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8〕2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春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春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
厦府办〔2018〕28号
各区人民政府,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8〕5号)精神,为促进春节期间全市生产运行平稳发展,实现一季度良好开局,现提出如下保障措施:
一、2018年一季度继续执行企业增产用电奖励措施。对一季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季度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季度用电量达100万千瓦时以上且比上年同季度有增长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季度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予0.1元奖励;新投产制造业企业用电增量按本季度实际用电量的40%折算,每千瓦时给予0.1元奖励。单家制造业企业季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金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安排。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财政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二、实施电力稳增长政策。根据省里统一安排,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和环保达标、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部分工业用电大户,组织参加省里的春节期间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时间为2018年2月11日-3月12日,单家企业申报交易电量最高3000万千瓦时、单个集团企业申报总交易电量最高5000万千瓦时。一季度,组织符合省里相关条件的我市电力用户,参加全省统一开展的与发电企业年度双边协商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火炬管委会,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三、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按照省里要求,对我市工业企业2018年2月1日至2月28日使用天然气同比增长部分,企业终端气价在原价格基础上给予降低1元/方的优惠,其中对2017年3月以后新增的天然气用户,按2018年2月份实际用气量的30%计算。单个企业最多优惠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四、加强企业用工保障。落实招工、用工各项补贴政策,启动“春风行动”,组织市区及外出系列招聘活动,开展企业用工余缺调剂,多渠道满足春节期间企业用工需求。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支持企业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资金用于春节期间的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支出。与临夏州等对口支援地区加强协同,早启动、早输转、早培训,突出建档立卡人员春节期间入厦就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经信局、财政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五、加大力度推进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按照“五个一批”的项目工作要求,春节前梳理上报一批经济发展“百千万支撑工程”项目作为重中之重项目。一季度集中开工项目安排提前到春节前,其中属于提前实质性开工的政府性投资项目, 所需建设资金可由按进度拨付改为按预估工程量的一定比例预拨,具体比例由项目主管部门确定。精心安排春节期间重大重点项目建设的施工组织, 力争做到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加强在岗职工的慰问和生活保障工作,确保春节期间重大重点项目正常施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六、强化企业服务促进春节招商和节后复工。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靠前服务。节前组织企业提前做好要素保障的协调工作,指导企业合理安排放假时间,组织开展节日期间坚持生产企业走访慰问活动,关心企业和员工。利用闽商回乡过年有利时机,主动联系拜访闽商,推介投资项目,做好乡情、亲情招商,支持举办集中招商签约和协作配套、供需对接等活动。节后加强企业复工情况跟踪通报、督促检查和服务工作,帮助和引导企业做好节后生产组织,积极协调企业复工过程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持生产经营稳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局、国资委、金融办、发改委,人行厦门中心支行,厦门银监局,各区政府,火炬管委会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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