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8〕16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税务机关机构改革涉及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0 05:27:02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税务机关机构改革涉及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
厦府办〔2018〕1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税务机关机构改革涉及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闽政办〔2018〕65号)确定的原则和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税务机关机构改革涉及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我市有关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由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原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在上述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修改或者废止前,由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承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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