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8〕16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稳增长促转型五条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0 05:27:0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稳增长促转型五条措施的通知》



厦府办〔2018〕16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工业稳增长促转型五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工业稳增长促转型五条措施


为推动我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特制定工业稳增长促转型五条措施。


一、加大对生产企业研发投入支持力度。对市重点工业企业,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实际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经费数额作为计提依据,按照基础补助和增长补助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扶持:基础补助按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的10%进行补助;增长补助按企业研发投入较再上一年度增加额的12%进行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在20亿元及以上、且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补助最高限额为800万元,其他企业最高限额为250万元。


(实施单位:市科技局;实施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加大对生产企业出口信保支持力度。对本市生产企业出口信保费用,市财政按照60%比例予以补贴。


(实施单位:市商务局;实施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三、加大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展位费支持力度。对参加列入年度计划展会的企业,按展位费80%的比例予以补助,其中单个企业单一展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一展会展位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实施单位:市经信局;实施期限: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市重点工业企业,市财政给予该类项目设备投入1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


(实施单位:市经信局;实施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五、降低工业企业融资成本。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新增流动资金贷款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对其当年度新增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利息给予30%补贴,单户企业贴息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实施单位:市经信局;实施期限: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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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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