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8〕2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全市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0 08:44:06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全市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厦府办〔2018〕26号





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粮食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稳定我市粮食生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 2018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的通知》(闽政办〔2018〕3号)要求,以2017年统计数据为基数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省政府下达我市2018年粮食播种面积(10万亩)和粮食总产量(3.5万吨)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落实绩效考核目标,稳定粮食面积。落实好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严格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总体要求,做好各项考核工作,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各区要尽快将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任务分解到各镇、街、场;要切实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农机具购置补贴、水稻种植保险等中央和省市扶持粮食生产的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要落实粮食应急种子储备、农资储备和供应。同时,要推进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强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粮食单产、质量和效益。


二、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促进粮食增效。扶持发展高科技种苗业,推动特色农业快速发展,推广普及农业绿色高效技术,实现功能区良种覆盖、主推技术应用、测土配方施肥达100%;狠抓“两薯”提质增效技术,推广优质品种、商品有机肥,加强病虫害监测并科学指导防控,实现良种良法相结合、农艺农机相配套,构建科技含量高、实用性强的技术体系,努力实现“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目标要求。


三、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生产用地,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全面推进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确保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2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加大投入完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扶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推广农业节水技术,不断改善和提升农业生产条件,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


四、创新生产经营机制,提高种粮效益。大力培育及壮大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提升粮食生产经营效益;打造一批粮食生产骨干力量;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规范流转,特别是向种田能手流转;扶持粮食生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品牌建设,发展订单农业,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和支持新型经营主体从事粮食生产耕种收全程机械化服务,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有效供给机制和实现形式;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


五、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减少因灾损失。制定并不断完善抵御干旱、洪涝、台风、寒潮等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主动避灾、科学防灾、有效减灾;密切关注灾害预警信息,强化技术指导,及时调配人员和机具,做好肥料、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供应,要及时派出工作督导组和技术指导组,深入灾区开展巡回技术指导,帮助农民搞好灾后田间管理,及时改种补种,最大限度减轻灾害影响和损失。


附件:厦门市2018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分解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门市2018年粮食指导性计划表分解表

2018年面积(亩)

2018年产量(吨)

同安区

54640以上

19130以上

翔安区

38300以上

13410以上

集美区

5800以上

2030以上

海沧区

1270以上

450以上

合计

100000亩以上

35000吨以上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2月8日印发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rule/42949.html

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