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8〕9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0 08:02:55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府办〔2018〕92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统筹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庄稼汉 (市长)


副组长:黄强 (常务副市长)


张毅恭 (副市长)


成员:王跃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朱及(市政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吴毅飚(市委编办、市审改办主任)


张志红(市发改委主任)


柯继安(市经信局局长)


黄珠龙(市财政局局长)


由欣(市规划委主任)


何伯星(市环保局局长)


陈锦良(市建设局局长)


郭俊胜(市国土房产局局长)


王文杰(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金炼(市水利局局长)


王春生(市海洋渔业局局长)


陈永茂(市人防办主任)


吴顺彬(厦门港口管理局局长)


龚建阳(市市政园林局局长)


丁贤志(市法制局局长)


夏长文(思明区区长)


林重阳(湖里区区长)


何东宁(集美区区长)


章春杰(海沧区常务副区长)


王雪敏(同安区区长)


胡盛(翔安区区长)


熊衍良(自贸委常务副主任)


黄晓舟(火炬管委会主任)


黄日全(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葛小清(市气象局局长)


周敬东(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总经理)


陈飞铭(市政集团董事长)


谢小青(水务集团总经理)


陆泓(华润燃气代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政务中心管委会,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张朱及同志兼任,成员由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局、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还须分别明确一位处级干部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


试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5月28日印发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2907.html

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