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8〕5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城市夜景照明补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0 08:41:32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城市夜景照明补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8〕5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建设局制定的《城市夜景照明补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城市夜景照明补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市建设局

 

去年,我市围绕“一线三片四带”重点片区和"四桥一隧"重要跨岛通道进行夜景照明提升,已经初步建设形成涵盖全市重要景观节点的城市夜景照明体系。为继续统筹做好下一阶段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的补缺提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闭合环岛、完善岸线、补齐道路、提升重要节点”的思路,对现有夜景照明进行补缺提升,重点提升实施范围内的标志性建筑、重点建筑,使我市的夜景景观在呈现特色鲜明、风格多样、精美大气、温馨雅致的基础上,更具系统性和完整性。

 

二、实施范围

 

对以下范围内的标志性建筑、重点建筑实施夜景照明补缺提升:

 

1.火车站节点:火车站南、北广场、东南亚大酒店、罗宾森广场、华星大厦并延伸至湖滨东路至湖滨南路口周边主要建筑;

 

2.湖滨北路、东渡路:沿凤凰山庄至滨北立交、东渡路至兴湖路口沿线建筑;

 

3.仙岳路:文化艺术中心、规划馆、总工会、威斯汀酒店、工人体育馆、体育中心等公共建筑。

 

三、建设内容

 

实施夜景照明补缺提升建设应遵循《重点片区夜景照明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厦门市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技术导则》,建设内容:一是对实施范围内的道路两侧建筑、桥梁、驳岸、街头公园和绿化景观的夜景照明进行建设提升,既体现载体特征又避免过度建设,既实现景观照明又兼顾功能照明。二是市级集中控制平台的续建、续接,对上一轮后续增加项目中未接入集中控制平台的夜景照明载体继续接入,完善并拓展平台功能;三是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区级平台建设工作。对纳入市级平台的载体通过设置市级、区级管理权限,实现对本辖区内夜景照明的集中控制,原则上岛内夜景照明由市级平台统一控制,岛外在市级平台的统筹下可自行控制;对各区自行建设、管理,未纳入市级夜景照明集中控制平台的项目,由区级夜景照明控制及监管平台进行集中控制。

 

四、实施机制

 

城市夜景照明补缺提升,继续实行市级统筹、区级实施、部门协作的实施机制,遵循统一协调、统一标准、统一政策、统一指挥的原则,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参建单位选择、设计方案把关等机制。各区自行实施的区级夜景提升项目可参照市级项目实施机制执行,项目所需建设经费由各区自行承担。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增加(调整)的,须经概念性方案设计单位初审,概念性方案设计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增加(调整)的再由各区政府汇总报市建设局审核把关后提请第二轮城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明确。

 

(一)参建单位选择与计费。城市夜景照明补缺提升工程的设计、施工、代建、监理单位的选择,按以下方式确定:

 

1.概念性方案设计单位。采用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夜景照明补缺提升项目的概念性方案设计单位。其主要工作:一是根据确定的补缺提升范围开展前期现场调研,进行夜景照明补缺提升项目概念性方案设计;二是根据标段划分,分别提出各标段投资估算和总投资估算;三是制定补缺提升项目深化设计标准、灯具产品选型和选择标准、技术参数;四是参与深化设计方案的联评联审;五是对总承包单位深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核指导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可对重点建筑进行深化设计;六是对动态演绎内容进行指导、审核把关。

 

本次补缺提升的夜景照明工程设计费按照《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的通知》(厦财建(2006)11号)计取,以项目经审定招标控制价计算的设计费为基数,概念性方案设计费按40%的比例包干,对深化设计的审核指导费按12%的比例包干。

 

2.深化设计与施工单位。城市夜景照明补缺提升的设计、施工按照工程总承包模式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总承包单位。具体招标文件由市建设局牵头研究确定。

 

承包人中标后要在一个月内完成深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按经批准实施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编制工程预算,经发包人审核后报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和市财政审核中心审核,作为工程控制价。具体监管工作由市建设局统筹负责。

 

3.市级集中控制平台的续建、续接。为保证平台系统升级、功能拓展和续接入项目与市级集中控制平台的有效衔接,由平台原中标承建单位继续实施市级集中控制平台的续建、续接工作。其主要工作是:一是按照上一轮的集中控制标准和要求,继续对未接入夜景照明集中控制平台的载体实施接入工作;二是增设现场视频监控设备;三是完善平台集中控制功能,升级平台系统,拓展对夜景照明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数字化监管等功能。

 

参照已结算审核的集中控制平台项目设备材料及其安装调试的单价测算工程投资,最终结算以财政审核结论为准。

 

4.区级控制中心及平台实施单位。为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确保市、区两级夜景照明集中平台的有效、顺畅对接,区级控制及监管平台实施单位选择,可参照《厦门市夜景照明集中控制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厦公建〔2017〕5号)中总承包单位选择机制,由各区负责招标确定。

 

5.代建单位。原则上由组织实施单位从市建设局公布的《厦门市市级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代建单位名录》或区属国有代建企业中直接选择确定。

 

同一片区或同一地段的街区立面、夜景照明等整治提升工作,可委托同一家代建单位进行统一组织实施。

 

6.监理单位。由各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定招标确定。

 

(二)方案审核与把关。概念性方案由市建设局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市财政审核中心和项目所在区政府并邀请专家组织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优化完善后,按项目的具体位置、实际的需求,进行标段划分,形成项目清单,汇总上报第二轮城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由市发改委下达前期工作计划。

 

(三)项目立项。深化设计方案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联评联审,优化完善后的深化设计方案须经概念性方案设计单位审核,由各区(或业主单位)确认盖章,报市建设局确定后,按照市级统筹、区级实施的实施机制,夜景照明补缺提升项目和区级集中控制与监管平台项目,由项目所在区报市发改部门审核投资概算,按程序提请决策后予以审批立项。

 

市级集中控制平台续建、续接项目,由市建设局报市发改部门审核投资概算,按程序提请决策后予以审批立项。

 

(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城市夜景照明补缺提升项目施工纳入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其办理施工许可申报材料和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材料按照《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台风灾后重建提升行动夜景工程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及质量安全监督申报所需申请材料清单的通知》(厦建公建〔2017〕15号)执行。

 

(五)灯具产品的选用及其检测。城市夜景照明补缺提升涉及的灯具材料产品的选用及其检测等,继续执行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片区夜景照明提升工程灯具产品品牌库入选生产企业及品牌名单的通知》(厦公建〔201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夜景照明灯具产品选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建公建〔2017〕10号)和《关于加强对重点片区夜景照明提升工程灯具产品进场检验工作的指导意见》(厦建公建〔2017〕16号)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灯具材料产品价格的确定,继续沿用上一轮夜景照明提升的相关机制。

 

(六)集中控制与接入。城市夜景照明补缺提升项目接入市级夜景照明集中控制平台,实行平时、周末、节日(重大活动)不同亮灯模式。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负责将夜景照明载体接入市夜景照明集中控制平台。市夜景照明集中控制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制定接入技术标准、参数要求等,并提供技术支持。

 

(七)工程变更和工程结算。项目实施过程的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本方案实施机制规定的程序报批并应符合现行的财政投融资项目管理制度。夜景照明补缺提升项目和区级集中控制平台项目的工程结算,由项目所在区财政审核机构负责审核。

 

五、建设资金

 

建设资金原则上控制在2.3亿元以内(其中,补缺提升的项目建设1.5亿元,区级夜景照明控制系统建设0.8亿元)。

 

城市夜景照明补缺提升概念性方案设计费及对深化设计的审核指导费由市财政承担,按专项资金渠道给予安排。市级集中控制平台续建、续接项目的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余项目建设资金以及区级夜景照明控制平台建设资金,按照市、区6:4的资金分担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市级资金由市财政按照经审定的工程控制价和确定的分担比例补助到区财政,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其中:工程控制价一经审定,由市财政按50%先补助给区财政 ,剩余10%待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市建设局对区级项目完成情况考核结果,由市财政予以奖补。

 

项目建成后,经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评定认定整体效果为优秀的,可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取的概念性方案设计费和深化设计审核指导费,与按本市标准计取费用的差额部分,对概念性方案设计单位予以奖励。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第二轮城市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夜景补缺提升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城市夜景整治提升工作。

 

(二)明确主体责任。按照市级统筹、区级实施的机制,由市建设局负责牵头,主要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督办、考核,各区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以及建成后的运行维护管理。

 

(三)实行经费包干。根据工程控制价,市级财政对本次夜景照明提升项目实行包干制,未经市政府批准的新增项目内容,其增加的费用由各区自行承担。

 

(四)优化建设模式。继续沿用工程总承包的模式,确保设计理念贯彻到工程实施全过程。

 

(五)保持工作延续。本次夜景照明提升范围内,各区已初步形成设计成果但未实施改造或正在实施改造的项目可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结合本次夜景照明提升要求实施,其方案须重新经概念性方案设计单位确认,并报市建设局审核。

 

(六)实现信息共享。区级控制及监管平台的建设,要在实现对本区自建夜景照明项目集中控制的同时,兼顾与市级集中控制平台的兼容,实现市、区信息共享和全市夜景照明控制“一把闸刀”。

 

(七)确保质量安全。全面加强改造提升项目实施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管控工作,各区应建立灯具产品、控制设备的选择与询价机制,并加强监督。加强施工现场的管控,提升文明施工水平,确保夜景照明提升项目的质量安全。

 

(八)加强宣传发动。各区、街道、社区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做好与相关业主的沟通工作,会同总承包单位做好设计方案的解释、讲解,以取得业主支持。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动员辖区内物业企业积极协助社区做好小区业主工作,配合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七、实施时间

 

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

 

附表:城市夜景照明补缺改造提升项目汇总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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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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