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21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知识产权和文化市场监管执法协作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知识产权和文化市场监管执法协作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7〕21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开展综合监管执法体制机制创新的要求,为加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以下简称“厦门自贸片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探索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综合执法协作,充分发挥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贸委”)综合监管和执法局以及其他行政监管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切实做好厦门自贸片区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和文化市场监管执法创新试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自贸片区范围内知识产权和文化市场监管执法由自贸委负责。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闽政文〔2015〕517号)精神,在厦门自贸片区范围内相对集中行使知识产权管理(含商标、专利、版权)和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并由自贸委综合监管和执法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新局、市知识产权局全力支持和配合自贸委在自贸片区范围内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由自贸委牵头,自贸委综合监管和执法局、知识产权局、综合执法大队以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新局、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组成执法人员库,统筹使用专业执法力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新局、市知识产权局等三个部门及自贸委综合执法大队依据涉及商标、专利、版权和文化市场领域相应的职责、业务及“双随机”的需求,选派执法人员到自贸委综合监管和执法局挂职,根据自贸片区的工作需要,参加自贸片区范围内的监管执法工作。
三、市委组织部负责协调解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广新局、市知识产权局执法人员的挂职关系。市法制局负责上述选派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培训、考试和《厦门市行政执法证》颁发工作,解决执法资格问题。
四、自贸委综合监管和执法局作为厦门自贸片区监管执法主体,应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横向协作,做好执法队伍的协调、整合和管理,充分利用现有综合监管平台和社会信用体系的监管优势,积极开展“双随机”检查等各项监管执法工作。自贸委政策法规局负责承担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和文化市场重大执法行为和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统一行使相关案件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和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职权,做好相关案件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自贸委人力资源局配合做好挂职执法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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