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8〕13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审批服务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审批服务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8〕1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推进审批服务 “马上办、网上办、
就近办、一次办”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进一步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创新审批服务方式
(一)大力推动“全城通办”。围绕婚姻登记、商事主体(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二手房抵押登记、营运车辆年审、社保卡业务办理、出入境业务办理、公证业务办理等量大面广的事项,通过审批协同、网上审批、自助服务等手段,逐步推动实现全城通办,方便群众就近办理。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二)全面推行“就近能办”。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学习借鉴市人社局事项下放办理、服务端口前移的做法,加大对审批服务事项的下放力度,强化指导保障、业务培训,确保基层能办事、办成事。各区要加强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对下放的公共服务事项,按办理、初审、代办三类,简单事项直接办结,一般事项由村(社区)工作人员导办或代办。梳理相对统一的镇(街道)、村(社区)和基层站所公共服务清单,规范使用镇(街道)审批专用章,整合网格化管理系统、社区服务站等资源,确保授权到位,规范办理时限,共享基础信息,提升办理效率,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8月
(三)持续提升“全程网办”。各审批服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网上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降低网上审批门槛,主动引导申请人通过互联网进行申报,加强与申报人的线上互动指导,推行审批结果文件电子送达,提高网上办理效率。市、区各类备案事项原则上一律实行无纸化全流程网上即办或纳入自助机办理,做不到“全程网办”的事项,须征得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同意。2018年10月底前,再优化提升50个事项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使全流程网上审批服务事项突破300项。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
(四)深入推进“自助快办”。提升自助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拓展“厦门e政务”自助服务终端的部署网点;提高“厦门e政务”的应用水平,融合更多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各审批部门拟新推行的自助服务事项应优先部署。各区、各部门原已开通自助服务的事项应最大限度融合,至2018年10月,“厦门e政务”自助终端二期部署事项比一期实现翻一番,达到50项,让市民在家门口、交通枢纽、服务场所等就近办理,在全市范围内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市政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
(五)创新推行“靠前联办”。针对动产、不动产抵押登记以及就医报销等民众需要在医院、银行、学校、邮政网点、社区和政务中心之间来回跑多趟的事项,探索靠前服务方式,力争在医院、银行等公共服务场所一站办结,一次办成。
责任部门:各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
二、强化“互联网+”支撑
(六)全力推动“一网通办”。全面提升“i厦门”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打造全市网上审批服务的统一出入口,全市审批服务事项均可从“i厦门”进行申报,建立统一的身份认证体系,支持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多种身份认证方式,实现“一号通行、一网通办”,让企业和群众“进一扇门、办所有事”,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提升“i厦门”微信公众号和APP,梳理、推动高频事项入驻APP,打造全新的移动端统一办事入口,对接闽政通APP,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七)逐步推进“一窗受理”。对部门办事窗口进行有效整合,以事项性质和类别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车驾管业务”“出入境业务”“社保”“医保”等综合窗口,变“一事一号”为“一类一号”,对承诺件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第一时间扫描相关审批材料入库,通过“一窗受理”平台实行同步审查、统一出件,改“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八)加强信息共享应用。深化大数据运用管理,年底前基本完成市直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工作,完成各职责范围内政务信息资源编目、采集、维护、更新和共享工作,实现市直部门内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促进政务信息资源的汇聚和共享应用。建设“e证明”共享平台,通过梳理各部门办理业务事项所需证明材料,筛选出一批办件量较大、涉及业务部门较多的证明作为首批共享资源,推动部门间证明数据的共享互认。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九)进一步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与应用。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上半年各区完成与市电子证照库系统的对接互联,年底前各级各部门实现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并推出一批转换完毕的电子证照,明确一批免予提交证照的事项。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市政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
三、优化政务服务方式
(十)全面深化“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各部门要强化“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成果的实际运用,健全办件台账,对实际审批办件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建立起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可评估的数据跟踪机制,有针对性地督促提升,及时调整优化,实现本部门“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比不低于85%,持续提升“一趟不用跑”的事项数量,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今年力争再推动100个市级审批服务事项升级转化为“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比提升至93%。其中“一趟不用跑”事项再增加50项,占比提升至20%。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十一)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工程建设等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持续推进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加大力度推动企业设立全程电子化,不断扩大“立等取照”的覆盖面。推行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办,在银行办理贷款的同时办理抵押登记,实现一站办结。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十二)全面推行预约办事。市、区两级各部门要全面推行预约办事,让预约办事成为习惯和常态。强化市政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微政务”预约办事平台建设,将各进驻单位、各区政务中心微信预约纳入“微政务”预约平台,打造市、区一站式预约服务;各区、各部门要强化用户思维,从方便群众办事的角度出发,建设方便、快捷的预约系统,让群众想用、会用、爱用、常用;统筹安排预约取号和现场取号,不得以推行全面预约为由限制现场取号、变相限号。
牵头部门:市政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十三)完善“12345”政务热线服务。全面落实《厦门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为基础,建立面向群众和企业的政务咨询、投诉、建议平台,健全统一接受、按责转办、统一督办、评价反馈工作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客服咨询反馈服务,保证用户在事前、事中、事后均可“有疑就问”,实现“有问必答”。拓宽公众参与监督的途径和渠道,及时发现和查处推诿扯皮、违规办理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市经信局、市效能督查办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四、创新协同办理机制
(十四)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文)精神,出台我市改革试点方案,推进项目分类管理,推广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不断完善“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的并联审批机制,狠抓方案落实,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优化、环节再精简、时限再压缩。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规划委、市建设局、市国土房产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十五)推行政府统一的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实行“多规合一”基础上,探索“规划同评”。
牵头单位: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十六)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积极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做法,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只要符合“多证合一”整合原则的,可以进一步按照“多证合一”标准和要求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取消审批的事项,不再纳入“多证合一”范围;扎实推进“照后减证”,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不断优化“多证合一”工作流程,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十七)优化审批服务非税缴费方式。全面完成厦门市非税收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与各区、市直各部门审批系统,以及E政务系统对接,支持申请人通过智能卡、网上银行、第三方网上支付平台等方式实现窗口当场缴费、网上在线缴费及移动缴费等。各区、市直各部门审批服务非税缴费直接在业务系统上完成,实现非税缴费不用跑。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
(十八)提升“EMS+政务”服务。对接EMS等第三方物流快递信息平台,推进邮政快递系统与各区、市直各部门审批系统和互联网申报系统的对接。各区、市直各部门审批系统、互联网申报系统应做好相应改造,实现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均支持邮政快递服务,在收件窗口、网上大厅可直接办理邮政快递服务。大幅降低邮政快递费用标准,探索推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升快递送证覆盖面,在企业设立和工程建设领域率先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快递送证的市、区两级全覆盖,吸引更多群众选择邮政快递政务服务。
牵头部门:市邮政管理局、市政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
五、规范优化审批行为
(十九)完善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颁布实施《厦门市行政许可标准化实施指南》,健全涵盖“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网上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推进事项管理、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和审查工作细则标准化,实现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各审批平台系统兼容、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继续贯彻落实消除模糊条款,对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加强对政务服务标准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落实,进一步规范我市审批服务行为。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2018年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十)继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梳理精减各类证明材料,严格按照省政府“五个一律”的原则,结合厦门工作实际,坚决取消相关证明事项。探索开展对规范银行、水电气、公证等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机构所要求相对人提供的各类证明事项清理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市政园林局、市司法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8月
(二十一)持续清理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切断利益关联。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充分利用网上中介服务大厅,创新行业中介管理,进一步加强行业中介的信用考核及监督,严格执行“黑名单”制度;完善网上中介服务大厅系统功能,推动网上中介服务大厅对市、区各级财政投融资项目全覆盖,引导鼓励企业投资项目进入网上中介服务大厅,实现对我市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全方位监管。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牵头单位:各中介行业主管部门、市中介办、市政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
(二十二)清理规范审批特殊环节。对审批服务事项中所包含的特殊环节进一步清理规范,在2017年基础上全市范围再取消10%的审批特殊环节,同时再规范、再优化一批审批特殊环节。及时公布审批特殊环节清单,对保留的特殊环节,明确其法律依据及办理条件,规范其办理时限、办理标准,优化其操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2018年9月
六、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十三)强化落实监管责任。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理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二十四)不断创新监管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处罚信息公开。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推动厦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各部门开放数据,并与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有效衔接。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联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二十五)大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
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
七、健全机制强化保障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省部属驻厦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推动“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进一步深化。各牵头单位要针对所牵头任务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多个单位共同牵头的,由排名第一的单位负主要牵头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及时对社会公布各级政府“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以及全城通办、靠前联办、全程网办、自助快办等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成熟一批、公布一批,2018年10月底前实现全覆盖。
(二十七)强化配套保障。推动改革过程中涉及到信息化改造的,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应本着精打细算、实事求是、同时适度超前的原则,把信息化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或专项经费。强化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财政局、经信局应做好相应的经费及制度保障。
(二十八)引入第三方评估手段。鼓励各部门大胆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经验做法,创造更多管用可行的“土特产”“一招鲜”。探索引进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和各部门的审批服务水平进行系统评估,以“问题导向”和“企业需求导向”进行梳理整改,持续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
(二十九)强化督查考核。市效能督查办要适时牵头开展督查督办和明查暗访,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形式。各级各部门要增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识,主动加强工作谋划和督查考核,督查结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
八、靠前联办、全城通办、一趟不用跑、全程网办等事项清单由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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