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8〕19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厦府办〔2018〕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1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协调。要高度重视数字农业的发展,将数字农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强化督导调研,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协同推进的合力。
二、推动政策落实。要结合我市已出台的《厦门市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厦府办〔2017〕24号)和《扶持智慧农业发展五条措施》(厦农〔2018〕8号)等数字农业相关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省里农业生产智能化推进、网络营销新模式拓展、信息化技术创新等数字农业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我市数字农业加快发展。
三、加大宣传引导。要通过各类媒体开展政策宣讲活动,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融合的良好氛围。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在农业生产全过程的应用,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物联网应用试点建设,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鼓励科研力量不断转化信息化科技成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17〕15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的深度融合,提升我省数字农业发展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
(一)加快物联网、大数据、智能装备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装备在农业生产全过程的广泛应用,积极推广遥感监测、智能识别、自动控制、机器人等设施,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在设施园艺、畜禽水产养殖、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机作业服务等方面,探索信息化技术应用模式及推进路径,助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
(二)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含水产、林业,下同)智慧园。按照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建设“六个100%”(即智慧园可视化管理系统、农业物联网系统、农业电子商务、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农业信息公共服务、特色现代农业建设实效等六个方面实现100%全覆盖)的要求,优先选择茶叶、蔬果、食用菌、畜禽、水产等五大特色产业,每年新建10个以上现代农业智慧园,对验收合格的现代农业智慧园,省级财政按相关投入的50%给予以奖代补,每个智慧园补助最高限额 100 万元。到2020年全省建成现代农业智慧园 50 个以上,并打造一批省级现代农业智慧园示范工程。
(三)推进农业物联网应用试点示范。积极引导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试点,每年熟化一批关键技术和成套设备,建设一批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点,到 2020 年在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物联网技术应用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发改委(数字办)、经信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二、拓展农产品网络营销新模式
(四)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电商企业全面对接,推动名特优农产品网络营销。加大农产品电商上行的支持力度,降低财政对农产品电商按年销售额奖励的门槛,提高农产品电商竞争能力。
(五)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的信息化改造。依托互联网开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批对接,鼓励发展定制配送、直供直销、微信营销等新模式。探索开展优质农产品进社区试点示范,积极发展休闲农业线上推介、网上营销,鼓励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到 2020 年每年扶持建设 30 个鲜活农产品社区直销、休闲农业网上营销、放心农资下乡网络营销示范项目。
(六)加快农产品电商省级地方标准制定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进“一品一码”、二维码贴标销售,扶持“一村一品”“三品一标”“可追溯产品”的认证。对主导制定农产品电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按《福建省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给予资助,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和倾斜。
(七)加快发展与电商配套的冷链物流体系、智能仓储设施、城乡配送网点。支持建设具有预冷、冷藏、初加工、调运等功能的果蔬、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对智慧园区核心企业投资建设冷库容积 2500 立方米(以上)的,由省级财政按不高于投资额的 30%、最高 50 万元予以补助。对智慧园区核心企业购置带有统一标识的冷藏货运车辆、建设冷链物流配送体系的,由省级财政按不高于新增投资额的 10%、最高 100 万元予以补助。
(八)促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大力推动贫困地区电子商务发展,不断提升贫困人口利用电商创业、就业的能力。鼓励支持邮政、供销等部门在贫困地区开展电子商务,拓宽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质监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加强农业信息化服务管理能力建设
(九)实施“农业云 131”信息工程。围绕构建一个福建农业大数据资源中心,完善农业生产、经营和质量安全三个服务系统,建立一个服务全省农业农村农民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健全农业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农产品营销等相关数据共享机制,推进农业信息资源全面、高效和集约管理,加快形成农业信息资源“一张图”。到 2020 年基本建成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在线共享、服务全省农业农村农民的数字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财政厅、商务厅、发改委(数字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
(十)完善 12316 农村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省级12316服务调度中心(农业农村信息服务中心),支持市、县(区)12316文明窗口可视化建设,力争到 2020 年形成 12316 省、市、县三级联动体系。完善 12316 手机农务通功能,优化适时农情、农产品价格发布功能,提升专家在线咨询会诊、三农政策解读功能,提高农民运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发展生产、便利生活、增收致富的能力。
(十一)加快益农信息社规范化建设。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有宽带、有网页、有持续运营能力”的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快推进益农信息社建设,引导益农信息社与农村电商服务点等融合发展,共享服务网络和设施。到2020年基本实现益农信息社在行政村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财政厅、商务厅、发改委(数字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鼓励支持农业信息化技术创新
(十二)充分发挥科研院校技术储备和人才优势,支持省属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加强农业信息技术研发、集成应用。围绕解决农业物联网、农业大数据、电子商务、信息化标准等领域发展瓶颈,重点在农业传感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动植物生长优化调控模型、农业机器人等领域取得明显突破。强化科研成果转化,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院校和重点实验室(中心)等建立创新协同机制,突破一批农业信息化共性关键核心技术,转化一批重大信息化科技成果。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教育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省农科院,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加快培育农业信息化人才队伍
(十三)鼓励省内相关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开设数字农业专业课程,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信息服务企业开展合作,加快培养专业型、复合型数字农业管理和技术人才。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强化对农业行政管理和农技推广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信息员及农民的培训力度,到2020年累计培训数字农业人才 1 万人次。扶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民创业园、创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等平台建设,鼓励各类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到农村、到园区、到平台创业。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省农科院,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十四)建立由省农业厅负责召集,省海洋渔业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数字农业建设工作。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快农村地区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将全省数字农业综合服务平台纳入“数字福建”建设和扶持范围,支持物联网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和推广。其他省直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各市、县(区)要加强对数字农业的组织领导,将数字农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数字农业加快发展。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18-2020 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数字农业发展。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发改委(数字办)、经信委、财政厅、商务厅、通信管理局、数字办,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 年 12 月 23 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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