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225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7〕2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3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26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的总体原则,有效推进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2017年底前,完成编制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2018年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政务信息系统,基本完成市直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工作;完成市直部门信息系统整合,一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部分部门信息系统完成数据汇聚。
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市直部门内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即“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完成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建成市级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全市各级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向政务数据汇聚平台汇聚数据;建立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进一步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消除僵尸信息系统。2017年底前,摸清各部门各类政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掌握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投资规模等。(市审计局、市经信局牵头,各市直部门负责)加快消除部门僵尸信息系统,精简信息系统数量,对已经没有行政业务职能、系统功能被其他系统替代或与业务流程脱节的信息系统,直接切割停止运行;对由于运维能力不足、系统服务更新不及时、系统应用推广不力造成的僵尸信息系统,割接僵尸信息系统,向部门综合性平台或市级公共平台迁移;对使用频率低、用户面窄的系统,分析具体原因,采取停止运行或系统迁移等消除措施。2018年6月底前,完成市、区各部门僵尸信息系统消除。(各市直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二)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进行整合。整合后按要求分别接入政务内网或政务外网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2017年底前,市直各部门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清单。2018年底前,市、区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完成全市信息系统整合。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信息系统也一并纳入本部门系统内整合。(各市直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 推进形成统一的非密电子政务网络。2018年6月底前,建成厦门市政务云计算中心、政务大数据中心和各区网络节点机房。继续拓展完善全市统一的政务云计算平台,为市直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提供统一的计算、存储和网络基础设施,推动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提高资源利用率。2018 年6月底前,加大市级政务外网改造和整合力度,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承载能力。构建统一有效的政务网络运维管理平台,提高网络资源管理运维水平;整合各部门非密业务专网,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一律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市经信局牵头,各市直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推进接入统一政务数据汇聚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重点领域信息汇聚,构建市、区两级互联互通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并与省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对接,实现省、市、区三级数据互联互通。2017年底前,依托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本信息,同时逐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的覆盖范围和相关数据标准,优化便捷共享服务方式。2018年底前,各部门推进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向市级政务内网或外网迁移,对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要求审核后,统一接入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成市政务数据汇聚平台,强化部门间业务协同,实现市级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接入,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支持数据的上传和回流。(市经信局牵头,各市直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加快政务数据开放网站建设。2017年底前,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政务数据开放网站。2018年上半年,基于政务数据目录体系,构建政务数据开放目录,按照政务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市经信局牵头,各市直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编制数据资源目录。落实《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指南(试行)》有关要求,加快建立政务数据目录体系。2017年底前,市直部门对照权责清单编制完成本部门政务数据目录,逐步构建全市统一、动态更新、共享校核、权威发布的政务数据目录体系。加快升级现有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实现与上级目录系统对接。(市经信局牵头,各市直部门负责)
(七)完善数据标准。依托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多级共享平台对接、平台运行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推动标准试点应用工作。(市经信局负责)
(八)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继续推进信息惠民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一号一窗一网”,一体化融合建设市政府门户网站、i厦门惠民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各区各部门网上办事系统、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统一政务服务APP应用等,形成市级跨部门、跨层级的政务服务体系。2018年6月底前,建成社区综合受理平台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普遍推行“一号一窗一网”服务,普遍接入市级各部门政务服务。(市经信局、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市审改办、市综治办牵头,各市直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设立市信息化建设领导协调机制,统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汇聚共享开放管理工作,明确各项任务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和实施机构,加强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各区各部门要把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部门、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每年年底前向市经信局报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包括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情况、政务信息系统接入统一共享平台进展、数据对接汇聚共享和支撑协同应用情况等)。强化落实责任,原则上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违反《福建省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厦门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部门,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市经信局牵头,各市直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加强经费保障,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各级财政部门负责)。
(二)强化评价考核。每年定期开展全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检查,督促落实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汇聚共享等各项工作,坚决避免政务系统出现分散建设的返潮。加强政务数据汇聚考核,制定政务信息汇聚共享工作评价规则,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市经信局、市效能督查办负责)
(三)加强审计监督。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的审计,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市审计局负责)
(四)优化建设模式。优化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模式,新建系统均要依托部门应用支撑平台建设,不再建设分散、孤立的信息系统。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市经信局负责)
(五)完善运维制度。2018年上半年,建立部门信息化项目运维经费管理机制,项目经经信部门认定符合整合共享要求后, 财政部门作为项目运维经费拨付依据。对不符合汇聚共享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不拨付运维经费。同时加大对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汇聚共享风险评估,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市直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加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市信息中心负责)
有关单位:市综治办、市效能督查办、市审改办、市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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