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8〕12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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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8〕1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

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是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力保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加快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国家“三农”工作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顶层设计,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主要针对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优化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坚持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审批权下放,赋予区级必要的统筹涉农资金的自主权,激励各区积极主动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坚持统筹协调。各方协作,上下联动,促进市级宏观指导和区级自主统筹的有机结合。推进合理划分农业领域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坚持分类施策。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建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在市、区级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部门内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部门间涉农资金主要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部门内涉农资金整合与部门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衔接配合。

 

(三)主要目标

 

2018年实现农业发展领域部门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整合;到2019年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部门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形成农业发展领域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今后根据农业领域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

 

二、推进部门内涉农资金整合

 

(四)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进一步完善现行市级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部门内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并做好与中央财政专项的衔接。我市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为: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水利发展、海洋与渔业发展、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等大专项,每一项涉农专项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各业务部门应进一步对大专项内交叉重复、效益不明显的支出方向进行清理归并,逐步减少、优化支出方向,推进涉农专项资金的实质性整合。对接国家、省级部门,做好涉农基建投资的安排,市级涉农基建投资暂不设专项,主要投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支撑体系和农村环境保护及生态修复支撑体系等基本建设,由市发改委统筹安排。(市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水利局、市政园林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五)合理设定任务清单并与资金同步下达。市财政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各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专项资金应当保障的年度重点工作设立任务清单,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因素分配法分配专项资金,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的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涉农专项资金和任务清单同步下达。充分赋予各区自主权,允许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大专项的同一子项目(支出方向)内自主调剂使用资金。(市财政局、农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市政园林局,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六)健全完善绩效评价制度。市财政局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各区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考核,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设置应能切实反应资金投入效果,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分配机制。(市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市政园林局,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推进部门间涉农资金统筹

 

(七)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结合机构改革调整,对国土部门的土地整治资金、水利部门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财政部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农业部门的都市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资金等进行分类归并,统筹使用。(市财政局、农业局、国土房产局、水利局,2018年起持续推进)

 

(八)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生产发展与保护专项、水利发展专项、林业专项、海洋与渔业专项、土地整治专项、“美丽乡村”建设及分散式污水治理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涉农基建投资资金等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根据需要集中投入,如支持乡村振兴示范村、试点村及国企投建的休闲农业项目等,由市、区乡村振兴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市农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国土房产局、市政园林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改委,各区政府,2018年起持续推进)

 

(九)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市财政、发改等部门及各区政府应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和政府投资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各区应因地制宜搭建相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如支持休闲农业发展、支持乡村振兴示范村试点村建设等,科学编制有关专项规划,不断提升规划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市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国土房产局、市政园林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2018年起持续推进)

 

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十)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进一步下放涉农项目审批权限,推动市级涉农资金管理方式由项目管理向任务管理转变,除有明确规定外,涉农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区级,市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业务指导、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强化各区项目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项目申报应实行常年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适当整合、简化项目申报手续,健全完善考核措施,不断提高项目决策的自主性和科学性。(市农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国土房产局、市政园林局、财政局、发改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2018年起持续推进)

 

(十一)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市财政局每年选择部分重点项目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并根据发现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安排的涉农资金加强监管,与各区形成权责明确、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应加强涉农资金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追回被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的涉农资金,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我市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对严重失信主体予以联合惩戒。(市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国土房产局、市政园林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各区政府,2018年起持续推进)

 

(十二)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实行市级公开市级财政支农政策、市财政安排涉农资金规模和市级补助项目分配结果;区级集中、全面公开各级支农政策,各项目扶持范围、补助标准、审批程序和资金分配结果等;镇街补充公示涉及村民切身利益事项的三级公示制度。(市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国土房产局、市政园林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2018年起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厦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各区、各部门应成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协调机构,狠抓工作落实。(市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国土房产局、市政园林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2018年基本建成并持续加强领导)

 

(十四)加强部门协同。各部门应加强沟通配合,为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提供机制保障。财政、发改部门应以资金、规划为抓手,指导和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业务主管部门应科学设置、细化分解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考核等工作。(市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国土房产局、市政园林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十五)加强舆论宣传。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区、各部门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市财政局、发改委、农业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国土房产局、市政园林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2018年起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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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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