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府办〔2017〕22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8-11-10 14:41:20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17〕2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精神,进一步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62号)的精神,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2017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7〕12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根据《通知》精神,2017年度厦门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内容有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等6个方面11个重点考核事项(具体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

 

结合当前粮食安全形势、新任务,《通知》取消“定性评价考核指标”, 针对厦门市的实际情况,《通知》明确“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厦门市作为单列考核(具体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二、考核评价

 

(一)    考核评分

 

本年度考核采用百分制评分和各区政府自查评分,市直有关部门评审、考核组现场核查评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将对部分重点考核事项采取倒扣分办法进行考核。

 

1.自查评分。各区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辖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

 

2.部门评审。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会同配合单位要根据各区政府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和自评打分,结合部门日常监督和工作考核的情况,对各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情况进行分项考核打分。

 

3.现场核查。组成考核核查组对各区进行现场核查打分。

 

(二)计分方法。考核工作组将各区政府自查评分、部门评审评分、现场核查评分,按各部分得分权重进行汇总,计算各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最终得分。

 

1.抽查考核计分。区政府自查评分、部门评审评分和现场核查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30%、40%和30%计算得分。计算公式为:区政府自查评分×30%+部门评审评分×40%+现场核查评分×30%=被抽查区考核得分。

 

2.非抽查考核计分。区政府自查评分、部门评审评分分别按照考核得分权重的30%、70%计算得分。计算公式为:区政府自查评分×30%+部门评审评分×70%=非被抽查区考核得分。

 

3.无项目考核内容的,不得分也不扣分,以最后得分的总分按百分制折算得分。

 

(三)评价结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各区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年度考核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评为优秀;90分以下75分以上(含75分),评为良好;75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评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

 

三、进度安排

 

(一)自查评分。各区政府按照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要求和评分标准,于2018年1月15日前,真实、准确地完成对2017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自评打分和总结报告,备齐自评打分依据的文件资料,报送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公室(市粮食局),并抄送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市委编办,市发改委、财政局、规划委、国土房产局、环保局、建设局、农业局、水利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计局、粮食局)。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考核年度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将工作亮点和取得的重大突破在报告中单独反映,作为综合评价参考。

 

(二)部门评审。各考核牵头部门会同配合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日常监督和工作考核的情况,对各区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审。同时,对照《通知》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就本部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情况形成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请各考核牵头部门于2018年1月底前,将各区的评审报告和我市分项自评报告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考核工作办公室汇总。

 

(三)考核抽查。考核核查组根据各区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针对工作薄弱问题和重点问题,于2018年4月底前实地进行抽查,并形成抽查报告。考核工作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省政府来厦抽查工作准备。请各区各部门认真做好迎检各项工作准备。

 

(四)综合评价。考核工作办公室根据各考核成员单位考核评审和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于2018年6月30日前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考核工作组审议。

 

(五)考核通报。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向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通报,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四、考核要求

 

(一)加强考核工作组织领导。实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落实各级政府切实承担本地区粮食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切实推进粮食安全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的重要保障。各区政府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刻领会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的实质要求,加强对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之间、部门之间要端正考核工作态度,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考核工作,要突出工作实绩,杜绝形式主义,务求达到考核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促进的效果,确保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年度考核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属地责任。各区政府作为辖区内粮食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部署,对照市里下达的各项考核目标任务,逐一查找差距,尽快补齐短板,推进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夯实粮食安全工作基础。特别是要落实好粮食播种面积和总产量、粮食储备数量、粮食储备库建设和储粮安全等年度考核目标。对辖区内粮食企业出现重大粮油储备事故(中央、省级储备粮除外),以及重特大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有效处置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实行倒扣分。

 

(三)严明考核工作纪律。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决杜绝在区级自查、部门评审、现场核查等环节考核评分中出现“领导分”、“面子分”、“关系分”、“人情分”,以及打招呼、跑风漏气等不正之风。对考核工作中发现以“考”谋私、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违规打分的行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
1、2017年度厦门市落实省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任务分解表


2、2017年度厦门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13日



附件下载:



B221附件1.xls
B221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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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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