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8〕9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厦府办〔2018〕9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闽政办〔2017〕138 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老年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㈠发展现状
我市是全国较早开展老年教育的地市之一,市老年大学于1985年成立。我市老年教育坚持贯彻实施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近年来,我市老年教育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已形成老年大学教育、城乡社区老年教育、远程老年教育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1.老年教育办学规模。近年来,全市老年教育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办学规模正在逐年扩大,老年人参加学习教育培训人数逐年增加。已形成市、区、镇(街)、村(居)四级老年教育网络,截至2017年底,有市级老年大学1所,区级老年大学6所,单位老年大学4所。在街道(镇)创办老年学校30所,在社区(村)创办老年学校351所。全市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共有392所,在校学员5.5万多人,占老年人口32.53万的17%。
2.老年教育学习形式。以学制班和第二课堂专业学会相结合两轮驱动办学为主,网上远程老年教育作为辅助教学。仅市校就开设83门课程,103个教学班,59个晨练辅导站,学员参与6249人次。成立了校艺术团、校体协、老妈妈关爱工作团、摄影、书画、诗词、中医养生、老年教育理论等第二课堂八个专业学会,会员3457人。由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厦门电大)支持和配合市委文明办管理运作的厦门社区书院总部,协同6家区级社区书院指导中心、237家基层社区书院,积极发挥作用,推进厦门老年教育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开展老年教育相关课程的社区书院有141家,共计开设针对老年人的课程1524门,举办老年教育课程12000余次,参与学习活动的老年人达15.6万人次。
3.老年教育教学内容。全市老年教育的教学内容丰富多彩,仅市老年大学就开设有养生保健、生活艺术、文学语言、音乐文艺、体育健身、实用计算机、书画篆刻七大系83门课,并及时根据学员需求调整优化课程设置,为老年学员提供高层次文化教育。市、区老年大学重视对老年学员开展思想政治、文明素质教育。市老年大学还成立了思想理论、时政教育讲师团,加强教师选聘,并对全校学员定期开展普遍教育。社区书院着力构建独具特色的“4+2+1+X”课程体系(即:4个常设讲堂,主要依托社区及街(镇)资源支持;2个流动讲堂,主要由市区两级投送资源,实行巡回开课;1个特色讲堂或特色活动,主要体现社区的文化品牌;若干社区群众性文化活动),形成“课堂+活动”模式,体现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有机统一。
㈡面临挑战与问题
人口加速老龄化趋势明显。截至2017年底,我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32.53万人,占户籍总人口比例为14.3%。预计到2020年老龄人口将突破38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5.4%。人口的加速老龄化带来老年人精神文化需求的快速增长,对老年教育的资源供给能力提出重大挑战。老年群体多元化的学习需求日益旺盛。老年学习逐渐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特征,不同学历水平、不同年龄层次老年人的学习需求呈现出差异化的特点。老年教育提供的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学习渠道与老年人旺盛的学习需求之间还存在着一定距离,特别是对师资队伍的规模和专业化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快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机制建设迫在眉睫。社会治理与文明进步的需求日趋紧迫。新形势下,需要大力推进老年教育的发展,建立由政府、社会、市场、个人参与的多元化的老年教育模式。互联网对老年教育发展的作用日臻显现。老年教育在信息系统覆盖、数字化教学与资源管理等方面仍有不足。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需要主动把握发展方向,破解发展瓶颈,着力解决我市老年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推动我市老年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坚持满足老年人需求和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相结合,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教育的良好环境,提升老年教育现代化水平,形成具有厦门特色的老年教育体系。
㈡基本原则
保障权益,促进公平。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提高老年教育的可及性,努力让各类老年人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最大限度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学习需求,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
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发挥政府在制定规划、营造环境、加大投入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老年教育工作。建立有效机制,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老年教育。
做优存量,扩大供给。办好现有老年教育,提升办学质量,促进各类教育机构开放。推进老年教育重心下沉,将增量的重点放在基层。加强社区老年教育、远程老年教育建设。畅通学习渠道,方便就近学习,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创新办学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教结合办学。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政治思想教育前提下,根据我市岛内外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和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开展老年教育。支持结合本地历史、人文资源和民俗民风特点,推动老年教育特色发展。
㈢总体目标
到2020年,老年教育协同推进机制更加健全,职责更加明确,内容更加丰富,供给能力、服务水平、社会活力和内涵品质显著提升,基本形成覆盖广泛、多元参与、灵活便捷、特色鲜明的现代老年教育服务体系,社会关注支持老年教育、参与举办老年教育的积极性明显提高。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
三、主要任务
㈠理顺管理体制
1.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的原则,成立市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教育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宣传、文明、老干、民政(老龄)、发改、财政、人社、体育、文化等部门共同参与,统筹开展全市老年教育工作;区、镇(街)相应成立多部门组成的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形成“一方牵头、各方参与、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
2.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推动本级老年教育事业发展。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积极参与和支持老年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老年教育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市区老干局负责市、区老年大学的建设管理工作,市区老龄办负责街(镇)、村(居)老年学校的建设管理工作,其他举办老年教育的部门和机构要充分挖掘已有办学潜力,办好老年教育并向社会开放。
3.完善功能定位。进一步完善“市、区、镇(街)、村(居)”四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发挥市、区(含高校、部门举办的老年大学,下同)两级老年大学示范引领作用,明确其服务指导基层老年教育功能,加强其资源汇聚与服务能力,推进基层老年学校正常开展办学活动,丰富基层老年学校教育服务形式与内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办学,促进老年大学(学校)教育、远程开放教育、养教结合教育有机融合,形成覆盖全市、层次清晰、融合开放的老年教育办学格局。
㈡扩大资源供给
4.巩固提升老年大学办学水平。按照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大学和省一级示范校的标准,加强市、区两级老年大学机构、人员和师资队伍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健全组织机构,推动建设独立校舍,改善办学条件,提升教学场所和办学设施的规范化、现代化水平,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到2020年,市、区两级老年大学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取得实质性提升。
5.大力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加强城乡社区老年学校(学习中心)场所、设施、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建成一批示范性老年学校(学习中心)。发挥社区书院总部的资源优势,为老年教育提供丰富的师资、课程,辐射全市基层书院,深入城乡特别是岛外偏远农村,方便老年人就近就地学习。努力实现到2019年底全市各社区(村)均建立社区书院,更好的服务社区老年人,带动老年学校的创办与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市100%以上的街道(镇)、75%以上的社区(村)建立老年学校。
6.推进相关学校开展或参与老年教育。推广高校举办老年教育的先进经验,推动更多具有老年教育相关学科的高等学校、中职学校利用自身资源举办老年教育,共享办学资源。结合学校特色开发老年教育课程,为老年学校提供支持,共享课程与教学资源。建立学校开放设施使用管理机制,推动相关学校向老年人开放场地、图书馆、设施设备等资源,为他们便利化学习提供支持。相关学校要支持教师利用非工作时间到校外公办老年教育机构兼职任教或从事志愿服务。
7.推动社会公共设施服务老年教育。鼓励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公共体育设施、乡村文化设施等,向公益性老年教育机构免费开放或提供优惠服务。鼓励各级老年大学结合区域实际,依托文化、教育、体育、科技等社会公共设施和资源,建设一批不同主题、富有特色的老年教育研修基地、体验基地、教育基地,定期组织老年人开展体验式教育活动。
8.探索开放办学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项目外包等形式,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机构、相关领域专业人才等各类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社会力量所办的老年教育机构和公办老年教育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9.探索开展养教结合模式。在社会福利中心、老年养护院、农村幸福院以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固定的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医养服务体系,丰富住养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教育与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培育和延长老年教育与养老服务、老年旅游、服装服饰、文化休闲等生活性服务业的产业链。组织和鼓励专业社工、教师、志愿者到养老机构提供教育服务。在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立50个养教结合学习点。
㈢提升办学水平
10.加强学习资源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闲暇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遴选一批通用型老年教育学习资源。围绕我市优秀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文化等,开发一批有厦门特色老年教育学习资源。
11.推进“互联网+老年教育”。推动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厦门电大)举办“厦门老年开放大学”,依靠远程教育优势,搭建适合老年人使用的网上学习平台,为老年人提供丰富的在线学习资源。推动信息技术融入老年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远程老年教育收视点建设,加快建设老年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库,向社会开放共享。
㈣建立长效机制
12.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支持高等院校加强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建设,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培养老年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人才。鼓励高等院校举办老年教育相关专业。鼓励高等学校、中职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到老年教育机构工作。鼓励老年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在职进修老年教育专业课程,攻读相关学位。
13.建立老年人学习激励机制。探索老年人学习成果积累、认证与转换工作,推进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厦门电大)承接的国家开放大学学分银行厦门分中心建设,为老年学习者建立学习账户,依据相应标准颁发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课程证书和荣誉证书。鼓励各类办学主体开展多形式的老年学习积分兑换和奖励活动。建立老年学习星级管理制度,对优秀老年学习者和团队带头人进行奖励。
14.加强理论研究。依托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厦门电大)、老年大学等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老年教育机构等人才资源建立老年教育理论研究基地,开展老年教育理论、政策和应用研究,探讨和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中的实践问题,深化对新时代老年教育理论和实践的研究。搭建优秀成果共享和推广平台,鼓励开展老年教育优秀研究成果交流活动。
15.加强厦台交流与合作。加强与台湾老年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台湾老年教育的先进理念和做法,支持厦台老年教育的管理人员、教师、专家、学者等开展交流研讨,提升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重点工程
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工程。要着力强化老年教育的教育功能,真正把老有所教与老有所学有机结合起来。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老年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课堂,使其成为老年大学的必修课,编写相关读本,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老年人学习和活动中。积极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培育优良校风、教风、学风,市、区两级老年大学要有宗旨鲜明的校训、校歌等文化内容。打造一批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老年大学(学校)和老年学习活动团队。加强老年大学(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注重强化教育改革创新,提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实效。
㈡老年大学建设和发展提升工程。落实老年大学分级评价考核工作,推进老年大学达标校建设,继续开展全国示范老年大学和省高水平示范性老年大学创建工作,培育精品课程,坚持“两轮驱动”办学模式。力争到2020年,所有市、区两级校均达到省一级示范校建设标准,建成办学规模合理、办学条件优良、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内容丰富、教学形式多样、办学效果显著的高水平示范性老年大学。实施市老年大学新校舍工程建设,推动老年大学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岛内外老年教育均衡发展,尽快补齐岛外办学存在的短板。
㈢老年开放大学建设工程。支持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厦门电大)建设老年开放大学,发挥国家开放大学、国家老年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优势,有效扩大远程老年教育覆盖面,综合提升远程老年教育服务水平,规范远程老年教育管理,将优质资源推送到基层村居、养老机构,促进资源共享和教育公平。联合社区、养老机构与老年大学,开设老年教育学习点,探索线上线下一体化、水平层次分级化的教学模式,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服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开放教育理念推动老年教育发展,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降低教育成本、增加老年教育灵活性和多样性,助力推动公平普惠的老年教育“时时、处处、人人”学习的新局面。
㈣老年教育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加强全市范围老年教育教师资源整合,建立具备师资储备、查询、配置与反馈功能的老年教育师资库,并形成保障机制。建立和实施老年教育教师、管理人员分级培训机制,依托高校、老年大学等建立3个以上老年教育队伍培训基地。到2020年,培训老年教育教师及管理人员200人,学习活动团队带头人100人。大力支持、积极推进高等院校与老年大学合作办学,增强老年教育的教学质量与师资保障。
㈤老有所为、服务社会行动工程。要在老年人中开展积极老龄观教育,引领广大老年人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让老年群体在新时代发挥更大的作用。充分发挥老年教育在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通过老年大学(学校)教育,开发和提升老同志的政治优势、智力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技能优势。大力支持并积极组织老年人在政治宣传、关心下一代、弘扬先进文化、科学普及、环境保护、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治安维稳等方面服务社会、奉献大众。广泛开展服务社会志愿活动,到2020年,每所老年大学(学校)至少培育2支老年志愿者队伍。同时,各级老年大学(学校)要加强校园文化和第二课堂建设,有重点地加强教学实践基地建设,积极配合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社会发展需要,发挥老年教育独特的社会功能。
㈥志愿者培育工程。鼓励科教文卫体工作者、其他有所专长人员以及在校学生等志愿服务老年教育,建设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老年教育志愿者队伍。到2020年,新增老年教育志愿者2000人。
五、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实施。把老年教育纳入厦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及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各相关部门绩效考评内容,纳入教育工作、老龄工作、老干部工作的评比表彰范围。重视加强对《老年教育发展规划》落实的保障,对《规划》进行分解立项,明确落实责任与时限,提出具体举措,并抓好组织实施和定期检查督促。
㈡加强办学管理。完善老年教育相关管理制度,促进老年教育规范健康发展。各部门要加强对老年教育办学机构的指导与管理,加强老年教育地方立法工作,确保依法依规办学。老年教育办学机构要建立健全办学管理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办学过程管理;明确办学主体和学习者责任,建立安全保障制度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㈢加强队伍建设。通过“专兼职结合,兼职为主,志愿者辅助”的办法,多渠道加强老年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制定人才激励制度,探索老年教育人才职业发展平台,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老年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鼓励教师参与老年教育相关工作。公办学校从开展老年教育获得的收入中,可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补贴教师。公办老年大学专职教师纳入教育系统教师单列管理。
㈣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采取多种方式努力增加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切实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学习者等多主体分担和多渠道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老年教育经费应主要用于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完善老年教育收费制度,制订老年教育“差异化”收费标准,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费用。鼓励和支持行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老年教育发展基金,企业和个人对老年教育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㈤加强氛围营造。各区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广泛宣传老年教育发展中的典型经验、案例、做法和成效,使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培育老年学习文化,使学习风尚融入老年人生活,使老年教育成为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内容。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4日印发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