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8〕2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
厦府办〔2018〕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149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粮食企业转换机制,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经济社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主食产业发展
发展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安全营养、绿色环保的粮油加工体系,建立、扶持一批我市粮食应急加工企业(骨干粮油加工企业,下同),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粮食节约减损,向下延伸产业链,推动主食产业化。抓好军需民食,培育一批优质米、面、油加工示范企业,提高优、新、特粮油产品的比重,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着力提升产业层次
依托“6·18”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大力促进粮食产、学、研结合,对接粮食科技项目。鼓励我市粮食企业积极开展技术升级和技术创新,积极应用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提升粮食产业科技水平。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以贴息或补助方式支持我市粮食应急体系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粮食精深加工能力,促进产业升级。支持企业研发投入,鼓励粮食加工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三、完善粮食储备现代管理机制
根据我市人口变化,适时充实市级储备粮规模,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发挥各级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作用,遵循市场规律,完善政策性粮食运作机制。按照“安全可控、管住管好”的原则,继续探索和完善我市应急储备成品粮滚动轮换管理与加工、贸易企业的合作机制,确保常储常新。引入竞争机制,加强风险管控,鼓励和引导符合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参与储备粮滚动代储和代轮换业务。
四、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壮大市储备粮管理集团综合实力。积极推进市储备粮管理集团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广先进适用的储粮技术,大力发展氮气气调等绿色低碳储粮。加强产销协作,建立稳定粮食基地,拓展企业发展腹地。鼓励市储备粮管理集团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开设企业,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优惠政策,积极进行体制机制创新,提升企业的经营规模、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国有企业集团以收购、兼并、控股等形式,参与其他经济成分粮食企业的资产重组,发展股权多元化、经营产业化、管理规范化的经济实体。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延伸粮食产业链,拓展发展新空间,促进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
五、强化行业监管服务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执法,厦门粮油质量监督站要配备先进的检测仪器,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具有国内一流检验水准的粮油质量监督站,把好入厦原粮质量关。
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粮油质量的监管作用,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我市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快建立粮食产品“一品一码”质量可追溯体系。积极扶持企业参与“中国好粮油”行动,重点支持有实力、有市场占有率且能带动农民扩大优质粮食种植的企业,加快推进产业升级,提升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比例。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加强企业内部质量控制,进一步完善落实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发挥粮食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服务、自律、组织、协调职能,鼓励骨干粮企进社区、进农村建立“放心粮油”营销网络,提高“放心粮油”覆盖率,为居民口粮消费安全提供服务。
六、加快物流体系建设
完善厦门前场铁路物流园区内粮食物流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加快构建集仓储服务、综合运输、信息服务等现代物流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粮食物流中心,打造粮食流通产业基地,形成安全、高效、集约的区域性粮食集散中心,以粮食物流的“大进、大出”,带动厦门的粮食与食品行业发展。
以现有厦门市粮油批发市场入驻的粮油贸易批发企业为主体,运用应急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充实运输配送能力,完善岛内各粮油供应店应急配送中心建设。充分利用市军供粮仓储配送应急保障中心现有设施,在保障军供任务前提下,实现军民两用。
抓好粮油物流载体建设。依托我市港口优势,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支持,加强与中储粮、中粮集团等大型粮油企业的合作,规划建设粮油物流中心,打造区域性粮油物流基地,形成规模效益和集聚效应,发展粮油总部经济。
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按照“企业自愿、政府认定、签订合同”的方式,市粮食局要合理布局、加快建设一批我市粮食应急体系重点企业,承担政府粮食宏观调控应急任务。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我市粮食应急体系骨干、重点企业增加经营设施设备及升级改造,提升应急供应能力。要重视加强“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建设形象识别系统、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电商平台、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提升放心粮油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和便民服务能力。
建立引粮入厦补贴奖励机制。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对我市企业到省内外采购粮食运回我市给予一定的费用补助或奖励,鼓励我市粮企多调粮、调好粮,有效增加我市粮源供应。对我市粮食应急重点企业到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达到一定规模,并将粮食运回我市的,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奖励。建立长期稳定粮食产销协作长效机制,落实粮食产销协作订单补贴。
八、落实用地用电建设
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对粮食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对“退城入园”异地改造企业实行“三旧改造”政策,在土地盘活、资金补偿、工业用地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对应的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中的工业用地基准地价执行;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有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等约束性指标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审批、并联审批、及时供地。
支持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依法依规将划拨用地转变为出让用地,增强企业融资功能。改制重组后的粮食企业,可依法处置土地资产,用于企业改革发展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粮食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把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结合厦门实际,研究落实促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推进我市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壮大。粮食部门要发挥好行业牵头作用,做好指导、管理、服务等工作,督促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发改委、财政部门要强化对重点项目、“优质粮食工程”的支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粮食产业。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我市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发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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