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8〕17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发展质量兴茶六条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0 05:26:51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发展质量兴茶六条措施的通知》



厦府办〔2018〕17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发展质量兴茶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44号)精神,加快转变茶产业发展方式,全面推进绿色发展,实现质量兴茶、品牌强茶,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生态保护优先,稳定茶园面积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推进产业与生态相协调。严禁毁林种茶。严禁在坡度25度以上及生态脆弱的山地新开垦茶园。无法进行生态改造的陡坡茶园,应当退茶还林。


责任单位: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政园林局


二、绿色发展优先,突出生态建园


坚持市场导向,优化茶叶品种结构,加强对特色明显、品质优异的茶树品种金观音、乌旦、单枞、软枝乌龙等的引进及推广。全面推广茶园有机肥替代化肥,实现化肥零增长减量化,到2022年全市茶园推广有机肥面积超过90%。加强病虫害绿色综合防控,加强监测预警,强化统防统治,综合应用生态调控、农艺改良、物理防控、生物防治等措施,确保茶产品质量安全,到2022年全市茶园绿色防控实现全覆盖。建设生态茶园,综合采取种树、留草、间作、套种、疏水、筑路、培土等措施,保持茶园水土,改善茶园生态,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和增加生物多样性。到2022年,生态茶园占全市茶园面积80%以上。


责任单位: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政园林局


三、加快科技创新,提升加工水平


扶持现有茶加工企业改造和升级储藏、保鲜、烘干、清洗分级等设施装备,充分利用国家对农机具补贴政策的优势,对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给予一定的补助。开展茶叶及其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示范,推广茶叶及其加工副产物的梯次利用、循环利用、全值利用,利用茶梗、茶渣生产茶多酚、咖啡碱、速溶茶等萃取技术措施。实施创新驱动,开展科技协作攻关,大力发展茶叶精深加工,提取、利用茶多酚、茶多糖、茶色素等有效成分,鼓励开发茶饮料、茶日用品和保健品。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科技局、经信局


四、培育新业态拓展新功能,促进产业融合


鼓励外地茶商来厦设立茶叶公司总部及经销网点。支持在厦建立茶叶批发市场或交易市场。鼓励茶具、茶包装、茶配食品、茶文化及其它配套企业在厦设厂或建立专业批发市场。


鼓励茶叶企业、农民合作社开展电子商务拓展国内外市场,开发适宜网络营销的产品,支持B2B2C(供应商到电商到顾客)等电子商务模式发展,推进茶叶跨境电子商务。


引导茶叶生产者拓展茶园休闲功能,将茶叶生产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依托“中国厦门国际茶产业博览会”、两岸“闽南斗茶”等茶叶主体宣传推介展销平台,为茶叶企业了解茶叶行业全产业链的最新资讯及拓展境内外市场构建专业性的交流平台。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商务局、经信局、旅发委


五、严格质量管控,推进品牌建设


充分利用农资监管平台,推行投入品登记备案和实名购买制度,提升茶园投入品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实行源头赋码、标识销售。加大茶叶产品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以品牌战略为核心,支持茶叶企业注册集体商标、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权、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打造一批具有影响的本地茶叶企业品牌,扩大品牌效应,增强厦门茶叶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忠诚度。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


六、加强政策扶持,突出服务保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绿色发展质量兴茶的总体要求,出台扶持政策,整合项目资金,着力推进茶产业绿色发展。市级财政要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对生态茶园建设、茶树病虫害绿色防控、有机肥替代化肥、茶叶初制厂清洁化升级改造、自动化精深加工设备引进及茶叶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发展的扶持力度。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要把绿色发展质量兴茶相关技术作为科研和成果转化的重点。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厦门保监局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茶叶绿色发展的金融政策,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局,人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厦门保监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9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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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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