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23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实施意见》
厦府办〔2017〕23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部署,加快推进全市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地生效,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供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全面落实“五个规范”和“四个统一”,围绕“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流程最优、审批环节最简、审批时限最短”改革目标,建立健全涵盖政务服务“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
(一)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建立健全全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实现窗口建设、审批业务、服务行为、服务场所、监督评价标准化,做到规范统一、设施完备、功能健全,更好地发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发展的综合性平台作用;各级审批系统、各专业部门审批平台更加规范,做到系统兼容、数据互通、信息共享。
(二)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行阳光审批,接受社会监督;审批要件更加明确,审批环节更加简化,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更加完善,裁量行为更加细化,自由裁量空间不断压缩;部门间联审联批工作机制更加顺畅,互为前置的现象基本杜绝。
(三)服务流程更加高效。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服务流程更加优化,审批时限最大限度压缩,形成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利高效、服务优质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行政服务效能大幅提升,企业、群众办事基本实现“一趟不用跑”或“最多跑一趟”。
二、主要任务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抓好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管理、服务场所、网上审批、机制创新以及监督评价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管理的规范和标准
1.事项管理规范
按照“五个规范”(事项类别的规范、事项名称的规范、申请材料的规范、审批流程的规范、办理时限的规范)和“四个统一”(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和统计口径统一、办事指南(审批条件)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统一),对所有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统一建立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采取“四个一批”做法(取消一批、改备案一批、告知承诺一批、转化优化一批)和坚持“五个一律”原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个人有效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能够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对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各种证照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进行全面清理。
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目录,参照省直对口部门梳理公布的纵向清单,统一主项、子项的设置及名称、审批类别等基本要素,推行统一编码管理,实现市、区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一事项一标准”。
2.办事指南规范
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逐项梳理形成规范统一的办事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诉求渠道、年检要求、注意事项、联系方式等内容,并附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实例,做到具体翔实、一目了然。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精减前置条件和申报材料。对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各种证照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进行全面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精简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各种申报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部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等依据的,一律予以取消,确需提供的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履行论证、听证程序。全面精简办照办证所需的申报材料,能够通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解决的,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个审批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申请材料不得有兜底性条款,审批部门不得超出办事服务指南目录收取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办理模式,由审批部门告知申请人应当符合的条件和虚假承诺应负的责任,申请人知晓条件要求并书面承诺保证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责任后,审批部门可先予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相应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3.审批管理规范
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施机关应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全面梳理编制审批流程图。根据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流程所涉及实施机关的数量及职责,将流程分为单一审批流程(一个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由一个实施机关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流程)和共同审批流程(一个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进行共同审查的流程)。单一审批流程不涉及特殊环节,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尽量调整为即办事项。共同审批流程事项需明确一个牵头部门,并建立相关部门协同办理机制,在建设工程领域,推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区域评估”“联合验收”;在投资项目领域,建立完善“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的并联审批机制;在商事登记领域,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在规划领域推行“多规合一”。
审批实施的流程一般包括受理、审查和决定送达环节。除个别复杂事项外,审批环节原则上控制在3个以内,部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可依法设定特殊环节(不计入审批环节),有条件的可推行“一审一核”两环节制。
审批全流程所需时间为审批时限。除个别复杂事项外(应报市审改办、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同意,并抄送市效能办),其他事项审批时限统一控制在法定时限的35%以内;国家、省级事权(包括委托地方实施的事项)除个别复杂事项外(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省政府要求,统一压缩在法定时限的50%以内。特殊环节办理的时限一般不计入审批时限,法律法规有明确特殊环节办理时限的,依照法定时限办理;法律法规未明确特殊环节办理时限的,审批机关应根据实际予以明确。
(二)行政审批审查审核的规范和标准
1.推进“三集中”审批改革
推行“一审一核”制,集中行政审批权。加快将分散在审批部门多个内设机构的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或分中心,集中开展对外服务,避免一个部门内部多头审批。对实行集中审批的内设机构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要充分授权到位。2017年底前,市、区两级原则上全部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除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不入驻外)实现集中办理。
2.明确审批环节工作细则
按照“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审批、零自由裁量”服务目标,制定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受理、审查、决定的审查工作细则,细化业务办理裁量标准,完成率达100%。行政审批审查工作细则是指行政审批机关实施受理、审查和决定等环节的审核规范和办理要求,应明确审查环节、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要点、注意事项及不当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等;同时明确不同环节责任,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
(三)行政审批服务场所的规范和标准
1.服务大厅实体建设规范
市、区两级均需设立实体性行政服务大厅,大厅面积应当能够容纳本级承担的所有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事窗口。根据实际从严控制分中心设置,能整合的尽量整合。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在位置明显、交通便捷的主城区,并综合考虑停车等配套设施。
镇(街道)应设立便民服务中心,设置综合服务窗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2名以上。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位置明显、交通便捷的临街建筑或办公楼一楼。
镇(街道)设立的便民服务中心及其所在地派出所办事窗口,一并纳入区级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统筹指导和监督;市辖区所在地的派出所办事窗口纳入市级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统筹指导和监督。
2.服务大厅制度建设规范
行政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保障制度。实行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同岗替代制、责任追究制、信息公开制度以及推行窗口无否决权、周末办事制度等提供优质服务相关制度。
建立审批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方式包括宣传栏(板)、触摸屏、LED公告屏、政府信息公开栏或网络等,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用。行政许可的过程应有记录、可追溯,档案由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按照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管理。
推行周末轮班办事制度。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在不动产登记、住房公积金、医保社保、婚姻登记和公安的户籍、交警、出入境管理等办事窗口,推行周末轮班办事制度。
开辟24小时自助服务区。2017年底前,市级和具备条件的区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开辟24小时自助服务区;2018年底前,所有的区级行政服务中心要开辟24小时自助服务区;2020年底前,所有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开辟24小时自助服务区。
打造社区便民15分钟服务圈。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整合网格化管理系统、社区服务站等资源,对便民服务事项实行综合受理,让社区居民15分钟内就近办理。
(四)网上审批服务管理的规范和标准
1.网上审批系统建设规范
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政务“上云端”、服务“接地气”。进一步完善由省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APP、政府门户网站、12345便民服务平台构成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构建多级联动、规范透明、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强化网上实名认证、快递服务、缴费服务等公共技术环境支撑。加快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实现公安、财政、社保、税务、统计等政府部门自建的审批服务系统与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办理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交换,进一步解决信息壁垒、二次录入等问题。
审批操作系统模块符合规范要求。依据权责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和公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涉及群众、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依申请办理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的统称,下同)的项目(包括子项)名称、办理要件、申请材料(含表单模板)、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具备网上审批的条件和要求。
建设电子证照库及其他基础数据库。由审批部门梳理编制发放的证照清单,除涉密或敏感事项外,全部纳入电子证照库管理,确保电子证照实时生成更新。推进各级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对接互联,做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各级各部门要将已发放的所有在有效期内的存量证照实现电子化转换,统一汇集到全市电子证照库。以强身份认证登录的申报事项,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凡能通过电子证照库比对查验获得证照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相关证照。
建设电子监察平台。充分利用网上电子监察平台,加强对网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过程的电子监督,通过电子监督、视频监控和服务评价等手段,加强对网上行政审批全过程以及网上评议、投诉举报、咨询回复等网上办事服务的效能监察,确保网上行政审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2.网上审批运行规范
推进“一张网”审批,至2017年底,市、区、镇(街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除涉密及敏感事项外)全部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加快推进全市电子证照库建设工作,实现审批综合平台与电子证照库对接。2018年底前,市、区部门电子证照生成率达到新核发证照的100%;2020年底前,电子证照生成与使用率原则上达到100%。各级各部门不断提高电子证照使用率,大力推进全流程网上办理,不断提高“全程网办”事项比例,建立全流程网上办理与邮政速递相结合办理机制,规范网上预审服务,提升网上申报率。2017年底前,市、区原则上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事项达到80%;2018年底前,除较复杂的审批事项外,原则上均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
3.建设移动终端和自助服务终端(APP)
开发基于移动终端的网上办事APP,实现便捷的申报材料电子化、在线申报、办结结果查询等服务。实现多部门的网上办事服务入口集成到网上办事APP,2017年底前上线试运行。2018年底前,支持“闽政通”APP办理事项覆盖市、区。2020年底前,支持网上办事APP办理事项实现市、区、镇(街道)和社区多级政府部门、单位全覆盖。
(五)行政审批机制创新的规范和标准
1.建立一次办结机制
在推行即办制度和限时办理承诺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一次办结机制。对不需要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通过全程网办,实现“一趟不用跑”;对仍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力争一次办结,实现群众只需要到窗口一次就能把事情办好,实现“最多跑一趟”。2017年底前,实现由“跑多趟”和“跑一趟”事项提升优化为“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事项的转化率达到50%。
2.推行联审联办机制
对涉及多部门办理事项,实行分阶段会商会审、跨部门联动审批,明确每个联审联办事项的牵头和配合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部门协作配合、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联审联办制度。能够实行并联审批的事项或环节100%实行并联审批。
推进联审联办事项提速增效。在商事登记领域推行“多证合一”,将涉及企业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总结推广“多规合一”改革经验,积极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建立统一的城市空间规划体系和审批协同平台,实现审批信息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和全程网上并联审批。总结推广会审制改革经验,对涉及多部门办理事项,实行分阶段会商会审、跨部门联动审批,明确每个联审联办事项的牵头和配合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部门协作配合、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联审联办制度。总结推广各地“并联审批”的经验做法,实现投资项目提速增效。
3.推行代办服务制度
对程序较复杂、需多部门协同办理或重大项目审批,推行重大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制度,建立健全专业帮办代办服务队伍。
遵循“无偿帮办、全程服务、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原则,按照“中心帮办+部门协办+市区联办”服务模式,设立重大项目审批帮办代办服务窗口,由帮办代办员指导协助建设单位、代建单位的报批专员准备相关报批材料,跟踪、协调、督促审批部门人员尽快完成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相关审批工作。
(六)监督检查及评价的规范和标准
1.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采取视频监督、电子监察、现场巡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样检查、抽点检查或定点检查,重点检查超权限、超时限、逆程序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权力寻租、恶意刁难、吃拿卡要等其他违规情况。
2.建立评价评估机制
采用自我评价、行政相对人满意度评价、第三方评价或多方评价相结合等方式开展评价,重点评价行政许可信息公开情况、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情况、行政许可流程梳理优化情况、办事效率情况、违规办理情况、便民利民的创新措施情况以及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等。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类标准的研制工作,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通过标准化建设促进工作效率提升、促进工作作风转变、促进工作效能提高。
(二)时间进度安排。2017年底前,全市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2018年底前,总结推广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工作经验;2019年底前,全市行政审批标准化体系基本建成,实现审批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办事指南标准化、审查工作细则标准化、网上网下审批服务标准化、考核评估指标标准化等,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透明、高效的政务服务。
(三)推进自贸片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理事项标准化工作。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积极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办理标准化。对于实行备案改革方式的事项,由主管部门收集保管备案材料,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主管部门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实行当场办结,并出具备案告知书。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方式的事项,除特殊领域的事项外,原则上应当场办理核准,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以及监督评价要按照《厦门市行政许可标准化实施指南》(由市审改办会同市质监局、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另行发文)要求,建成涵盖行政许可“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标准体系,建立有效的行政许可标准实施、监督和评价体系,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制度。
(五)及时总结推广。各级各部门要对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典型经验进行系统总结,成熟一批,总结推广一批,通过对标先进的做法,在全市营造“比服务、立标准、提效能”的改革氛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六)开展督查评价。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标准化改革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评定,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各级效能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应将业务监督与效能监督有机结合,采用现场巡查和电子监察相结合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样检查。同时,要积极采用第三方评价、行政相对人满意度评价或多方评价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审批服务标准化评价评估,评价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七)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实效,在加强相关监督检查和评价评估基础上,不断摸索和总结经验,改进实施方法,修订标准。市质监局牵头对各级政府部门在实施过程中提出的更加简便、更加科学和更加高效的行政审批服务举措,及时进行总结,将行政审批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先进经验上升为标准,不断巩固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成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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