设一批重点康养项目,推动青礁慈济宫景区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
推进旅游与体育深度融合,完善综合性和专业性体育赛事场馆设施建设,积极引进国际性体育赛事,以赛事举办带动旅游发展。发挥厦门马拉松等品牌赛事影响力,通过举办体育赛事和发展运动体验,促进我市体育用品业、体育旅游业、涉海旅游业持续发展,满足游客参与体验与观看需求。
推进旅游与教育深度融合,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博物馆、景区景点等依托自身资源,发展研学旅游。支持集美区打造国际研学旅行中心,策划研学旅游精品线路,吸引更多“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华侨学生来厦交流学习。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会展局、农业局、文广新局、经信局、卫计委、体育局、教育局,各区政府
3.培育旅游新型业态。进一步丰富海峡旅游、商贸会展、休闲旅游、滨海旅游、闽南文化旅游等五大特色产品内涵,拓展和丰富特色旅游新业态,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评省级露营公园,鼓励利用科技工程、科普场馆、科研设施等发展科技旅游,积极发展各种城市体验式旅游,加快推进慢行系统建设,丰富游客多元体验。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规划委、科协,各区政府
(四)旅游要素全域提质升级
1.构建多元旅游住宿体系。发展和完善高端会议型酒店、目的地度假酒店、精品文化酒店、特色民宿等适合不同消费群体、多层次、多元化旅游住宿体系;着力打造一批目的地休闲度假酒店;加快环东海域新城,马銮湾新城等片区的配套酒店招商和项目落地。打造一批创意特色民宿,推进各区建设智慧民宿服务平台,纳入民宿监管与统计、宣传与推广等功能。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环东海域新城暨现代服务业基地指挥部、马銮湾新城指挥部
2.促进旅游消费升级。积极培育消费热点,挖掘“吃、住、行、游、购、娱”各环节的消费潜力。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兼具地方特色、富有创意和时尚性的旅游商品及伴手礼。优化大型综合性商场、特色购物街区等购物环境,加快一批高星级酒店和购物中心建设,打造高端优质的旅游休闲环境,促进旅游购物消费。加大离境退税政策宣传力度,增加具有中国元素和厦门特色的商品供给,扩大离境退税商业网点数量。引导餐饮业特色化发展,为游客提供多层次休闲餐饮服务。积极开发夜间旅游项目,提高人均消费水平,延长在厦停留时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旅发委、税务局,各区政府
3.提升旅游景区品质。按照责任分工强化对旅游景区的监管,完善A级景区年度复核和动态进退机制。通过建立景区提升项目库,提升景区建设与管理水平,完善服务配套功能,推动争创更高等级的A级景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市政园林局,鼓浪屿管委会、各区政府
4.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运行规则,促进各类旅游资源和要素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支持各类旅游企业提质增效特色化发展。鼓励各类旅游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国有企业多元化发展,转型拓展酒店、景区、旅行社、乡村旅游、旅游新业态等旅游板块业务。对评定为国家4A级以上旅行社和全国百强旅行社给予扶持奖励,提高旅行社专业化、精细化、国际化市场开拓能力。用共享经济理念推动旅游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开设旅游众创空间、创客基地,扶持一批旅游“双创”企业。形成旅游骨干企业为龙头,大中小旅游企业协调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国资委、财政局
(五)旅游公共服务全域配套
1.完善集散咨询服务体系。推动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旅游集散体系。完善“一核五中心多网点、岛内岛外全覆盖”旅游集散服务网络,扩大机场、火车站、码头等重要节点的旅游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全市A级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功能,依托互联网优势,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政府主导、企业运营的旅游集散服务中心经营模式。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规划委、交通运输局、厦门港口局,各区政府
2.完善全域旅游交通体系。鼓励开通新的国际和地区间航线。加快完善以机场、火车站、码头为中心,辐射各景区(点)、重要乡村旅游点的一体化旅游交通运输网络体系。优化提升全市景区之间水陆通达性,完善公共交通的旅游服务功能以及停车场、服务区等相应配套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市口岸办、旅发委、交通运输局、建设局,厦门港口局、厦门海事局,各区政府
3.持续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实施新三年“厕所革命”行动计划,至2020年,全市再新改建旅游厕所100座。以A级景区、乡村旅游“百镇千村”为重点,扎实开展“厕所革命”建设、管理、服务提升行动。积极推动第三卫生间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全市4A级及以上景区至少有一个AAA级旅游厕所,四星级以上休闲集镇和特色村至少有一个AA级旅游厕所,其他旅游厕所全部达到A级标准。实施旅游厕所建设奖励办法,鼓励涉旅场所、企事业单位公厕对外开放,提供便捷、人性化服务。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旅发委、鼓浪屿管委会
4.全面提升旅游服务智能化。提升优化全域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拓展旅游大数据应用,增强旅游职能管理和宣传营销作用,完善导览与服务功能,拓展信用、监管和互动功能。主要涉旅场所实现免费WiFi、通信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主要旅游消费场所实现在线预订和在线支付,主要旅游区实现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开发建设咨询、导览、导游、导购、导航和分享评价等智能化旅游服务系统。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经信局,各区政府
5.规范完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标准,强化岛内外区域旅游引导标识体系建设。通往全市3A级以上旅游景区、特色旅游村镇、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等主要路段出入口附近、城市主干道旅游标识建设规范准确、布局合理。高速公路、国省干道以及商业步行街区等游客集中区域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体系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质监局、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局,公安交警支队、公路局,各区政府
(六)旅游宣传营销全方位推进
1.构建品牌体系。以“清新福建”品牌为统领,打响厦门旅游品牌,展现与“高素质高颜值”相契合的国际旅游目的地新形象。整合各区各部门营销资源,面向市民游客共享城市品牌活动产品,建立全产业链、多元素、多层次的品牌体系。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
2.创新营销方式。按照“部门联动、市区协同、政企互动、区域联盟”思路,建立和完善区域综合营销平台,发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合力推广、互惠共赢综合效应。借助大数据平台精准分析我市重点客源市场、新兴市场的旅游消费需求,深入研究客源特点,科学细分市场,充分运用现代新媒体、新技术和新手段,提高宣传推广精准度。强化搜索引擎、微博微信、移动设备、微电影等新媒体创新性宣传推广,讲好厦门旅游故事。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
3.实施精准营销。实施全球化推广战略,不断提升日、韩、东南亚等传统市场,重点拓展欧美俄等新兴市场,积极培育北欧、南非、南亚、南美等潜在市场。鼓励各旅游企业走出去,开展针对性强的海外旅游宣传推广和市场拓展活动。按照“做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拓展区域二、三线城市客源市场”的国内宣传推广工作思路,推介厦门特色旅游产品,招徕中高端游客,做深做透国内旅游市场。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各区政府、鼓浪屿管委会
(七)旅游市场治理全域联动
1.加强旅游投诉举报处理。依托“12315”服务热线,践行“放心游福建”承诺,切实做到来厦游客涉旅投诉“一口受理”“快速办结”“先行赔付”。充分运用“12345”政府服务热线以及手机APP、咨询中心等多种手段,形成线上线下联动、高效便捷畅通的旅游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反馈机制,做到及时公正,规范有效。
责任单位: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2.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发挥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市全域旅游创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机制和平台作用,全面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统筹协调管理,围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治理、旅游投诉处理、涉旅舆情处置等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分工、联查联办、曝光公示、网格管理、情况通报和工作考评,促进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提升。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对旅游市场开展随机抽查。规范旅游行政执法,全面推行旅游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责任单位: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3.强化旅游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旅游安全生产责任分解、监督检查、挂牌督办、约谈问责、目标考核、事故追责六大机制。全面推进旅游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精心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工作,提升全员安全防范和处置工作能力。加强景点景区最大承载量警示、重点时段游客量调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提高景区灾害风险管理能力。完善旅游保险产品,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理赔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市旅游会展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八)旅游发展成果共建共享
1.推进全域环境整治。开展主要旅游线路沿线环境和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在路边、水边、山边等区域开展洁化、绿化、美化行动,在重点旅游村镇实行“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和垃圾分类、污水无害化、生态化处理,全面优化旅游环境。倡导绿色旅游消费,实施旅游能效提升计划,降低资源消耗,推广使用节水节能产品和技术,推进节水节能型景区、酒店和旅游村镇建设。
责任单位:市规划委、市政园林局、建设局、旅发委、市执法局、环保局,各区政府
2.营造文明诚信旅游环境。宣传文明旅游、绿色出游,落实旅游文明行为公约和行动指南。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及配套办法,加大对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提高行业诚信水平。完善行业协会职能,形成政府指导、行业自律、企业诚信、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鼓励涉旅协会承担公共服务事务。建立完善景区志愿服务驿站,开展志愿服务公益行动,提供文明引导、游览讲解、信息咨询和应急救援等服务,打造旅游志愿服务品牌。优化和拓展厦门旅游年卡功能,鼓励新景点加入惠民范围。
责任单位:市旅发委、文明办、发改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全域旅游发展的统筹领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制定出台相应的支持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全域旅游发展环境。市全域旅游创建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具体创建工作,市旅发委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责任分工和具体创建任务,确保全域旅游建设高效务实推进。
(二)加大财政扶持。市、区财政要加大对全域旅游发展的扶持力度。推动成立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扩大旅游产业发展投融资渠道,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大力度改善旅游公共服务,不断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支持旅游企业或项目业主单位积极申请各类支持旅游发展的专项资金或补助。
(三)用地用海保障。将旅游发展所需用地纳入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适当向旅游领域倾斜,优先保障旅游重点项目和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用地。在符合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合理有序安排旅游产业用海需求。
(四)重视人才支撑。完善“海纳百川”旅游会展人才政策,精准引进高层次旅游会展人才,落实高端人才奖励政策。依托国家“海洋旅游人才培训东南基地”,加强涉旅行业从业人员培训,重点加强国际化旅游人才和复合型旅游人才的培训。鼓励企业引进国际化或与国际接轨的管理团队。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与权益保护,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充满活力、满足厦门旅游业发展需求的旅游人才队伍。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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